曹晓东
摘要:艺术品价值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的特点,使得艺术品拍卖双方掌握的信息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因而非常适合利用博弈论的相关理论来对艺术品拍卖过程中交易双方的动机和行为进行分析。本文分析了艺术品拍卖过程中存在的两个层次的博弈:拍卖公司与卖者之间的博弈;竞拍者之间的博弈,在此基础上揭示了艺术品拍卖过程中博弈导致的违规违法行为,并为规范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艺术品拍卖博弈虚增成交价规范市场
【引言】
世界艺术品市场是一个三元结构的市场,通常包含民间市场(以个人交易为主的市场)、普通市场(以画廊为主的门店式交易市场)与拍卖市场(竞买式市场)三个部分。经过多年发展,拍卖市场已经成为艺术品交易的主要场所,而拍卖作为一种商品交易机制,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艺术品交易中应用广泛且有效的交易模式。中国艺术品拍卖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取得了飞速的发展:2000年以来,中国艺术品市场平均年增长速度为68%左右;到2007年,全球拍卖市场上中国艺术品总成交额已经达到236.9亿元。2006年出台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将艺术品交易作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九大门类之一,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的繁荣,很好地推动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艺术品是经人类加工、制造的,具有艺术观赏价值、收藏价值和非再生性,体现个性和民族性的艺术载体,是物质载体与精神价值的统一体。评估艺术品的价值应更多地考虑其中蕴含着的体现时代文明、人类智慧和思想成果的内容。因此,艺术品的价值充满了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拍卖过程中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明显地具有不对称性,而博弈论是当前研究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多人决策的有力工具,因而,对艺术品拍卖各方的动机和行为进行博弈分析不仅有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和最大效益的实现,同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存在的一些违规行为,以期能更有效地规范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更快、更健康地推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艺术品拍卖过程中的博弈分析
1.艺术品拍卖主体的分析
对艺术品拍卖进行博弈分析首先要明确拍卖的主体。拍卖通常包含四个阶段:拍卖委托、公告、拍卖以及拍卖标的物的交付。在艺术品拍卖中,首先卖方要委托拍卖公司对其所拥有的艺术品进行拍卖,二者协商确定起拍价、保留底价(一般拍卖前保密)、拍卖方式等;之后拍卖公司公告卖品、起拍价,征询、联络竞拍者,根据情况调整起拍价;最后,竞拍者竞拍,结果是流拍或超过保留底价的竞拍者获得拍卖品。从拍卖的流程来看,参与的主体有三方,即卖方、买方和拍卖公司。由于拍卖公司倾向于拍卖成功以及拍卖价“越高越好”,因而在拍卖中有动机为实现其自身利益影响拍卖,所以这里把拍卖公司也纳入到博弈分析的框架中来。
2.艺术品拍卖的博弈分析
在艺术品拍卖过程中存在有两个层次的博弈,第一层次博弈是拍卖公司与卖方之间的博弈,体现在起拍价的确定上,是一个不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第二个层次的博弈是竞买方之间的博弈,是一个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结果将决定艺术品的归属。
(1)拍卖公司与卖方之间的博弈
拍卖公司与卖方博弈的关键在于确定一个合理的起拍价,使之既能保证艺术品卖方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又能够吸引更多的竞拍者参加拍卖,使得拍卖的结果能够真实反映艺术品的价格。在确定起拍价的问题上,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卖方预期获得的收益通常是成交价与保留底价之间的差额部分,只要拍卖价格超过保留底价,那么卖方就会获得收益,成交价越高,卖方所获收益就越高,拍卖公司的收益则主要包含两部分,一个是拍卖活动带来的佣金收入,另一个则是该次拍卖活动带给拍卖公司的无形价值收入。佣金通常是按比例提取,因而成交价越高,拍卖公司所提取的佣金就越高;无形价值收入是指拍卖活动对拍卖公司品牌的影响,如果拍卖成功则说明公司业务能力强,正面的评价会提高公司声誉,从而提高公司无形价值(潜在客户所带来佣金收入);反之,出现流拍会降低公司声誉,给公司带来无形价值的损失。拍卖公司的收益情况,在交易成功的前提下,成交价越高,拍卖公司获取的佣金收入就越多,同时还带来无形价值;一旦出现流拍,公司不但无法获取佣金收入(价值为零),还会损失一定的无形价值。
在确定起拍价的过程中,卖方与拍卖公司都有制定高价与低价两种选择,共同组成了四种可选的决策方案,分别是(高价,高价)、(高价,低价)、(低价,高价)、(低价,低价),每种不同的决策方案会给双方带来不同的收益情况。(高价,低价)、(低价,高价)两种方案表明卖方与拍卖公司在艺术品起拍价定价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双方意见不一致而使得委托代理活动无法进行,因而不是有效的决策方案,双方的收益为0。在(高价、高价)、(低价、低价)两种方案中,卖者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倾向于选择高价策略,即制定比较高的起拍价。制定高价可以大大增加卖者获得收益的可能性,这样即使在较为不利的情况下(如只有一个人竞拍)卖方也同样可以获得自己的收益。如果拍卖公司同样选择高价策略(此时双方的策略选择为高价、高价),那么它就要承担因起拍价过高而可能出现流拍的风险。出现流拍,拍卖公司不仅得不到佣金收入,反而会被业界认为拍卖公司对该艺术品价格、行情的判断存在巨大的偏差,是公司专业能力欠缺的表现,会给公司品牌带来负面的影响,进而带来无形价值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拍卖公司与卖方之间会形成(-10,10)的收益结果,这是拍卖公司所不愿意接受的。因此对拍卖公司而言,首要的是争取拍卖的成功,其次才是拍卖价格尽可能的高,以获取尽可能多的佣金。这时拍卖公司有可能在根据公司的研究与判断估价的基础上,压低拍品的起拍价格。如果卖方接受较低的起拍价(此时的策略选择为低价、低价),那么他就要承担成交价低于保留底价的风险,以及由此而来的价值损失,双方的收益函数为(10,-10),这是卖方不愿接受的。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卖方倾向于制定较高的起拍价,而拍卖公司则恰恰相反,两者之间并没有一个能够使交易双方都满意的最优策略。但事实证明,合理设置起拍价有助于反映拍卖品的真实价格并促使拍卖的顺利成功,为此,利用博弈论中的移情均衡理论可以在考虑买卖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合理地确定起拍价。移情均衡也被称作换位思考,也就是说卖方确定的价格应当是其作为买方愿意购买的价格。这样,把卖方和拍卖公司都作为买方,从买方的角度,根据他们各自对该艺术品的了解给出一个能充分吸引别人参与竞拍的价格,然后将双方估价平均值的一半作为起拍参考价。
(2)竞拍者之间的博弈
艺术品拍卖过程中第二层博弈是各个竞拍者之间的博弈,这是拍卖过程中的主要博弈,通过博弈将最终决定艺术品的归属。
竞拍者在参加拍卖之前都会掌握一些艺术品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艺术品的作者、来源、年代、尺寸、介质、品相、内在质量、题材、内容、风格、技法、真实性、流通性等,这些信息都会对艺术品的价格产生影响。另外宏观经济情况、市场容量、季节性因素、市场行情,甚至突发事件等环境因素同样能够影响拍品价格。这些信息是私人信息,掌握越多,就越能真实地把握艺术品的真实价值。在拍卖过程中,每个竞拍者都有自己的私人信息,并且每位竞拍者都不知道其他竞拍者是否知情或者知道多少。加上每个人参加拍卖的目的不同(投资、投机,兴趣、娱乐,甚至于感情),因而在拍卖过程中,每个竞拍者都会根据自己的私人信息确定艺术品的价位区间,同时还会根据其他竞拍者的反应,不断调整心中艺术品的价位。因此,竞拍者之间的博弈应该是不完全信息下的多人动态博弈。下面以简化的两人竞拍模型为例来说明这个博弈过程。
假设在拍卖中只有两个参与者1和2,由于双方掌握的私人信息不同,因此双方对同一件艺术品会有不同的心理价位,分别为S1、S2。对一个理性的竞拍者来说,当有利可图时才会进行购买,因此,只要艺术品的成交价格低于竞拍者的心理价位,那么竞拍者就会继续竞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