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真实性原则作为新闻实践与操作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提出来,实际上它还暗含着一个有强烈针对性的目标指向,这就是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从新闻发展沿革史来看,从新闻降临的那一天起,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就如影随形地伴生而来。中国是这样,外国也是这样;今天如此,昨天亦如此,明天还将如此。因此,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工作和斗争,是长期的、经常的行为。对新闻从业人员来说,这也是一种长期的、经常的提醒。
我们又注意到,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和不同的表现手法: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冷热面孔。一个时期会多一些,一个时期又会少一些。可以说,间歇性、阵发性、多样性,是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的特征。
在这里,我要着重谈谈当前新闻界虚假新闻的表现及其治理状况。
最近这几年,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的表现相当突出,甚至在个别领域愈演愈烈,形式多种多样,手法不断翻新,对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度以及整个舆论环境,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从媒体分布来看,虚假新闻主要出现在报纸,准确地说,主要出现在都市类和晚报类报纸,党报类报纸几乎没有。从报道领域来看,娱乐、体育、经济等领域是虚假新闻的多发区和重灾区,时政新闻领域很少或几乎没有。从表现形式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凭空捏造。例如,去年北京某报以“越洋电话采访郎平”的对话形式,报道郎平应邀执教美国排球队之事。实际上,这位记者从未与郎平取得联系,仅靠搜集的资料和过时的报道重新加以拼装而成。要不是郎平本人一再提出抗议和质疑,人们还会被这篇凭空捏造的报道继续蒙在鼓里。虽然这位造假记者后被清除出新闻队伍,但其产生的恶劣影响却不是一时半会儿能够消除干净的。
二是捕风捉影。例如,中央某报子报报道《大学生卖淫现象的调查》,称在某省高校中,至少有8%~10%的女大学生存在卖淫现象。后经查实,这篇仅凭几个自称是大学生的卖淫女讲述的报道,完全是记者浮皮潦草的采访作风造成,可信度极低,经不起推敲。
三是夸大其词。例如,南方某省报道某高校“一贫困女大学生一年消费仅8.35元”。后经查实:其一,编辑想当然地把原稿中的“一年饭卡消费8.35元”擅自改为“全年消费仅8.35元”;其二,报道侵犯了这位女贫困大学生的隐私权,使其自尊遭受了严重伤害。试问,哪位大学生愿把自己的这种事情张扬出去?何况报道本身还严重失实!
从原因分析看,致使这些年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严重泛滥,主要在于:
第一,作风飘浮。有无贴近和深入实际、贴近和深入群众、贴近和深入生活的扎实采访作风,对能否获得有价值、有创意的新闻线索,有着直接关系,至关重要。优秀而出色的记者,都有优良的作风附身。本来,记者是最接近新闻事实的人,具有优良作风的记者更容易得到货真价实的新闻题材,可是,作风不一,差异甚远。我们的记者队伍中,有的浮在上面,不愿深入调查研究;有的马虎草率,胡乱凑数;有的采取“拿来主义”,把其他媒体刊登的报道“移花接木”,稍作加工,便栽到自家媒体上;有的干脆直接从互联网上下载,换个面孔发表;有的出入高档楼馆,双脚不沾“地气”,靠泡会议、打电话完成发稿任务;有的更“聪明”,直接将意图告诉通讯员,叫对方采写,自己最后署上大名,还放在前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类似种种轻飘浮躁、懒惰懈怠的工作作风,等于给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大开多个方便之门。
第二,追逐功利。有的记者为了个人成名,不惜公然造假,制造轰动性“假新闻”。例如,2004年获得摄影界最高奖“荷赛”三等奖的南方某报摄影作品《非典时期的婚礼》,后来被当事人揭发,图片中的所谓“新郎和新娘”,其实是两个模特儿。又如,东部沿海某省一家报纸报道了“双菱空调当街被砸”的新闻,实际上这是该市某老板由于承包的度假村生意不景气,便以空调存在质量为由向双菱公司索要赔偿未果,后私下给这家报纸记者1.2万元酬劳,双方共同炮制了一出所谓砸空调、泄民愤的假新闻。类似这样的虚假新闻,经常出现。记者成为功利俘虏,势必导致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乘虚而入的不设防。
第三,商业化倾斜。由于拜金主义思潮已经深深地渗透于媒体某些人的心中,于是一些人将媒体当作经营牟利的工具。这种商业化观念的倾斜,便成为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的又一个诱因。例如,南方某报曾以《陈文斌透露张国政夺金》为题,报道张国政的奥运金牌是教练在比赛现场用金钱“激”出来的。本来这是该报记者把玩笑当作事实,捏造细节编出来的一则假新闻,但其他地方的一些晚报和都市报觉得这条报道可读性强,能吸引读者眼球,有利于扩大本报影响,就不辨真伪,照抄照传,结果是以讹传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媒体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一些创收,原本是无可厚非的。可是,一些记者利用空隙,唯利是图,上下其手。北方某报两名记者以舆论监督为名,要挟某著名企业提供180万元宣传经费。在该企业同意签订60万元广告合同后,这两名记者又转为向企业索取正面宣传稿件。类似这种事情,在新闻界是比较普遍的。
更为可怕的是,一些媒体记者同商家结成利益同盟,勾结造假。例如,某公关公司通过媒体,诋毁某乳业公司,全国30多家媒体被牵涉进这起假新闻案件中。像这种商家不惜重金拉拢和引诱一些媒体及其记者,双方结成利益共同体,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损害对手声誉,打压竞争对手的事例,已是屡屡出现。
第四,屈服广告商。现在,广告商和广告大户成为许多媒体的“衣食父母”,因此,媒体一般不敢得罪他们。明明有问题,一些媒体会说他们没问题;明明是大问题,一些媒体会说他们是小问题;明明有错误,一些媒体会帮他们掩盖和遮挡,精心编造新闻,维护他们的体面形象。但广大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说:现在房地产商和汽车广告商的广告铺天盖地,几乎所有报纸都刊登他们的广告,可是,你见过哪家报纸批评过房地产或汽车的不是吗?没有。不是房地产和汽车没问题,而是媒体“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不敢说真话,讲真情。
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的严重泛滥,已经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引起了广大新闻工作者的愤慨,引起了新闻界高层领导的关切。2005年6月,中宣部在京召开了大规模的近些年少有的治理虚假新闻的专门会议。大家认为,治理虚假新闻,防范失实报道,是新闻工作者的天职,也是新闻媒体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要像维护生命那样,维护新闻的真实性,维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度。为此,我们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社会主义新闻工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目的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手段是改革开放,加快现代化步伐,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新闻宣传的根本任务,就是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全面、准确、真实地报道新闻事实,善于用事实说话,通过事实本身的力量来说服人、引导人、打动人、鼓舞人,从而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那种真实性不如轰动性,社会责任让位于经济利益,职业操守屈从于功利追求等不良作风,是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坚决杜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