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A公约规定缔约国的义务是渐进性的,B公约规定的义务则是即时性的。B公约第二条第二款要求缔约国“采取必要步骤,制定必要之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实现本公约所确定之权利。”A公约第二条第一款的条文则是“每一缔约国家承担最大能力个别采取步骤或经由国际援助和合作……逐渐达到本公约中所承认的权利的充分实现。”B公约的要求显然比A公约要高得多、严得多。
第二,B公约规定了严厉的监督制度。它要求组成18人的人权事务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接受并审查该国管辖的个人关于缔约国侵害公民权利的来文,并提请该国注意,举行不公开会议,向缔约国及该个人提出意见,并提供斡旋,若还未获满意解决,经有关缔约国同意,成立和解委员会,并提出报告转交有关缔约国。缔约国应在公约生效一年内或应人权事务委员会要求,提出已采取的措施和公民享受权利进展的报告。
我国正式加入B公约之时,便是上述举措生效之日。这样,国内要作一系列法律调整和出台一系列新的相应法律法规,便是必然的、不可回避的工作。围绕这些立法进程和法律调整过程,将会为中国传媒提供可观的新闻信息资源,这是完全可以想见的。同样,新闻理论研究从现在开始就面临着一系列新的课题,例如新闻法制基本理论的建设、国内法对国际法的适应及调整、新闻界如何适应加入B公约后新的媒体生态、公民新闻自由与保守国家机密及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平衡等等。
三年前我国加入了WTO,意味着中国把市场还给了人民。这次加入B公约,则意味着国家把社会还给人民。对于中国正式加入B公约的重大意义,我们应有最充分的认识,它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将是一个巨大的推动。今天,我们对此似乎还缺乏应有的关注与研究,新闻理论界应及早行动起来。
信息公开:新闻传媒的新天地
2004年第8期《瞭望新闻周刊》刊出记者采写的一组数字:“刚刚从非典中缓过神来的大众,现在正不安地关注着禽流感的蔓延,耳边还不时传来各种各样的天灾人祸:开县特大井喷事故导致数百人死亡;元宵节北京密云县37人在看花灯时被踩死;吉林市中百商厦和浙江海宁在同一天发生火灾,死亡人数分别为53人和40人。”这位记者还写道:“中国的GDP连续多年平均保持了8%的高位增长,却鲜有人知道每年因公共安全问题造成的GDP损失高达6%,这些问题每年夺去20万人的宝贵生命。”
这类详实的报道在过去是不多见的。这是新一届党中央实行信息公开政策后出现的新气象。
2003年的非典事件,既给中国政府带来巨大的压力,又提供了实施信息公开化的良好契机。以包括前卫生部长张文康、前北京市长孟学农两名省部长高官在内的上千名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被查处为转机,中国在信息公开化之路上开始了跨越式发展。
针对非典防治中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准、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国务院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而在此以前,在由温家宝总理主持的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国务院工作规则》。这个规则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规定了信息公开、行政透明的原则。随之,全国不少省市和部委开始采取切实举措,确保信息公开。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除了国家机密等6种信息依法免于公开外,其他信息都可以向公民公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会议上表示,新闻媒体要介入事故调查。这位局长对于新闻媒介的介入,持开放、欢迎的姿态。他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监督,而舆论监督是重要的手段之一。实践表明,新闻舆论在安全生产监督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广西南丹“7.17”特大事故的揭露,就是新闻媒体发挥了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优势,对好的典型进行宣传推广,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揭露和曝光;对特大事故的查处情况及时予以公布;对一些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充当不法业主保护伞、干扰安全生产工作的,或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大胆揭露。这种明确的态度,同过去一些官员对事故真相藏藏掖掖,千方百计阻挠记者采访相比,有天壤之别。从中可以看出,信息公开将会给新闻传播开辟多么宽阔的新天地。
信息公开,首先指政务公开,政府行政行为公开,支持媒体问责政府,批评政府和官员的缺点错误。2004年“两会”期间,温家宝在参加政协经济界、农业界委员联组会议时说,“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方不敢懈怠。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详见《人民日报》2004年3月5日报道。这席话生动地表现出普通民众在总理心目中的崇高地位,也表达了新一届政府依靠人民参政搞好政权建设的决心。人民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这是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衡量干部的最终标准。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新观念。这种发展观的实质,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所谓“以人为本”,在这里一是指经济发展首先靠人力资源来推动,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最大限度调动人的积极性,形成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造成人尽其才的制度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为平等受教育、平等就业、平等求得发展提供平台。二是指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这种需求,不仅是部分地区的,而且是全国人民的;不仅是物质层面的,而且是精神层面的;不仅是当代人的,而且是世代人民的。由这样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科学发展观处处时时离不开信息公开。
在中国,人民的生存状态与生活质量,人民的精神世界和社会活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及其得以发挥的程度,党和政府的人才政策和人文关怀的水平,人民的工作生活及其所创造的英勇业绩,人民的幸福与痛苦、欢乐与忧患、经验与教训、进步与不足,都应该在新闻传媒上得到最充分、最真实、最透明的反映。为此,党和政府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执法与行政的自律准则,党和政府也要求新闻工作者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新闻的追求与目标。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信息公开,是落实和体现“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前提条件。
信息公开的治国方略与行政规范,为新闻传媒开辟了极其广阔的天地。在这一条件下,新闻报道的广度和深度将得到最大的开掘,新闻对人的命运的关怀将得到最大的张扬,新闻传媒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吸引力与亲和力也将得到最大的强化。同样,信息公开也向新闻理论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研究课题,比如信息公开的目的与意义,信息公开的张力与限度,信息公开与国家安全的平衡,信息公开原则对现行新闻体制的挑战,信息公开与内部新闻自由的调整,信息公开对新闻工作者素质修养的要求,中外传媒信息公开的异同及互补等等。
总之,信息公开不仅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和必然趋势,也将对新闻传播实务和新闻理论研究产生重大的影响。准确把握这一趋势,利用这一趋势实现新闻信息资源开发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在信息公开的新的媒介生态下提高新闻理论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