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已经讲过,在我国,译制片是个宽泛的概念,既包括电影译制,也包括电视译制。而从引进和输出的角度看,既有把外国的电影、电视译制成汉语的情况,也有把国产的影视剧译制成外语的工作。其实,除了上述情况外,我国的译制工作还包括把外国以及国产的影视剧译制成少数民族语的情况,这就是本章要讨论的民族语译制问题。所谓民族语译制片就是将汉语电影分镜头剧本翻译成蒙古语、维吾尔语、藏语、苗族语等少数民族语,配音演员在译制导演的指导下根据剧中人物的性格特点和感情色彩进行语言艺术的再塑造,把民族语对白与影片的音响效果重新录制合成到影片的磁性声带上。少数民族语影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主要是因为其语言范围面窄,所以一般会制作成双语片,这样既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放映,又可在汉族地区放映,可谓一举两得。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方言的国家。为了增进民族交流,促进民族团结,政府在全国范围积极推广普通话。但是,普通话不能取代民族语和地方方言,所以,为了使不懂普通话的同胞欣赏到电影艺术,以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少数民族语电影的译制工作,并在各少数民族地区逐渐建立了专业的译制单位,培养专业的配音演员。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产量有了大幅度增长,译制技术不断进步,译制艺术不断成熟。随着国产电影的发展和数字电影技术的进步,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也走上了数字化制作的道路。
民族语译制为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人们对民族语译制的意义缺乏充分的认识。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相关的理论研究跟不上实践的需要。本章初步探讨民族语译制的几个基本问题,以期得到有关方面的关注。
第一节 民族语译制的意义
少数民族语译制工作者将许多优秀的影视剧译制成各少数民族地方方言,让广大少数民族同胞欣赏到优秀的影视作品。发展少数民族语译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保证地方稳定、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繁荣民族文化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民族语言和方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国家。我国有56个民族,约30种文字,共有八十多种彼此不能相通的语言和地区方言。汉语是我国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是汉民族的共同语,除占总人口91.59%的汉族使用外,部分少数民族也转用或兼用汉语:回族和蒙族已全部转用汉语,其余53个少数民族均拥有自己的语言,有的民族内部不同支系亦使用不同的语言,当然这些民族内部也有许多人转用或兼用汉语。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语言不通必定会妨碍人们的正常交往,也就必然会限制经济、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这项指示认为,许多严重分歧的方言妨碍了不同地区的人们的交谈,造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许多不便。为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国防的进一步发展的利益,必须有效地消除这些现象。按照这项指示的要求,不仅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通话,各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在各地区的汉族人民中大力推广普通话。各少数民族学校中的汉语教学,应该以汉语普通话为标准。
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台的汉语广播应该尽量使用普通话。各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以便统一领导在各自治区的说汉语的人中推广普通话的工作。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3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普通话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推广普通话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从政治上看,有利于促进国家统一,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从经济上看,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促进现代化建设;从科学技术发展看,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从精神文明建设看,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高人们道德修养和审美情趣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中国目前的语言应用状况尚未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中国的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普通话的普及率仍然较低。根据国家语委近日开展的一项调查,我国仅有超过一半的人口可以用普通话进行交流,普通话推广工作仍需重视并加强。调查同时显示,民众使用普通话的频率与受教育水平和教学水平有很大关系。未接受教育的人仅有0.36%可以使用普通话,拥有小学、初中、高中和大专学历的人可以使用普通话的比例分别为4.69%、56%、75.76%和86.77%。虽然普通话在城市里已成为校园语言,在农村地区已基本用作教学语言,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学校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要求既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也学习普通话,但农村教师和少数民族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仍需提升。由此可见,我国多语言、多语种的现象将长期存在。
当然,普通话的普及与推广不能操之过急,我们可以从“世界语”的普及吸收一点经验。世界语已经有一百多年了,它的初衷是实现世界的“语同音”,交流第一。它本想取代英语、汉语等,但却失败了。目前,世界语的使用人数超不过2000人。文化学者裴钰认为,语言教育的核心功能不是交流而是文化传承,只要地域文化存在,方言一定存在,普通话是一种交际性的语言,它不是一种文化的语言。我们讲汉语的语言有两大块:普通话是交际语言,方言是文化传承加上生活语言,两者合二为一,就是汉语语言。我们应当把普通话推广放在一个正确的位置上。2006年对香港居民5岁以上人口的生活语言统计,91%的人说广州话。作为生活交流,仅有9%的人用的是普通话、英语和其他的方言。而对交际语言的统计发现:使用普通话的占40%,其他占60%。1997年回归之后,我们在香港推行的语言政策是无为而治的政策。香港是一个标准的普通话推广的典范,它正确推广了普通话,把普通话当做交际语言来对待,生活语言还是广州话。香港的例子说明,我们的方言教育和普通话教育是可以保持平衡的状态,是可以和谐并行的。既注重母语保护,也能保障普通话的推广。
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是汉语和方言并存的语言文化,普通话一统天下的局面还为时过早。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如何在语言存在隔阂的情况下保持民族的团结和高度统一;如何将党和国家的政策传达到每一个国民心中,让他们真正了解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同等关注的态度,而不受敌对势力和妄图分裂分子的挑拨和教唆,民族语语言的译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政治捍卫的作用。
二、民族语电影译制
民族语译制电影作为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电影形式,有着“使祖国的电影事业更好地发挥它的宣传教育作用,并且为少数民族人民服务”的重要使命。
电影为社会主义服务,是历史赋予我国电影的重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电影要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党和国家的重要精神传达给广大人民,激发人们与祖国、与民族同呼吸、共命运的炽热感情,培养人们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由于语言的隔阂,许多少数民族同胞无法欣赏到汉语的电影(以及外国电影)。加强民族语译制可以促进民族地区观念的革新,激发广大人民学习科技、与时俱进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我国国土幅员辽阔,与14个国家领土接壤,分别是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朝鲜、越南、老挝、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这些国家中,哈萨克斯坦与我国的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蒙古与我国的内蒙古自治区、印度与西藏自治区都有相通相近的语言。由于语言的互通性,我国这些少数民族与周边国家的往来甚至多于与内陆地区的往来。以藏语为例,藏语分为卫藏、康巴、安多三种语系,其中安多语为藏族历来的贵族语言,它流行的地域除我国青海外,还流行于印度北部等藏民居住地(包括十余万生活在海外的藏民居住地),特别是达赖所在地达兰萨拉,以及不丹、尼泊尔、锡金的藏民区。我们通过对印度等地的调研了解到,在印度等地区的藏族群众也有通过视听媒体获得我国发展状况的迫切需求,而大多数长期受到达赖分裂集团蒙蔽的生活在海外的藏民不懂汉语,因而无从获得正确的舆论引导。因此,对境外上述地区加大宣传中国的力度,进行有关中国发展变化真实情况的宣传将是长期的和必要的。在这方面,电影的藏语译制工作显然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总之,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拥有本民族丰富的语言和文化。然而,由于汉语的局限性,广大少数民族同胞在聆听党中央的声音、接受大众媒介信息方面处于“被分隔”的状态。因此,开展少数民族语译制这项工作,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少数民族的团结和稳定,繁荣和巩固祖国的边疆,粉碎“西化”、“分化”的图谋,扩大我国的对外影响,增进同周边国家之间友好往来均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节 民族语电影译制的发展
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译制始于20世纪50年代。我国最早译制的一部故事片是长春电影制片厂摄制的《金银滩》,它在1952年由青海省配合译制成藏语,受到广大藏族人民的欢迎。内蒙古电影制片厂是我国最早从事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的单位。1953年在长春电影制片厂的帮助下,就培养出了一批专业的蒙古族配音演员,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60年代发展较快,“文革”期间被迫停止,70年代重新恢复,80年代进入鼎盛时期。他们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为广大牧民译制了优秀的影片,丰富了广大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文化生活,对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宣传及维护民族团结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党和国家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少数民族语译制工作。先后颁布了多个文件进行指导规范国家民族语译制的相关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明确指出:“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工作的扶持力度,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看懂、看好电影。”
目前,国家已经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十个民族语译制中心,现在平均每年提供几十部影片和上千集电视剧的版权,免费进行少数民族语言的译制。
民族语译制单位承担着全国的少数民族地方电影译制工作,年译制量约为45部。民族语译制的工艺和技术也不断与时俱进,越来越达到现代化的水平。随着国内数字电影技术的发展,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也进入了数字化的制作新阶段。
从技术的角度来看,民族语电影译制大致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创立期:1955~1965年文化大革命前夕。这个时期的代表译制单位是:内蒙古电影制片厂、广西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西藏自治区电影公司、延边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
创立期的民族语电影译制由于刚刚起步,在技术上采用片环式录音。
工作条件也十分简陋艰苦。但是,译制工作人员的热情很高,他们带着民族语译制的电影拷贝和放映机,深入基层,无偿为边远地区农牧民放映电影。
一听说要放映电影,人们奔走相告,有的在百里之外驱车或骑马来看电影,兴奋不已。电影给他们带来了奇妙的享受。
第二阶段,发展期:1975~2009年。这个时期的代表译制单位:云南省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四川凉山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青海省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贵州省黔东南电影公司、新疆广播影视译制中心、甘肃兰州电影制片厂藏族语电影译制中心。
文化大革命后,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大方向指引下,少数民族译制工作不断发展起来。译制单位从几家增加到十家,其中广西和云南都有许多个分支,全国的民族语电影译制十分活跃。
第三阶段,数字化时期:2009年起至今。
从工艺来讲,民族语电影译制是根据《关于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片和素材供应办法的通知》中的方案来执行的,乐效素材和配音采用VHS1/2HiFi录像带,工作拷贝使用16mm拷贝,前期配音混录在录像带上进行,后期转录到16mm涂磁拷贝上。这样的工艺一直沿用至2008年。
随着16mm胶片放映即将退出市场,根据广电总局的指示精神,农村放映也开始由胶片向数字化转化,农村流动放映将执行0.8K(线)的放映标准。民族语译制工作是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西新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跟全国的电影技术进程一样,也要进行技术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