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5日,意大利通讯信息产业部意大利通讯信息产业部:Ministro delle comunicazioni。主要负责通讯、信息、邮政、互联网、广播电视、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等事务。与意大利国家电视台RAI签署了《意大利广播电视公共服务2007~2009三年计划法案》。该法案制定的依据有:意大利的宪法、欧盟1989年颁布的“电视无国界”议案、1997年10月2日由包含意大利在内的欧盟成员国共同签署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关于公共电视事业问题的议定书,是欧洲共同体条约的一部分,也是欧盟立宪机构第一次明确承认公共广播电视的作用。以及欧盟在2001年11月15日签署的致力于援助欧盟成员国推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第C320号文件。《意大利广播电视公共服务2007~2009三年计划法案》明确规定了意大利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公民享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权利,“为大众文化传播和市民对公共信息享有的权利提供具体的、最大满意度的服务”。意大利最高宪法2002年6月22日,第284号法令。法案明确了意大利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宗旨是为所有公民服务,并建构公共价值,包括个人价值、市民价值和经济价值。其面向所有公民提供的广播电视产品和服务应该是公平的,服务内容要体现社会公民的多样化需求。公共服务机构应具有免受商业和政治干扰的制度和组织模式。
(4)文化的创造性
意大利对自身文化有着强烈的优越感,一贯就有保护文化的优良传统。近年来,意大利政府在制定文化政策时强调文化要有“创造性”。之所以没有用“文艺复兴”这个起源于意大利的用词,是因为政府在发展当代文化时出于观念上的考虑,要积极地卸去历史的包袱,突出文化的本质特征。在试图发展自己文化的同时,任何国家都无法不与文化产业、文化市场这两个概念相联系。而产业、市场以开发再生为特征,以消费为手段,以利润为目标,在某种意义上,它必须无视文化个性,无视文化的创造性品格。因此,意大利的文化政策中强调文化的创造本质,用以矫正、补救文化产业对文化内涵的损害。
在公共广播电视领域,意大利政府大力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对公共广播电视机构RAI进行重组等措施创造性地进行产业改革。1975年8月11日,意大利邮电部部长和RAI公司签订了《广播电视法》,确定了RAI公司作为国家利益代表的广播电视机构的重要地位。近六十年以来,《意大利广播电视法》经历了两个阶段的演变。第一阶段是RAI垄断时期,在此阶段,立法和司法解释权主要由国会和宪法法院掌握。第二阶段是RAI和Mediaset双头垄断时期,在此阶段与电视媒体所有权和贝卢斯科尼本人相关的立法此起彼伏,立法的主导权逐渐转到政府的手中。
第一阶段是RAI垄断时期。意大利电视从公共垄断到私人垄断的变化始于1974年宪法法院一项关于意大利的轻度垄断违宪的裁决。1975年4月意大利宪法法院颁布的《第103号法律》决定建立lottizzazione意大利语:根据政治力量对比分摊职位。制度,即:将RAI的控制权由政府转给议会,议会按当时的三大政党“天民党、社会党和共产党”意大利天民党:Partito Democratico;意大利社会党:Partito Socialista;意大利共产党:Partito Comunista。议席的实际比例建立一个40人的国会委员会。委员会的任务是保证RAI成为一个代表各种各样意见的多元化组织。RAI的控制权就这样转到了政党控制集团手中。此后,1976年7月宪法法院第202号裁决打破了意大利国有广播电视的垄断地位,该法令决定允许私营广播电视在非全国性的条件下存在。地方私营广播电视随之迅速发展起来,小型地方有线电视也获准建立,但全国性垄断仍然掌握在提供公共服务的意大利RAI电视台手中。
第二阶段是双头垄断时期。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中期,贝卢斯科尼通过梅地亚赛特集团(Mediaset)建立了拥有3个全国性商业频道的电视帝国,但是这3个商业电视频道不能播出新闻和时评。1991年8月,意大利国会通过了《马米法》World Press Encyclopedia:A Survey of Press Systems Worldwide,Detroit:Gale,2003,pp.482~493.(又称《第223号法律》),禁止一个组织同时拥有出版公司和电视公司。实际上,这确立了贝卢斯科尼的菲宁维斯特公司(Fininvest),即梅地亚赛特集团和RAI对全国信息系统的双头垄断局面。
多年来,在意大利广播电视双头垄断的局面中,RAI一直代表着意大利公共广播电视的先锋力量,在节目运营方面只是效仿性地引入一些商业电视节目,这使得RAI一直在公众中保有良好的声誉,但近几年来,情况发生了转折。进入21世纪,RAI的发展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方面由于历史上RAI的控制权曾由代表多党派利益的议会负责,而如今意大利政界呈现出两大对峙阵营,即意大利现任总理贝卢斯科尼领导的政治联盟及其反对派民主党共同瓜分议会席位的局面。议会监督委员会已不能再为RAI做出合理的战略规划,RAI在夹缝中生存。另一方面,随着多平台、多频道收视体系的建立,在600多个频道同时存在的情况下,RAI对公共广播电视与商业电视的属性、运营模式、资金来源的区分也变得模糊。面对激烈的市场化竞争,RAI开始越来越多地追求其商业电视在地面频道的覆盖率,并越来越多地依赖广告收入,这使其电视节目的质量和产生的社会效应大大降低。竞争使节目价格暴涨,公营和私营电视台都大伤元气。到1992年底,贝卢斯科尼的广播电视公司负债达14亿英镑,公营的RAI赤字也达1.15亿英镑。
在这样的背景下,2007年7月5日,意大利通讯信息产业部与意大利国家电视台RAI签署了《意大利广播电视公共服务2007~2009三年计划法案》。在第2条和第3条条款中引入了“Qualitel”一词,即电视质量,将公共电视的服务质量作为一项重要的公众指标来衡量公共广播电视的水平。与此同时,2007年5月22日,意大利内阁出台了一项针对RAI重组的改革法案,即《意大利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机构及行业规范》。法案指出,RAI作为意大利公共广播电视能机构,应该在未来电视行业竞争中重塑竞争力,恢复其不同于商业电视的自主性,提供更优质的多元化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法案规定对RAI机构设置进行重组,建立RAI基金会(Fondazione della RAI),意大利财政部将RAI股份转移到RAI基金会,由基金会控制RAI的资金分配和总体政策制定。RAI公司内部原有的RAI理事会只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不涉及财务预算、资金分配和政策制定的问题。理事会主席也由RAI基金会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形式选举产生。此次改革目的在于通过对RAI重组使其远离商业电视和政党的干预,重建其作为全国性广播电视机构的公共服务属性。
RAI凭借其悠久的发展历史,在全欧洲的地位仅次于BBC的资历,及其多年来积累的专业化实力和所创造的财富,在重组过程中明确了三项改革目标:一是提高公共服务质量。RAI作为意大利公共广播电视机构,最重要的社会职能就是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给广大受众,在促进自由言论、保障国民公平享有社会各类信息等方面发挥其公共服务的作用。二是提高自主性,努力运用新的管理模式保障自身的运营,减弱政府对其公共服务职能的控制。三是提高效率,努力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结构。通过将公共电视(收视费供给)从商业电视(广告收入供给)、网络运营商及创新科技(数字化投资)中分离出来,减少RAI对广告收入的依赖;通过企业结构的分离重新确立RAI不同于商业电视的姿态,维护RAI公共服务的形象。意大利政府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领域大刀阔斧的改革,体现了意大利文化政策中“创造性”的原则。
2.中国的文化产业政策
我国在处理国际文化关系中,一贯奉行文化多样性的原则,坚持各国、各民族经济和文化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主张。这一点同意大利的文化政策是相同的。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倡导广播电视等文化产业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分类发展。2003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1号文件)和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的《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倡导广播影视等文化业沿着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分类发展的方向去改革。提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理念也逐渐明朗。
第二,注重加强农村及边远地区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近年来,我国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建设重在加强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2005年,广电总局把该年作为建设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年,推进“村村通”工程,发展农村广播电视公益性事业。2006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中又强调指出,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高度重视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第三,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多元化发展,对本国文化产业进行资助,提高本国文化产业竞争力。以广播电视为例,从2002年开始,中国广播电视经费来源全部实行自收自支。但国家对广播电视业的基础建设仍有一定的财政投入,如我国政府开展的“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中,广电总局和国家计委共投资3.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3亿元。这些资金投入可逐步消除各地区广播电视发展的不平衡,是国家宏观调控广播电视业的有力手段。
中意两国都是文化大国,两国政府都奉行文化多样性原则,促进国内文化产业多元化发展,注重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但是两国在文化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层面上则各具特色。我国加大在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这符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理念。意大利推行对本国文化产业的保护政策,强调文化的创造性,对RAI电视台大胆进行体制改革,使RAI更好地发挥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职能。通过对比分析中意文化政策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领域的影响,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文化政策在公共广播电视领域的内涵。此外,对比研究两国文化政策对公共广播电视的影响可以为意大利语文化教学提供有益的例证,这符合我校培养传媒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参考文献:
[意]安东尼奥·皮拉蒂著,史克栋译:《创意工厂——意大利传媒市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英]唐纳德·萨松著,王慧敏等译:《当代意大利:1945年以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郭镇之:《90年代后期欧洲公共广播业的发展》、《国际新闻界》,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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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欧美公共广播电视危机与变迁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王晓红:《走进意大利电视台》,《新闻战线》,2009年第7期。
展江:《意大利新闻法制初探》,《新闻与传播评论》,2007年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