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移民、环境的概念界定
一、移民
(一)“移民”的概念性解释
有学者将“移民”的定义概括为:“移民是指个人或团体从一个社会移到另一个社会,此改变通常包括放弃旧的社会环境而进入不同的社会环境”。所以,对“移民”这个词,从动态角度解释,是指个人或群体在地域间的迁移活动,从一个地域(社会)迁移到另一个地域(社会)定居的活动和过程。例如19世纪最初几十年,平均每年有20万~30万欧洲人迁往美洲和大洋洲。这一过程和活动,史称大批欧洲人向海外移民。即如今天人们在生活中常说的“某人移民到某国”。
人口在地域之间的迁移定居有两大类型:国内移民和国际移民。国内移民是指在一国范围内,人口从一个地区迁居到另一个地区,居留到了一定时间(各国规定不同)。国际移民是人口从一个国家迁居到另一个国家,并且改变了自己的国籍或者成为侨民。在这两大类别内,又由于移民的目的(动机)、性质、方式、时间等因素的不同,又可以划分为经济移民和非经济移民(政治移民、战争移民、环境移民等),自愿移民和强迫移民,合法移民和非法移民,永久移民和非永久移民等。
移民面临的种种困难,需要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这样才能使不同群族关系有良性发展和进步。无论是回顾历史,还是面对现实,或是前瞻未来,移民自远古早已有之,今日已是常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南北贫富差距的扩大,未来会更加普遍。总之,人口迁移(移民)是自有人类以来,个人或群体为了自身的生存或发展而开辟新的生活空间的一种必然现象,因此也有它的内在规律性。
(二)国际移民的简要历史回顾
15世纪末开始,掀起了世界规模巨大的人口迁移。原因是当时随着资本主义兴起,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过程中,圈地运动使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机器排斥工人使大批手工业者破产,同时造就了新兴资本家与冒险家,他们之中,借发现美洲新大陆之机,纷纷漂洋过海到新大陆谋求生路和掠夺财富,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达到高潮,这一期间欧洲人外迁到美洲和大洋洲的平均每年有60万~70万人之多,个别年份超过了100万人。按照从19世纪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的一百多年间,欧洲人外迁的总数达到5000万~6000万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又一次掀起世界人口大迁移。这次大迁移有两个特点:一是有几千万人因战乱被迫从战区迁居后方和国外,战后又陆续迁回家园,属于暂时移民性质;另一个特点是同前一次人口大迁移不同,这次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向发达国家迁移,原因是战后北美、西欧发达国家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人口出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三低”现象,加上人口老化,劳动力缺乏;同时在发展中国家中,由于内外多种因素影响,生产发展滞缓,人口相对过剩,于是纷纷向发达国家迁移谋求出路。例如,美国1961~1970年迁入的移民有332万人,其中半数是来自拉丁美洲。
(三)美国:墨西哥移民的聚居地
美国本身就是一个移民国家,是一个不同人种混杂的移民国家。美国国民种族混杂,来自世界各地,又常常搬家或改行,根本没有“原籍”和“祖居”的概念。由于历史原因,当今美国社会的主体仍然是占总人口74%的欧裔或白人。如果按种族划分,除欧裔外,美国共有4个少数族裔,或称少数种族,即非洲裔(非裔)、拉丁美洲裔(拉美裔)、亚洲裔(亚裔)和土著人(印第安人)。拉美裔族群中的主要成员为墨西哥人、波多黎各人、古巴人、多米尼加人和哥伦比亚人。在拉美裔中,人数最大、舆论最多、社会反响最广的是古巴移民和墨西哥移民。据美国统计局1990年统计,墨西哥裔美国人为1700万,占美国拉美裔人口总数的60%,成为仅次于黑人的美国第二大少数民族。
如果以1848年美墨《瓜达卢佩—伊达尔哥条约》《瓜达卢佩—伊达尔哥条约》由墨美两国于1848年签订。根据这一条约,墨西哥丧失了大量领土,目前仍居住在这些土地上的墨西哥人成了移民。签订为界,墨西哥人进入美国的历史大致可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从19世纪50年代始至20世纪20年代末,这一阶段为墨西哥早期移民期。第二阶段从1942年始至1964年止。严格来说,这一阶段的墨西哥人来美国并不是移民美国,而是根据美墨两国政府之间签订的“季节工人项目”(The Bracero Program)进入美国的。他们来美的目的只是充当农场季节工人,工作完成后便离开美国。第三阶段移民则以1964年“季节工人项目”的结束为起点,以“非法移民”为主。纵观墨西哥移民美国的历史,可以将墨西哥的移民概括分为合法移民和非法移民两种,而这两种移民又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指那些合法进入美国并已获得永久居住权者和已加入美国国籍者。第二类指那些居住在墨美边境,合法或非法受雇于美国雇主的“边境居民”。第三类指那些非法入境者。在第三类非法入境者中,一些为“逗留者”,即在美农业季节期进入美国打短工者。他们通常在季节结束后便返回墨西哥;另一些则是那些非法进入后不愿再返回墨西哥的人。他们通常希望能在美国定居,获得永久居住权。第四类为那些持旅游、学生或其他签证合法进入美国,但逾期不归者。
墨西哥合法移民在美国都有其直系亲属,主要聚居在加州、得州、伊利诺伊州。这些人大多受过良好教育,来自墨西哥北部的城镇。相对另三类移民而言,他们大多居住在城市,年龄稍长,有一技之长,通常既有老人要赡养,也有子女要培养。《1965年移民和国籍法》颁布之后,西半球移民限额制的确定,标志着墨西哥人自由往来美墨两国的历史结束。但由于墨西哥人在美国的合法移民基数甚大,因此在移民法“家庭团聚”的优先条款下,墨西哥人如“滚雪球”般进入美国。60年代,墨西哥人合法进入美国的总人数增长至453937人,占美国合法移民总数的13.7%。70年代为640294人,占14.2%。
这些合法进入美国的人数不仅庞大,而且也相当集中。1995年美国年度统计资料显示,墨西哥移民移往加州的人数为34416人,占1995年度加州移民总数的20.7%;移往得州的人数为22792人,占得州移民总数的45.6%;移往伊利诺伊的人数为6500人,占该州移民总数的19.2%。这些合法移民人数均居三大洲当年所有来自其他国家移民人数的榜首。由此估计,墨西哥合法移民的人数在近期内不会有所减少,居住模式也不会有大的改变。合法移民是墨西哥移民中的主体。墨西哥合法移民中愿意加入美国籍的人数较少。无论是第一代美籍墨西哥人,还是第二、第三代美籍墨西哥人,注重家庭是他们的传统文化,而西班牙语几乎是一半美籍墨西哥人的家庭用语。“美籍墨西哥人的目标和价值取向从来不以教育为中心。”因此他们在美国社会的向上流动也受到制约。在经济领域,他们大多从事农场工作和工厂的简单操作工种,专业人员和白领人员的比例分别为4%和5%,皆低于黑人比例。这样的就业状况决定了美籍墨西哥人低收入和高失业的群体特征。
“边境居民”基本散居在美墨边境的17个城镇,多为年轻、未婚或单身男女,通常在美国有亲戚、朋友和固定雇主,以受雇于美国雇主为主要经济来源。他们通常日出而作,日落而归,很少冒险深入美国内地。他们持有美国劳工部签发的“劳工入境证”,可自由往来于美墨边境。他们特殊的身份使他们无须认同美国,保守本民族的文化和传统则为他们所热衷。他们每一次的入境都为美国境内的墨西哥移民输送了“文化养料”,使居住在美国的墨西哥人得以长期沐浴在母国的文化之中。
非法入境者是一支种类杂异的群体,主要来自墨西哥中部6个干旱省份的农村。他们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基本无一技之长,通常为清一色的单身男性。他们通常不在美墨边境地区寻找工作,而是深入美国内地。由于在美的非法移民身份,他们在美国的境遇是其他移民所不曾遭遇的。卑微而违法的身份使他们不被美国主流社会所接受,更谈不上融入主流社会。
至于逾期不归者,虽然他们在经济上、受教育程度上高于非法入境者,他们进入美国的最初手段也是合法的,但一旦逾期不归,他们在美国的身份仍属非法移民。只是相对于非法入境者,他们的良好教育背景和较好的经济基础使他们较容易谋到一个较好的工作。因此,他们虽在等待美国政府大赦期间会常常受到美国社会对非法移民的排斥,但他们愿意接受美国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价值观,愿意认同美国,以便更快地进入美国主流社会。
在整个墨西哥人进入美国的人数中,非法进入者的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根据1998年出版的《美国统计摘要记录》,1996年美国非法移民总人数为500万人,其中墨西哥非法移民人数为270万人,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为美国非法移民中的最大群体,也是美国80年代后最为头痛的“非法移民”问题。1986年,国会在非法移民的立法问题上经过艰难的辩论之后,终于颁布了旨在限制非法移民的《移民改革与限制法》。该法力图通过一系列的制裁达到遏制非法移民潮的目的,但最终仍治标不治本。墨西哥非法移民在有利的自然条件下,仍不断地涌入美国。1996年美国政府针对非法移民所造成的社会负担,制定出20世纪最严厉的美国新移民法——《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及移民责任法》,目的仍是为了控制非法移民和犯罪。特别是《1996年移民法》的第二篇增加了对偷渡外国人入境的刑事处罚,它允许对偷渡外国人及伪造证件、伪造公民身份和伪造护照者实行电话窃听。这一条文的增加无疑给美墨边境地区的墨西哥非法移民活动一个沉重的打击。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从1997年财政年度起,每年增加1000名边境巡逻人员。事实上,这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是针对墨西哥非法移民,它表明墨西哥的非法移民已成为美国政府和公众共同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特别是当美国经济下滑,社会秩序相对不稳定时,墨西哥非法移民便成为社会舆论和排斥的对象。对于2006年美国参、众议院分别提出的移民改革法案及修改案,布什发表国情咨文时表示,将促使国会通过“客工”提案。布什指出美国的移民系统已经过时,不能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惩罚那些只想在美国工作的移民的法律是不合适的。国会应该通过“客工计划”,满足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但美国不会大赦非法移民,移民系统必须知道每个人的去留。此番计划是布什早在2005年1月7日提出的。旨在强调让客工做美国人不愿做的工作,允许他们有机会循法律渠道最终取得公民身份,但也强调这个计划无法让非法移民自动取得公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