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再现客体。再现客体与实在客体有着很大的差异,再现客体本身只是虚构的、具有不完备性的意向关联物。从时空上来看,首先,实在客体的过去与未来都是借助于现在来度量的,因此“现时”对过去和未来都有不言而喻的存在优先性;而再现客体并不以现时为中心,其现在、过去、未来只是按照再现事件的秩序来排列的。其次,实在的时间连续不断地向前流动,再现时间则表现为各自独立的片段;实在的时间一去不返,再现的时间则常使过去来到目前。最后,再现客体的空间既不是抽象的几何空间,也不是在同质的物理空间,它大致相当于在感知上给定的空间,因而是一种方位性空间。不同的作品空间方位中心就不同,当空间方位中心为叙述者时,作品空间是稳定不变的;当空间方位中心为不同人物时,作品的空间是流动不定的。
英伽登的文学艺术作品认识论主要谈及文艺作品认识的过程和方式两个方面。
艺术作品认识过程
英伽登认为对作品的认识过程受制于作品本身的结构,由于作品本身是由异质且互相关联的多层次构成,对作品的认识也是由不同且密切相关的环节构成的。
在通过对语音层的感知后,读者迅速过渡到意义单元层、图式化方面层和再现客体层。这三个层面都是通过字音携带的意义构成,这意义不同于主体的主观意图而是一种公共意义,是心理行为的客观的意向性关联物,正是这关联物超越个别意识,保证着正确阅读的可能,也即保证着写作与阅读的同一性。
在此基础上,英伽登分析了积极阅读的问题。在作品本体论中,英伽登指出作品本身的意向性关联物还只是一些图式化的方面,它充满了无数的“不定点”和空白,就像事物的骨架,要使它生气灌注并血肉丰满就需要读者阅读的“具体化”。具体化是积极阅读的姿态和方式,如果读者被动地阅读,他只能得到一些图式化的方面,只有当读者积极地调动自己的想象以填补作品中的不定点和空白,才能使作品不完备的意向性关联物变成活生生的审美对象。作品的图式化结构既为阅读提供了想象的自由,又为阅读提供了基本限制。因此,正确而有效的阅读就是那种在作品图式化结构所允许的范围内自由想象的阅读。
除了“具体化”外,积极阅读还要求读者在阅读中将众多句子投射的互不相干的事态综合成一个完整有序的客体世界并洞察其中的“观念”或“形而上质”。如果没有这种综合,艺术作品就不可能转化为审美对象,如果不在整体综合的基础上洞察再现世界的观念或形而上质,阅读就没有深入作品的核心。
艺术作品认识方式
英伽登认为艺术作品认识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前审美阅读。是一种只关注艺术作品本身的阅读,它并不把艺术作品具体化为审美对象且沉浸在审美对象的体验之中,而是始终以冷静的态度分析向审美对象转化之前的艺术作品本身,以获得有关艺术作品本身的知识。因之,前审美阅读必须以中止审美阅读为前提,即要抑制对艺术作品的情感反应和填补不定点的冲动。
2.审美阅读。是一种自始至终沉浸在一种审美的情感体验之中,并经由具体化而将艺术作品转化为审美对象。审美具体化的要点:
首先,审美具体化主要是指读者凭借自己的经验和想象对作品不定点的确定和对作品空白的填补,使作品中不完备的意向性关联物完备起来而成为具体完满的审美客体。
其次,审美具体化虽因人而异,有相当大的个体随意性,但有效的具体化在终极意义上仍然受作品结构性要素的制约。
最后,审美具体化是基于作品艺术价值序列而逐步建构审美价值序列的上升递进过程。
3.后审美阅读。是指对审美阅读的反思性认识,其目的是要获得有关审美阅读的知识,因此,它和前审美阅读一样都属于文学研究的范畴,并且在文学研究的高级阶段,这两种认识是紧密相关、互为前提、互为补充的。
文学艺术作品价值论
英伽登认为,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是两种根本不同的价值,虽然它们之间有内在关联;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都是超验的,但都得以作品的中性骨架为依据。
作品的艺术价值
在艺术价值方面,英伽登批判了两种流行的艺术价值观。
其一就是将艺术作品的价值混同于欣赏经验,即根据观赏者观赏时的愉快程度来确定作品的艺术价值。英伽登认为,这种艺术价值观与其说在谈作品的价值,还不如说是在谈自己的愉快,或者说把自己的愉快转移到艺术作品上去了。在英伽登看来,愉快完全在艺术作品之外保持着。作品是某种超出我们经验及其内容范围的东西,是某种在与我们自己的关系上完全超验的东西。
其二就是把艺术作品的价值设想为工具价值。英伽登指出,艺术作品的确是一种能引起愉快的存在物,但它的价值性并不等于工具性,艺术作品的价值是那种使艺术作品成为艺术作品而区别于非艺术作品的东西,是内在于作品结构本身的作品。
在否定了上述两种艺术作品价值论后,英伽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艺术作品价值样式有二:一为基于艺术技巧效能的价值,比如语言上的明晰与含混;二为一部艺术作品独特的性质和成分所具有的功能。艺术作品的价值以所谓的“中性骨架”为依托,中性骨架是指作品结构上那些在价值上呈中兴的成分与要素,比如各门艺术的类型特征就是最明显的中性特征。这些类型特征将不同的艺术门类区分开来,但并不显示不同艺术门类的价值高低,比如文学作品的时间结构和绘画作品的空间结构。英伽登指出,对作品艺术价值的考察要尽可能从整体入手,尽管一般认为语言明晰具有肯定的价值,语言含混具有负面的价值,但是,有时候语言表达的含混可能是故意的,是总体有效表达的组成部分,那么在此时,这种含混就不能看成一种否定的价值。作品的艺术价值是一种集合性的关系构成,任何孤立看待某一价值特征的做法都可能不得要领。
作品的审美价值
英伽登认为,人们通常将作品的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相互混淆,所以人们也往往以看待艺术价值的方式将审美价值归结为审美经验或引发审美经验的工具性。英伽登认为,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一样都是超验的,但两者又完全不同。审美价值是某种仅仅在审美对象内、在决定对象整体性质的特定时刻才显现自身的东西;艺术价值则是内在于艺术作品的。
审美价值虽是超验的,但其实现却以审美经验为基础,它是在艺术作品具体化为审美对象并转化为审美体验的过程中实现的;艺术价值的实现并不依赖于审美经验,它是在前审美认识中分析出来的。
审美价值属性主要有二:一是“无条件的审美价值属性”,比如用“庄重的”“深刻的”“平庸的”这类词命名的特性,这种特性本身就有审美价值。二是“有条件的审美价值属性”,这类特性本身是中性的,但在某种条件下,即当它们与其他审美上有价值的特性结合在一起时,就会产生一种审美价值。比如日常生活中因某种惨重的伤害而引起的悲伤本身是中性的,但如果悲伤由一段音乐引起,并与特定的音乐手段相关,它就成为审美的了。
审美上有价值的属性虽然呈现于作品具体化的审美对象之中,但它仍然以作品的艺术价值属性和作品的中性骨架为基础。艺术价值上的“明晰”或“朦胧”显然可以转化为不同的审美价值,而这一切又都以语言组织的中性骨架为基础。此外,最终实现的审美价值乃是诸审美价值属性的集合,这种集合会导致所谓“审美价值属性的复调和谐”,而最高的审美价值特质即所谓的“形而上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