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杰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电视法制节目像雨后春笋一样蓬勃兴起。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全国开办法制节目的各级电视台已有200多家,其中卫星频道就有30多家,专门的法制频道也相继出现。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大型活动办公室主任汪文斌以《中国电视栏目成长报告》为题进行演讲,在介绍中国电视及栏目发展现状时宣称:经调查,2003年观众最喜爱的电视栏目分别是新闻、综艺和法制类节目。由此可见,法制节目已经成为各家电视台在新闻节目、综艺娱乐节目之后的第三支重要力量。时至今日,众多电视法制节目中颇具代表性的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等栏目,以对社会矛盾的深切关注、对民生现实的直接反映、探求公民的权利义务、展现法律的公平正义而深受观众欢迎,成为名牌栏目。其中,《今日说法》更被誉为“中国人的法律午餐”。
而在大浪淘沙、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作用下,法制电视人都在努力拓宽选题领域,创新表现手法,以吸引观众的眼球。如何才能真正让观众的眼球锁定在法制节目时段呢?笔者认为,在客观、真实、公正的前提下,将冰冷、刚性的法制题材融入人文精神,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法制的人文关怀,将是法制电视人应关注和探讨的最关键问题。而这其中,作为电视法制节目参与者、体现者、落实者甚至是创作者的主持人,他们人文关怀意识的有无与多寡应该成为关注的焦点。更何况,我们在现今蓬勃发展的电视法制节目中,不时能发现由于主持人人文关怀意识的缺失而对传播效果造成的恶劣影响,比如一些主持人在节目中的冷漠麻木、故意扮“酷”以及不懂装懂、乱用罪名、主观臆断。因此,笔者决定以此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分析我国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的发展状况、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与人文关怀之间的关系以及主持人如何在节目中更好地去体现人文关怀意识等问题。
从电视法制节目的纵向发展来看,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形态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从一开始邀请法律界人士在演播室搞法律知识讲座、照本宣科、图解法律阶段,到纪实性、庭审式节目的兴起阶段,再到“谈话说法”节目的异军突起阶段。总之,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的电视荧屏上,电视法制节目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诸多更迭演进之后,已经得到了类型化的认可。从中央台到地方台,法制频道和法制节目的数量和影响已经越来越大,不仅声势日隆,而且在生存的环境上也正处在从未有过的良好境遇。在这种情势下,我们的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队伍也在日益壮大,涌现出徐滔、崔志刚、撒贝宁等一大批优秀代表。他们的风格类型也在悄悄地发生着改变,从过去单一的严肃型发展到如今的大胆泼辣型、沉着稳重型、轻松幽默型等多种类型并存,从过去给人以沉重刻板的感觉到现在的使人轻松而且富有亲和力,从过去的主持人单一在演播室录制节目到如今的主持人能够出外景、奔赴第一现场去采访报道,从而走向更为广阔的空间和舞台。
那么,何谓人文关怀呢?
所谓“人文关怀”,在各种字典、词典中有着各种各样的解释和表述,但它的核心内涵就是以人为本,体现对人的终极关怀。它的外延包括这样几个层面:(1)对人的生存状态的关注;(2)对人的尊严的肯定;(3)对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4)追求人类的解放自由。可以说,人文关怀意识是超越私利和感观现实的一种价值取向,它是一种精神,希望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
人文关怀对于电视法制节目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在电视法制节目中所反映的,往往是作为社会个体的人在处于某种历史阶段的案件中“曾经怎样,现在怎样,将要怎样,及其人生的轨迹为什么会是这样”的一种展示。对于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而言,一期精练而饱满的、具有震撼力的电视法制节目,常常是一个人或一些人人生命运的缩影,也应该是主持人用其最有力的武器——语言,对“人”所做的成功诠释。
因此,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必须树立起强烈的人文关怀意识,这是多方面的必然要求,也可以说是时代的必然要求。
首先,它是法制内涵的要求。法制作为公权制度化的规定,来源于私权的让渡,而让渡的目的就是让每一个私权享有者在行使私权时防止对他人侵害的一种制约,法制的目的是保护每一个私权享有者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制电视节目不同于经济节目、农村节目、文艺节目、体育节目等其他节目;同时也正是源于法制的特点,决定了它从母体剥离之初就孕育着人文关怀的品质。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也就要受这一“品质”的制约,在这一“品质”的基础上再进行个性的发挥与创作。
其次,它是电视传播的要求。因为电视传播初始之时的宗旨与口号就是“以人为本”。说到底,电视总体上的服务对象也决定了它是代表民间文化和大众文化的,电视节目必须直面老百姓的真情实感,方能打动人心。电视作为实际上的单向传播,对观众接受心理的把握异常重要,是严肃还是活泼,是居高临下还是平起平坐?事实证明,很多名牌电视节目无不以感性十足的语言和形象的比喻使节目充满朝气和活力,给人以人情味和亲切感,这体现了对观众的充分尊重。崔永元以其诙谐幽默和讲道理深入浅出的平民风格获得普遍好评,便是一例。本文所说的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归根结底是电视节目主持人,所以自然也应当顺应这一要求,从“人”的视角去观照法制内容,以人文关怀意识贯穿整个节目制作流程的每一项工作中去。
再次,它是“依法治国”战略的要求。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施政方略,随后又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这标志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入健康快车道。例如在刑事诉讼中,从“有罪推定”到“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以及保护守法人到尊重嫌疑人的变化,都折射着我国法制理念的重大转折,体现了法制的重大进步,散发着我国法制的人文关怀。作为大众优势传媒的电视法制节目,关注普通百姓的生存状态,为观众提供丰富、准确的信息,及时地把民意、民情报道出来,调节疏解民众的失衡心态,是电视法制节目及其主持人的社会责任,这些都不可避免地促使电视法制节目必须时时刻刻聚焦中国法制人文关怀的阳光,也要求我们的电视法制节目时时处处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
最后,它是电视法制节目“普法”目的的要求。电视法制节目在20多年的发展壮大过程中,以其直观简捷的方法把法的理念、精神及知识传送到千家万户。以“普法”为目的的电视法制节目自身也需要呼唤人文关怀。过去电视法制节目及其主持人关注的重点是案件,而今天关注的重点则是案件中人和人的生存状态,这种嬗变本身就说明了一切。20多年前,法律只是公、检、法的代名词。在那样一种社会状态下,作为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对这类题材难免陷入一般性的表层化认知状态。然而,随着民主政治的日益推进,公民的法律精神开始树立,观众对于电视法制节目的认同感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电视法制节目不仅成为传播法律知识、树立法治精神的桥梁与纽带,更成了从法治层面上广泛弘扬人文思想的特殊平台。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只有在节目制作过程中不断地透视现实、审视人生,执著于对生命终极意义的叩寻,对人物命运进行全方位的观照,才能使电视法制节目充满一种人文关怀的文化视野和文化品格,才能够以较佳的传播效果使电视法制节目更好地服务于“普法”这一目的。
通过上述几点我们不难看出,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所需具备的人文关怀意识是多方面的必然要求。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怎样才能在节目中真正地实现人文关怀呢?
首先要从思想上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时时刻刻尊重人、关爱人。这就需要主持人全力开掘电视法制节目中蕴含的人文精神,在努力使节目“好看”的基础上,争取把节目做得“耐看”。这是一个具体而艰辛的工作实践,但是,只有通过多样化的表现手段,令人回味,使人深思,我们才会获得日渐成熟的作品。同时,在思想上,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还必须有所突破,把关注的重点更多地投放到贫弱者身上,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节目的全过程。不要只重视案件中的法制含量,还要把视野延伸到案件外,把视点拓宽到案件背后的当事人的生存状态,关注人物命运的变迁和情感的曲折,从而使自己所主持的电视法制节目更能体现出对当事人的现实人文观照。
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要切忌故意扮“酷”,不能刻意表达法律冷峻的外表。过去法制电视界盛传着一句话,“冷静外表下运行着对人性的尊重和关爱”,然而我们须知,虽然冷静是必要的,但冷静过度就极有可能导致电视法制节目的人文关怀和人文主义内容的缺失。我们不能停留在法制事件的表面和简单说教上,我们可以用自然朴素的外表包装来表达和渗透对现实生活中个体人性的尊重与关爱,最大限度地实现刚性的法律和柔性的人文关怀的完美统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
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的语言风格也应该适应上面所说的这种变化,改变过去严肃有余的态度,尽量杜绝给观众造成“我就是法律”的印象。在叙述客观、准确的基础上,用朴素、自然的话语打动人,用平民、通俗的语气拉近人,用真诚对话的方式感染人,营造出一个与观众平等交流讨论的人文氛围。
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还必须高扬法治精神的大旗。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即所有的规矩、规则所涉及的社会方方面面,都需要电视法制节目用法治精神加以引导,用人文精神加以关爱。这就需要我们的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时刻保持一种平等心态,尊重对方。《今日说法》主持人撒贝宁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我每做一个案例、一期节目,考虑的是每天会有上千万人守在电视机旁收看节目,会从中知道今后遇到类似的情况应该如何去做。”撒贝宁说出了作为一名优秀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所应有的意识,同时也道出了他所能实现的社会价值。
在当今法律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的年代,公众对电视法制节目必然寄予更高的企盼,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也将面临重大的挑战和考验,而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人文关怀意识的高素质法制节目主持人确实是当务之急。“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情溢于海”,只有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全面树立起了人文关怀意识,才能让电视法制节目的人文精神永放光芒,成为有源之水,这也正是我们做好电视法制节目的灵魂与核心所在。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