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精神和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下,在制度创新环境日益宽松的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保险公司进行了新一轮的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包括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的创新、农业保险险种体系的创新、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技术的创新,形成了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多个维度、多个层面的创新高潮,初步探索出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兵团保险公司自办模式、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模式、共保体模式、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模式、引入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等5种主要的经营模式。保险公司的产权组织形式、产权主体也日益多元化,形成了国有股、国有控股、外资、中外合资等多种产权组织形式,既有中央政府出资,还有地方政府入资,此外还有民营资本、外资等。如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方,既有代表中央政府的国资委、保监会,还有上海市政府和各区县地方政府,产权主体多元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范围,也从传统的种养两业险扩大到蔬菜、棉花、油菜等经济作物和农机具、农房等险种。尤其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启动以来,中央加大了对农村的公共投入和财政支持,如免除了农业税和农村义务教育附加,减少(免除)家庭联产承包的政府和集体提留,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的投入,提高农产品统购价,普及农村义务教育等。政府政策支持、公共投入增加,一方面切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增强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农民对农业保险需求增强,激励保险公司扩大农业保险经营,进行农业保险创新。另一方面,改善了农业生产的自然生态环境,一定程度上降低、抑制了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得保险公司进行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成本得以降低,减少了创新的投入成本,增加了创新的收益。此外,政府对农业保险宣传力度的加大,也推动了农业保险知识在广大农民的普及,增强了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了解和认同,降低了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认知成本、学习成本,使创新能得到迅速扩散,从而实现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农业保险制度拐入高效路径持续演化。
7.2.2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创新与扩散模型
(一)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与扩散的一般模型描述
“内在制度的演化过程,其途径是创新和变异、接受和抵制,使接受者达到一些临界多数从而使它们被授受为具有规范力量的共同体准则。”考察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过程,就是这样一个机制在起作用,对西方人而言,这是一个现代农业保险的制度输入与移植的过程,对中国人而言,这是一个学习、模仿与本土化的过程。当这种模仿制度变革行为的频繁出现足够多次,就会在共同体内形成一个临界点,新的规则就演化出来。正是由于创新与扩散机制的作用,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成本得以大大降低,并使得农业保险制度呈现出阶段性、间断性、非平衡性和多结果性的演化特征。正如拉坦所说:“引入制度创新的可能性,不管它是通过扩散过程,还是通过社会、经济与政治程序所进行的制度转化,它们都会进一步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创新与扩散机理及其过程,我们可以通过构建一个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创新与扩散模型来加以阐释。
这一模型逻辑是:农业保险制度变革与创新,都会产生推动者和抵制者,双方都会进行成本一收益分析,如果农业保险制度变革和创新的成本大于收益,那么变革和创新的参与者将越来越少,带来的影响是具有变革思想和创新意识的人数减少,即熊彼特式的“企业家”越来越少,信念发生动摇或被边缘化,学界、政府对农业保险制度变革和创新的宣传和重视力度减弱、数量减少直至消失。上个世纪30年代中国农业保险试点失败、创新停滞的原因就在于: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农业保险才刚刚形成,人们对这种新生事物和新制度还缺乏更多的认识和了解,保险公司缺乏具体经营、开办农业保险的经验,政府对农业保险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宣传不到位,导致包括农民在内的大多数人对于农业保险都持观望的态度,没有认识到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可能带来的收益。由于创新不是个体行为,而是一种群体行为,如果支持创新的人数没有达到制度变革的阀值,如果相关知识、技术、人才的积累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创新行为不会发生,创新即使产生也很难推广和扩散。因此,如果支持、赞同和推动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人数非常少,其结果必然是农业保险制度变革失败,制度创新陷入低潮,制度环境维持原样。如果农业保险制度变革与创新的收益大于成本,将有越来越多的赞成者转变为参与者,形成了创新扩散理论中所谓的早期大多数,早期大多数(第一行动集团)的形成将进一步促使农业保险的宣传、普及和推广,推动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农业保险多个层面的创新将推动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呈现出呈螺旋式扩展的演化趋势,最终全新的农业保险制度形成,并被人们普遍接受和认同。
随着政府、学者对于农业保险宣传的增强,保险和农业保险知识不断普及,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民众对于农业保险制度的认知、了解更多,人们对于农业保险的态度逐步发生改变,人们传统的习俗、生产观念和风险管理理念等非正式制度和意识形态将发生转变,从而使制度变迁主体的角色发生转变,越来越多的反对者转化为观望者,越来越多的观望者转化为赞成者。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是反对者变为观望者,观望者变为赞成者,赞成者继续变为参与者。在社会群体压力的作用下,这个过程不断反复并加强。尤其由于创新所具有的羊群效应,一旦政府的政策到位,少数农民通过参加农业保险所获得巨大收益将对具有“群体行为盲从性”的其他大多数农民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只要农民能看到农业保险带来的切实收益,农民会自动从农业保险的观望者转变需求者,成为农业保险制度变革的推动者。参与制度变革的人数越来越多,形成了创新扩散理论中的晚期大多数,或制度经济学理论中的“第二行动集团”。当参与农业保险制度变革和创新的人数超过一定限度以后,即制度经济学理论所谓的临界大多数以后,新的农业保险制度就成为具有规范力量的共同行为准则被确立,制度变革最终成功。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恰恰是创新与扩散的机制在发挥作用,农业保险创新与扩散的作用机制使得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呈现出非平衡性、间断性、跃迁性、复杂性的自组织演化特征。中国农业保险制度遵循着从“创新者→早期实施者→最后采纳者”,创新萌芽→创新启动→创新涌现→新制度形成或创新萌芽→创新启动→创新停滞→制度维持不变的演化路径。
创新的成本收益权衡成为创新涌现还是创新失败或停滞的分叉,而中国农业保险创新的成本收益又受到中国特定制度环境以及制度创新主体或制度变迁行动集团的认知和行为决策的影响。由于制度环境并非一成不变,制度环境会发生改变,制度环境变化将改变创新的成本收益,改变制度创新主体(主要是保险公司和政府)的权利结构、偏好特征和行为决策,进而带来创新的间断性、周期性波动,形成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非均衡、非连续性、跃迁性的演化路径。
近代中国开埠通商,西方保险金融等现代商业制度、商业文化传入中国,并不断传播,早期的西方保险公司、商人首先成为了保险的传播者、创新的先行者。随着保险知识、理论、文化的不断传播,一些开明的官员、学者、商人接触、了解到现代保险、现代金融等西方经济制度的先进性,产生了创立民族保险和现代农业保险的初步认识。由于这些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所拥有的经济优势、地位优势、权力优势和话语优势,他们逐步取代西方保险公司和商人,成为中国民族保险的推动者,成为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早期实施者和采用者。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制度环境下,绝大部分中国人对现代保险和农业保险的认识都是非常模糊和肤浅的,农业保险的宣传、普及非常有限,尤其在封闭的农村,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更缺乏认知和需求。尽管这些早期的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实施者,具有开拓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也认识到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收益,但这些早期的创新采用者、实施者非常少,他们得不到来自政府和民众的足够支持,曲高寡合。另一方面也由于农业保险是一种新生事物,这些早期创新者还缺乏丰富、足够的经营农业保险的经验,专业农业保险人才也非常奇缺。由于这些因素的制约和制度环境的约束,导致创新的成本很高,创新的预期不确定,创新的收益很低(农业保险无法在广大推广,无法形成获取规模经营的规模报酬),导致早期农业保险创新的实施者的创新纷纷失败,这正是农业保险经历30年代的局部试点创新后,到40年代,发展陷入停顿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