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和改革开放的过程,是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制度,结合本国国情,实现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整体变革的制度移植过程。为减少制度创新的成本,实现快速赶超发达国家的战略目标。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移植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成为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创设制度的主要形式。农业保险的引入和产生也是完成赶超战略的制度移植过程的产物。在比较分析法国、日本、美国、印度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地区)农业保险制度,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借鉴他们的先进制度时,应充分考虑中国的制度环境。只有立足本国的特定制度环境,对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制度有所选择和借鉴,才能形成互适性的有效制度安排。农业保险的产生及其与中国本土的文化传统、习俗规则、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的融合和相互适应却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农业保险、农村金融等西方现代经济制度与本土非正式制度、制度环境艰难的适应、融合过程,导致农业保险、农村金融漫长而曲折的制度变迁历程。由于制度之间由排斥到适应、融合,从而形成有效的整体制度安排,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是曲折的,农业保险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农业保险制度演化也是非均衡的,并充满不确定性的。
农民的教育水平、风险认知、传统习俗,社会关于保险、金融的知识存量的积累,农村传统社会关系网络,国家的政治传统,民族的精神文化传统,构筑于小土地所有制和家国本位文化基础上的中国小农经济和土地制度,资源禀赋约束下的农业生产结构、种植结构,农业生产技术的创新和应用等非正式制度安排和制度环境构成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重要约束。非正式制度和制度环境的变化将影响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方向和演化的路径。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70多年的变迁历程中,农业保险与非正式制度、制度环境之间由排斥到适应,由摩擦到融合。决定中国农业保险制度运作绩效的标准是适应性效率,即农业保险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制度环境的耦合度。当农业保险制度环境,与非正式制度有效耦合、融合时,农业保险制度运行绩效高,农业保险发展就比较快;当农业保险与制度环境摩擦,甚至冲突,与非正式制度耦合性差,农业保险制度就具有制度刚性,不能适应制度环境的变化,导致农业保险变迁缓慢,发展停滞。上个世纪30年代开始的农业保险试点最终失败的原因在于,广大农民的教育水平低、保险知识缺乏,不知保险为何物,不知道如何投保、如何履行保险权利、义务,如何理赔,农民对保险缺乏认知、了解;保险公司缺乏经营农业保险的经验,缺乏高素质的保险专业人才,缺乏农业风险管理的先进技术,对农业保险缺乏深入的宣传;政府缺乏系统、科学、合理的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发展政策。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社会知识存量不足,国民整体素质不高,农业生产技术创新滞后,不足以支撑一个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的成功运作。
1950年在政府主导和强力推行下,农业保险迅速普及,其根本原因在于,新中国刚刚成立,政府在人民心目具有的崇高的地位和极大的威望,以及几千年来所形成的农民对政府权威高度认同和服从的集权主义、权威主义传统。权威主义传统和人民政府的崇高威望赋予了政府作为全民利益和国家利益代言人的合法性地位,赋予了政府控制和支配一切资源,用政府行政命令指导国家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强制力和领导力。在权威主义政治传统和人民的支持下,政府作为国家、民族利益的代言人,以强制力迅速实施自上而下的改革。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主义改造得以迅速完成,农业保险迅速普及,人民公社运动开展得如火如荼。当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建立后,政府就用人民公社取代农业保险,导致农业保险停办20多年。
1978年开始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人民公社迅速解体。当计划经济及其相应的意识形态解体后,建立市场经济已成为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导型的经济意识形态,农业保险的恢复和发展已成为可能。同时,农业生产经营制度的变革、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农业生产经营制度确立,农民成为了土地的使用者和长期经营者,成为了生产经营的主体、风险承担的主体和市场经济主体,与之相适应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农业保险的建立和发展也是势在必行。
因此,农业保险与制度环境的兼容性、适应性和耦合度,决定了农业保险的命运,决定了农业保险发展的快慢,决定了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轨迹。由于与基础性制度——计划经济体制和集权式政治意识形态相冲突,农业保险不得不停办。同样,由于与基础性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央——地方政府间分权式政治制度安排相适应,使农业保险得以恢复,并得到迅速发展,形成试点高潮。此外,由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承诺与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停滞的现实之间的紧张状态,激起国民要求工业化、现代化的强烈愿望,以致形成一种社会压力,这种张力激发了农业风险管理制度创新,推动了农业保险80年代初期的迅速恢复和二十世纪初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改革的启动。
7.1.5制度环境、制度理性与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
(一)制度环境与保险公司、农民的行为特征
现代经济学是研究人类行为的社会科学,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它的研究以“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其基本前提。现代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是理性的”这一基本前提不仅适用于现代市场经济,而且也适用于前市场或非市场的经济形态。但大量的事实和研究却表明这一基本前提和假定与现实并不符。尤其是将经济人理性原则用于分析特定制度环境下的保险公司、农民的行为特征,将遭遇重大困境。长期以来,农民的形象总是与愚昧、保守、非理性等相联系,但事实并非如此。
关于农民的行为特征,恰亚诺夫(1925)、波兰尼(1957)、舒尔茨(1964)、斯科特(1969)、利普顿(1968)、波普金(1979)、黄宗智(1985)、西蒙(1946)等学者都进行过系统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劳动消费均衡论”、“生存理性论”、“理性农民论”、“生存伦理论”、“内卷化”、有限理性等理论和观点,但他们研究的时代背景、社会背景和制度背景却与中国存在很大差异,他们的理论在中国有多大适用性,能在多大程度上解释中国农民的行为,还值得探讨,至少这些理论还不能完全解释处于制度变迁环境中的中国农民的行为。
制度是人类行为的沉淀物,制度是人类相互互动、合作所达成的规则,人类的行为决策形成了自发扩展的秩序——制度,反过来制度也在塑造和影响着人类的行为决策和人类之间的互动合作。由政治、经济、文化等一系列制度所构成的制度环境,既是人类创造性行为的结果,也是人类决策和选择的约束。中国农民的行为特征及其变化也必然受到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制度环境的影响和约束。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民主要为满足家庭自身的需求而生产,农民行为的目标是维持家庭的生存、满足家庭的需求的生存伦理。在商品经济的市场制度下,农民的生产从为家庭生产转向为社会而生产,以出售更多的剩余产品而获得最大化利益为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也变得单一化、专业化,此时的农民就是舒尔茨所说的“农民企业家”。但是在中国农业由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向市场化导向的农业商品经济转变的背景下,在处于过渡阶段的半自给自足半商品化经济下,农民的行为特征又发生了变化,即他一方面要为家庭的生计而生产,另一方面还要为社会而生产,此时农民的行为特征具有双重性。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在不同的制度变迁阶段,农民的行为模式是不同的,随着制度环境的改变,农民的行为特征也在发生变化。在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制度背景下,制度环境的约束使得农民只能选择维持家庭的生存、满足家庭的需求为首要目标,而不是追求剩余产品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在小农经济背景下,不是农民不想而是无法追求最大化利润和最大化产出,制度环境限制和约束了农民的行为选择。在完全商品经济的市场制度环境下,市场规模的扩大,市场分工与合作的不断深化,为农产品的商品化,为农民生产最大化的剩余产品实现最大化利润创造了条件,实现了农民专为社会和市场而生产的专业化、现代化。而在中国社会经济转型阶段,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已经逐步解体,但还没有完全消失,市场机制初步建立,农业商品经济初步形成,但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农业商品化、现代化、专业化的程度还不高。农民的农业生产率较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有了较大提高,剩余产品增多,但不完善的市场机制,限制了剩余产品转化为最大化利润。所以,农民的生产既要为市场生产,通过市场交换,获得自己和家庭需要的商品,也要维持家庭生存、满足家庭的需求。转型阶段,中国农民的行为特性、行为目标具有双重性。
(二)制度理性与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
农民的行为决策和行为目标必然受到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制度环境的影响和约束。无论是满足家庭的需求,实现自给自足,还是通过市场实现利润最大化,都是农民在既定制度环境下做出的最合理的选择和决策,既定的制度环境下所做出的选择和决策也是最优的,也是理性的。随着制度环境的变化,农民能够适应这种变化,进行行为的调整,做出最合理的决策和选择。因此,我们把农民能够在既定的制度环境下,做出最合理的、最优的选择和决策,并能够随着制度环境的变化,通过学习,改变自己原有的行为模式和信念系统,从而形成与新制度环境相容的、相适应的决策和选择的理性行为特征,称之为“制度理性”。从中国由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向市场导向的农业商品经济转型的制度环境变迁过程来看,农民的行为模式、行为特征及其变化也是符合、满足制度理性的。
满足制度理性的农民行为模式、行为特征,必然对农民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规避、转嫁风险的管理决策产生影响。投保农业保险、转嫁风险、保障生产稳定的决策本身一种生产经营决策,或者说农民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一部分,最终都服务于农民稳定和提高农业产出,增加农民收益和福利的理性人利益最大化目标。那么农民是否愿意投保农业保险,投保何种险种,选择多大范围的保障责任和何种程度的保障水平等农业风险管理和农业保险决策,取决于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取决于农业保险的可获得性,取决于投保农业保险的成本和能给农民带来多少收益等因素,并遵循制度理性下的收益最大化这一基本前提,也是符合农民制度理性这一行为决策的基本前提的。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了解程度、农业保险的可获得性、投保农业保险的成本与收益等都决定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环境。
在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的制度环境下,由于环境的封闭性和政府、保险公司等对于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普及有限,农民很难从外部了解到农业保险技术和知识;由于农业保险知识、技术的专业性、复杂性,所以很难为受教育程度低、知识结构单一的农民所了解和掌握;由于小农经济的低效性,市场落后、农业商品化程度低,农民的剩余产品很难通过市场转化为最大化利润,导致农民只能转而为满足家庭需求而生产,维持自给自足,农民也就没有动力和激励去学习、掌握和应用农业保险等现代风险管理知识和技术来稳定和提高产出;由于农业保险产品的单一性、同质性、低保障水平,导致农业保险无法充分满足农民差异性、多样性的风险保障需求;由于农业保险对小规模经营土地产出收益影响的非显著性和低收入水平的农民对于农业保险价格(保险费率)缺乏敏感性,导致农民认为农业保险收益不明显,而农业保险成本偏高。归根结底,还是制度环境限制和决策了农民的农业保险制度需求和行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