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0.1.1研究背景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国仍然是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的转型国家,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农业在社会中仍居于基础性的战略地位。在转型的中国二元社会经济背景下,农业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一个关系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中国农业的稳定发展面临着自然资源环境和转型期特殊的二元社会经济背景的双重约束,双重约束构成了中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制约。
首先,中国复杂的自然资源环境是中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自然约束。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复杂多样的国家,复杂的自然环境导致中国的自然灾害风险在分布和来源上不仅复杂多样,而且频发。农业是一个生产过程严重受制于自然条件的高风险弱质产业,农业自然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受到农业自然灾害风险严重影响,中国复杂多样而脆弱的自然环境,日趋严重的自然灾害风险严重制约了农业的稳定发展,农业生产所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性影响了农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农业经济的发展效率。
其次,中国转型期的二元社会经济环境构成了农业发展的社会约束。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交织、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融合的过程,农业生产具有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使得农业风险具有来源广泛、损失严重、预防困难、成本高昂、影响深远等特点。现代农业生产不仅面临自然灾害风险,而且还面临市场化、产业化、科学化所带来的科技风险、价格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等一系列社会风险。在封闭的传统农业经济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稳定而缺乏竞争的社会经济环境使得农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自然风险。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步转轨和传统农业转型,市场机制在农业生产资源配置中越来越发挥主导作用,市场竞争的加剧,导致农业生产日益受到更趋复杂的社会风险的影响。尤其在我国加入WTO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自由化趋势不断加快的开放经济背景下,我国农业发展逐步由封闭发展走向开放竞争,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愈加复杂,所面临的外部冲击更大,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而且各种风险相互交织、相互作用,使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大。日益不确定的外部环境,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的风险来源影响了我国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制约了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农民对未来投入的稳定预期,减少了农民和全社会的福利水平。
我国农业发展所面临的复杂自然风险环境和转型期二元社会经济背景的双重约束,放大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外部风险和不确定性,尤其随着中国农业和社会经济转型,不断融入开放的世界经济,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相互交织,使得中国农业发展的风险来源、分布日趋复杂、多样,复杂的外部风险环境,影响到中国农业的现代化转型,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发展。因此,中国农业发展亟需现代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和保障性制度安排转嫁、分散自然风险,减少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稳定农业生产投入预期,降低农业生产和农业制度运行的交易成本,优化农业经济资源配置,实现农业持续发展。但自农业保险这种现代风险管理机制引入中国以来,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试办→停办→试办的曲折制度变迁过程,发展至今仍难以摆脱制度失效的困境。虽然2004年农业保险试点启动以来,农业保险获得较快速发展,但是来自制度、技术、产品、组织等多个层面的创新仍然不足,创新不足仍然是我国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中央明确了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精神,也出台了一些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来自立法、税收、金融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仍然缺乏。农业保险制度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制度体系仍然不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农民风险保障的制度需求,形成制度供求缺口。农业保险制度创新不足、制度供给不足,导致农业保险发展的低效,制约了农业保险制度在推动中国传统农业转型、推进城乡统筹和促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发挥。
0.1.2研究目的及意义
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进的客观规律是什么,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动力何在,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进的制约因素有那些,农业保险制度在传统农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扮演何种角色,农业保险制度与农村金融制度、农业生产制度、农村非正式规则的相互关系,转型期二元社会经济背景下,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有何规律。这一系列关系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最终归结到制度层面,还是一个如何全面、系统地认识和理解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问题。但有关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研究还未受到理论界的足够重视和关注,从制度演化的视角,系统、深入探讨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动力、机制、路径的相关理论研究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
从风险的角度而言,农业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从制度的角度而言,农业保险是一种降低农业风险,减少农业生产的交易成本,稳定农业生产预期,提高农业发展收益和社会整体福利的制度安排。农业保险制度一旦形成,就嵌入到农业经济制度中,构成农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构成社会经济制度系统的一个制度子系统,并与农业和社会经济相关的制度安排(如农业生产制度、农业土地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农村财政政策、农村文化等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并随着农业和社会经济系统的不断发展,而动态协同演进。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制度层面的问题。因此,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低效,并陷入困境的深层根源,探讨农业保险拐入高效轨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需要从制度分析入手。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与生物群体进化和社会系统演化存在很多相似之处,是一个动态、非平衡的历史过程。初始条件既定的情况下,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一旦启动,在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的相互作用和互动博弈下,在报酬收益递增和正反馈机制作用下,将沿着既定的轨道自组织演化,除非受到外部偶然因素的冲击,否则很难被其他路径所取代,即路径依赖。同时,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又高度敏感于初始条件(制度环境),初始条件的变化和制度环境的冲击,将放大农业保险制度系统的震荡(系统涨落),致使农业保险制度拐入新的轨道演化。环境敏感性和路径依赖告诉我们,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是一个前后相联、互为因果、相互贯通的连续变化过程,政府、保险公司、农民过去的决策决定了现在的制度,现在的制度影响着未来新制度的形成。同时,制度环境影响着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等主体的决策,不同制度环境下,人们会有不同的决策和选择,进而产生不同的制度安排,形成截然不同的制度演化轨迹,而中国特定的社会文化、经济结构和制度安排所构成的制度环境决定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特殊的演化轨迹。
因此,分析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需要从制度演化的视角入手,才能获得更为深刻和全面的认识。探讨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不仅需要了解农业保险过去的变迁历程,而且还需要分析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更需要认识和把握农业保险制度未来的演化趋势和发展走向。而自组织理论、演化博弈论等演化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前沿理论的发展,为分析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把握和认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规律、路径和方向提供了有力的分析工具。但目前无论是从实践的层面,还是理论的层面,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和研究并不够,尤其是从制度演化的角度去认识和研究农业保险,几乎还是一片空白。所以,从制度演化视角来研究中国农业保险的变迁,探究中国农业保险演化的规律、路径、方向,有助于深化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过程、演化机制的认识,有助于推动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发展,通过前瞻性、开拓性的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为农业保险试点提供理论支撑和推动农业保险实践的发展,保障农业保险在中国传统农业转型、农业现代化、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二节文献综述及研究现状
0.2.1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理论的研究伴随着我国农业保险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随着农业保险制度的曲折发展历程,农业保险的相关理论研究也经历了理论萌芽到停滞再到复苏和快速发展的一个坎坷历程。上个世纪20~30年代部分地区、个别保险公司进行农业保险试点经营的过程中,就开始有学者关注和研究农业保险制度,王世颖(1935)、黄公安(1936)对农业保险的险种、风险保障、运作机理进行了开拓研究。在农业保险停止经营的30多年里,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80年代初农业保险恢复后,一些学者开始恢复对农业保险的研究,其中我国资深农业保险专家郭晓航教授(1982,1983,1984,1987)是较早对农业保险进行开拓研究的学者之一,在其发表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论文《论农业政策性保险》(1986)中,提出了“农业保险应纳入国家整个农业政策范围内,作为一项政策性业务来经营”的前沿性观点。刘茂山(1985)、庹国柱(1986)、朱淑芳(1988)、申曙光(1991)、孙蓉(1993)、李军(1996)、刘京生(1999)等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农业保险,并从不同视角对农业保险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实践推动了我国农业保险理论研究向更广、更深的层面展开和快速发展,许多学者也纷纷加入农业保险理论的研究队伍,并涌现出一些农业保险理论方面的专著、论述,形成了农业保险不同的理论研究视角,不同学者尝试运用经济学、农业学、保险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分析工具和研究范式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理论观点。
早期国内的农业保险理论研究,更多的是规范研究,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尝试运用经济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分析工具对农业保险进行实证研究,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推动了我国农业保险理论研究深入发展。目前,国内农业保险的理论研究既有规范研究也有实证研究,既有宏观研究也有微观研究,乃至两种研究方式、研究视角的结合,但更多的还是规范研究和宏观研究,农业保险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农业保险的组织运作模式、农业保险的功能和定位、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与补贴、农业保险的属性和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农业保险的供求、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等方面。
(一)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
庹国柱(1997)是国内较早对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之一,他提出了三种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政府主办模式、共济合作模式、分散经营模式。庹国柱、王国军(2002)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提出了两大类五种可供选择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刘京生(2000)对农业保险组织运作模式和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安排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和剖析,提出了相互制保险公司是比较切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组织发展模式的理论观点。
任巧巧(2002)提出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保险模式的观点,如在西部地区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在东部地区以市场性保险为主;对养殖大户和农业开发公司以市场性保险为主,对普通农户实行政策性保险为主。这种思路虽然有一定的创新,但是具体实施存在很大的难度。
许飞琼(2002)提出以黑龙江垦区为基础,与新疆生产兵团联合成立地区性农业保险公司的观点。王明涛、夏侯俊(2002)等认为,政府应当鼓励农民以县为单位组建农业互助保险组织,同时由国家提供再保险保障。顾江(2000)认为,应当在重要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创汇农业基地和连片贫困地区、自然灾害特别频繁的地区,把农业保险列为政策性保险,由政府为保险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险费补贴;在其他一般地区设立农业保险基金和农村互助组织。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2004)提出五种组织形式:由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在经营农业险种较好的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引进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赵学军、吴俊丽(2004)建议设立政府组织经营的专业性的隶属于中央政府或其某部门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以该公司为主经营全国农村保险业务,各省、市、自治区相应建立分支机构,具体业务由县支公司及其代理人组织办理,并以县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除政府的农业保险公司外,也允许经农业保险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其他主体经营农业保险。此外,还要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政策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也可以由目前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兼营这部分业务,为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提供再保险,并为各省、市、区农业保险的亏损,提供差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