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对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影响在法国农业保险的演变过程中体现得更为深刻。法国农业保险最早出现于大革命时期,但由于政治派别之间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利益斗争不断,导致农业、农村发展停滞,农业保险发展缓慢。不同政治经济派别的政治理念、政治思想、政治文化等意识形态的激烈斗争导致法国19世纪政局动荡不安,共和与帝制交替反复,这种斗争在农村表现得更为激烈。在农村,农民与封建地主的斗争,在城市,工商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的斗争,严重破坏了农村的农业生产和城市的工商业发展,长期持续不断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斗争,导致社会长期动荡不安,农业和工业的社会经济发展受到了极大影响。社会变革必然带来社会个阶层利益的重新分配和权力的重新洗牌,利益受损和失去权力的阶层或阶级不会坐以待毙、束手就擒,他们会起来反抗、斗争,运用一套有效的意识形态来维护自己的权力、利益和斗争的合理性、合法性更是必需。因此,不同利益的博弈及其各种意识形态的斗争就此起彼伏,并加大社会转型的难度,增加社会的动荡和制度变迁的成本。社会的动荡、经济的停滞、转型的剧烈,将导致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创新成本异常高,而收益却相当低,当制度创新由于高成本、低收益而陷入低潮,那么农业保险制度的变迁就非常缓慢。更为主要的是发展农业保险制度,让大多数的法国普通小农成为农业保险参与者和受益者,这是让地主贵族利益集团无法容忍的,地主贵族利益集团从等级制度及其封建意识形态上排斥在农村推行农业保险制度,担心这会破坏等级制度和贵族政治的政治意识形态传统,而阻挠农业保险的推行。二战后,法国农村社会经济开始现代化转型,法国贵族、大地主等旧的阶层或阶级也日趋消亡,阻碍农业保险发展的等级制度及其意识形态已彻底消亡,企业主、银行家等新资产阶级和中产阶级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时,社会变革带来的利益大分配和权力洗牌就结束,形成了制度变迁的均衡状态,社会趋于稳定,经济发展恢复,带来法国战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保险制度创新的环境也得到改善,制度创新成本降低,收益增大,从加快了农业保险制度变迁速度,加上战后戴高乐政府和社会党人号召摆脱农产品对美国的依赖、抵制美国对法国的渗透、控制的政治号召和意识形态宣传,成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精神催化剂,使得法国农业保险在战后获得实质性的长足发展。
从国外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历程来看,意识形态对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究竟是起促进的作用,还是起阻碍的作用。首先,取决于意识形态与农业保险制度的耦合程度。如果意识形态与农业保险制度耦合度高,那么意识形态将有助于黏合制度变迁主体之间的关系,减少他们之间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的成本,有效抑制制度变迁主体中的机会主义和搭便车行为,稳定制度创新的预期,降低制度环境的不确定性,从而有效降低制度变迁、制度创新的交易成本,提高制度变迁的绩效,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获益群体反过来又会进一步支持推动农业保险变迁的意识形态,巩固意识形态在上层建筑中的统治地位。其次,取决于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竞争和博弈结果。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将出现利益格局剧烈变化,产生社会各个阶层、群体的分化,形成各种代表不同阶层利益的意识形态,各个阶层力量对比决定了博弈的地位,决定了意识形态竞争的结果,进行决定了农业保险等经济制度变迁的轨迹和方向。
2.3.4产权约束下的农业保险制度演化
产权制度构成了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不同的产权安排形成了不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法国、日本、美国、印度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地区)在不同产权制度约束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法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经营主体和组织体系的核心是国家农业相互保险集团和各地区农业保险合作社、相互会社,农业相互保险集团是主导,地区农业保险合作社、相互会社是基础,体现出法国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的“互助共济”特征。
保险合作社、相互会社在产权安排、权力分配、组织运作上与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很大差异。根据刘京生(2000)的界定,相互制是合作社的高级形式,是突破合作社地域限制,在更广区域实现产权组合的组织形式。地区农业保险合作社(相互会社)以村镇为地域基础,实现产权的小范围组合,其资本来源有限,所有权主体比较单一,主要是村镇内的农民。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农民既是投保主体,也是所有权主体,还是经营主体,具有一定的优势:
(1)降低农业保险制度演化、变迁的交易成本。保险合作社(相互会社)存在的组织基础是农民协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依托农会、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业保险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解决承保难、展业难、理赔难等难题,有效控制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降低农业保险运作成本,提高农业保险的运作绩效;
(2)增强农户的抗风险能力。合作社的组织特征更突出“互助、共济”,通过合作社这一组织载体有效地将小农个体力量整合为强大的集体力量,发挥互助共济精神,共同应对、分担风险,增强了抵御自然、经济、社会风险的实力和能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3)推进农业现代化。依托农会、合作社等农民经济组织,有助于推动小农经济向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农业的转变,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业的市场竞争力;
(4)具有多重、综合农业服务功能。农业合作组织具有融资和保险等重功能,通过整合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既为农户提供货款或担保,还提供农业保险服务,很好地解决了农业融资和农业风险保障问题,推动了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的协同发展,促进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相互保险公司则是合作社(相互会社)的高级形式,它将传统合作社的互助、共济特征与现代公司的组织特征有机结合,突破了传统合作社(相互会社)地域限制,有效地扩大资本、人才等资源来源,增强经营实力,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对于在更广阔时空集合和分散风险,保障农业保险稳定运行有着一定的组织优势。
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与法国有一定的相同之处,日本和中国台湾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和组织基础都是村(镇)级农业保险合作社(相互会社)。农会、合作社、相互会社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推动法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传统小农经济的现代转型,提高小农经济的专业化、组织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中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美国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与相互保险公司、合作社(相互会社)在产权安排、组织体系、权力分配上存在很大差异。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资本来源更分散化、更多元化。资本市场的资本性融资是股份制保险公司资本的主要来源,资本来源分散导致股权的高度分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决策几乎没有多大的影响力,很容易出现大股东控制、经理人内部控制的公司治理弊端。另一方面,股份制保险公司缺乏相互制保险公司突出“互助”、“共济”的经营特征,更强调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甚至是大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可能会损害中小股东和投保人的利益,也与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目标相背离。美国农业保险采取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与美国具有发达资本市场的金融制度环境有很大关系。
印度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更具多样性。由于受印度联邦分权体制的制约和影响,印度农业保险分为中央农业保险计划和地方农业保险计划,地方邦政府具有相当大的发展自主权,地方农业保险计划由地方邦政府负责实施,中央农业保险计划则由中央政府主导,吸引地方邦政府参与。如果没有地方政府配合支持,中央的农业保险计划很难推行的。印度国家农业保险总公司在产权安排、权力分配上,也充分体现了中央和地方平分权力、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利益分享的原则。印度长期分裂,未形成强大的中央集权统治,地方土邦和封建地主势力非常强大,他们不仅对地方邦政府的渗透力、控制力、影响力非常大,而且对印度的主要政党如国大党和中央政府的影响力都很大,这种影响在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的体现就是上述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权力分割,农业保险计划发展主导权、政策制订权的分配,这不仅对印度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变,而且对整个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2.3.5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非正式制度约束
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非正式制度的基础上有意识地设计和供给的一系列规则,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规则构成的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到具体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正式制度具有强制力。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而意识形态和习惯处于非正式制度的核心,意识形态是节约认识世界费用的有效工具,也是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重要内容。
非正式制度约束、规范和限制着制度变迁主体的行为选择,降低制度变迁主体的不确定性,形成对未来的稳定预期。非正式制度通过对制度变迁主体的凝聚作用,减少制度变迁之间协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的成本,降低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与非正式制度高度耦合、适应的正式制度,能减少制度安排的摩擦成本,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作为正式的经济制度通过“嵌入”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社会文化、社会网络系统中,将有效地提高制度的运行绩效。非正式制度的特征将影响到正式制度的演化路径、变迁方向和新制度的特征。
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构成了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理论的基础,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正式制度的形成是理解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关键。特定制度环境中,有关农业保险的风险态度、传统风险观与风险文化、非正式保险安排、“经济人”群体、传统文化观念、信用文化等非正式制度,是制约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重要因素和重要约束。
法国、日本、美国、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地区)不同社会文化、传统、习俗等非正式制度对农业保险制度演变的影响是不同,在不同的社会文化制度背景下,所形成了农业保险制度既有相同之处,但也存在很大差异。不同的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等制度环境对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产生了不同影响,不同的社会制度结构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制度移植的效果也取决于能否与非正式制度等制度环境相适应、相耦合,农业保险制度与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等非正式制度、制度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耦合或排斥),影响着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轨迹、路径、方向,制约着农业保险制度的运行绩效。
非正式制度对农业保险制度的运行,具有降低(增加)交易成本,提高(降低)制度运行继续的双重功能。传统风险观念、思想文化、农业生产传统等非正式制度是影响农业保险制度演化轨迹和运行绩效的重要因素。当人们的传统观念、思想文化和农业生产传统与现代农业保险制度相抵触时,人们很难接受和认同农业保险制度,对农业保险也很难形成有限需求,导致农业保险制度发展缺乏相容性制度环境;当农业保险制度所蕴含的现代契约文化、商业文明与人们的思想观念相契合,能被人们广泛接受和认同,农业保险制度需求才能形成。人们风险观念、文化传统等非正式制度的变化,将影响人们对于农业保险制度供给和创新的成本收益的认知,进而影响农业保险制度的运行绩效和演化轨迹。
农业保险制度之所以首先产生于法国等欧洲国家的原因在于具备了农业保险产生和发展的非正式制度环境。11世纪地中海商业革命和欧洲文艺复兴与工业革命的发展,现代金融保险、现代商业知识、文化不断传播、普及,以及自古罗马以来所形成的法律传统和契约思想,深深地影响和改变着法国等欧洲国家的农民等民众的习俗、传统和价值信念,培育了民众重合同、讲信用、守法律的契约精神和法治传统,降低了农民等民众学习、了解和掌握现代金融保险、商业技巧的成本,增强了农民等广大民众对于农业保险制度的认同和接受,奠定了农业保险制度产生和有效运行的非正式制度环境。
日本农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则要远远晚于欧美国家,日本农业保险的真正发展主要是二战后。明治维新后至二战前,日本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在于当时特定的非正式制度环境。当时日本社会的封建文化色彩依然浓厚,农村的封建依附关系未根本改变,广大农民的教育水平非常低,现代商业文化、现代金融保险知识在广大农民中的宣传、普及还非常低,日式儒家和神道文化也阻碍了现代法治精神和契约文化在广大农民中的培育,从而限制和阻碍了广大农民对于现代农业保险制度的认知、了解,增加了农民学习和掌握这种现代风险管理制度的成本,增加了农业保险制度的创立成本、创新成本、推广成本等运行成本。当农业保险制度的运行成本远大于其所带来的收益时,人们很难愿意创立并推广这种制度,从而导致战前日本农业保险制度基本陷入停滞状态。而战后日本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农业保险制度逐步健全的重要约束也是战后特定的非正式制度环境。战后,随着日本国民教育的普及,农民教育水平的提高,现代金融保险知识和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广泛推广、普及,农民所掌握的农业风险技术和农业保险知识越来越多,对于农业保险制度的了解不断增强,农民的传统生产观念、思想传统、风险观发生改变,导致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同和接受越来越高。人们创立、创新和运行农业保险制度的成本降低,而从农业保险制度中获得的收益越来越大,从而激发了农业保险制度的需求,推动了农业保险制度迅速发展和变迁。因此,文化知识、思想信念、传统习俗等非正式制度及其变化,是影响日本农业保险制度在战前和战后不同变迁速度、演化轨迹和路径的重要因素。非正式制度在台湾地区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和演化中的作用,与法国、日本也是相似的,只不过非正式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同,非正式制度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影响范围有所不同而已。
第四节小结
本章对70多年以来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历程进行了梳理,探析了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轨迹,并分析了制度变迁的关键节点、制度演化的分叉点,即在一些特定时间点,一些重大事件的发生,对中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进程和演化轨迹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并对国外农业保险制度的演化历程进行分析,通过比较分析,获得对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与创新富有价值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