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多年来沉重不得解。由于集体化的历史教训以及公有产权的现实弊端,集体产权不仅在实践中属于弱势的产权,而且在理论上的研究比较薄弱,缺乏对集体所有制及其产权关系的深入研究。本书旨在为农地集体产权制度的认识和行动提供一个理论坐标,并作出理论与实践得以联结的一种基础性努力。对于有意探究现实农地制度背后的理论归因及其求解的人而言,本书或可有所启发。
本书建构基于产权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梳理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矛盾基础上,提出了产权主体的合作人假定与和谐产权关系的理论分析框架,并运用于农地集体产权制度的分析。从经济学对产权研究的已有成果出发,本书致力于以下几点创新:
一是基于产权主体兼具利己与利他两重秉性的“合作人”的一个新假定,提出了包括所有制经济形式、产权主体形式、产权内部权能关系以及政府行为等在内的理论分析框架——和谐产权关系。这一理论分析框架,对于分析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础上的产权关系的矛盾运动,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对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的分析。
二是比较深入地分析了集体产权和农村土地集体产权的内涵和权能结构,作出了具有理论分析意义的概括和界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具有自洽性的分析。集体产权并不是一种典型的物权概念,既有研究往往套用其它产权形态的特征,没有在实践中作出符合实际的概括,本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研究的不足。
三是提出了关于农村土地集体产权制度建设的“三个原则”,即集体产权界定的主体化、集体产权流转的资本化和集体产权基础上的合作化,对相关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既有研究相对局限于具体的问题和对策,较少提出这样在理论上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整体性原则。
对于农地制度,这个千千万万农人赖以生活的凭据,虽稍涉其足亦不免畏惧,虽穷黔驴之技也难得其要领。本书无非记录特定时期一个有所思的印记而已,惟愿再多些人来研究,再多些人来实验,再多些人来发展。
本书末了原是有一个后记的。偶有师友读后向人推荐,失乎作者本意,所以将其隐去。最重要的是,作者对所有帮助本书研究和出版以及提供文献和分析基础的人们,始终充满真诚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