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中国金融的对外开放:发展与现状
全球化的发展使得世界经济日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这首先表现在贸易领域,贸易的发展不可避免的推动世界各国的金融联系,金融自由化则成为这种日益紧密联系的具体体现。但金融体系与经济的其它部门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本身所具有的脆弱性,当金融处于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这一点表现的更为明显,并且有可能被国际短期流动资本的冲击显著放大。因此,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经济及金融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在对待金融对外开放和自由化方面会显得更谨慎一些。虽然这样,但金融的对外开放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是本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必不可少的步骤。在金融对外开放条件下,国内资产价格波动及金融安全问题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相对于封闭条件下也更复杂。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承诺逐步将本国金融全面对外开放,因此,这也是国内保持金融安全必须面对的问题。
中国金融的对外开放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起步并逐渐推进和不断深入的。在金融行业的开放次序上,是先银行业,而后是逐步在保险领域和证券行业推进开放;在业务领域方面,首先允许外资金融机构从事外汇业务,后逐步允许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地域顺序上,是先经济特区试点,后逐步推进到沿海其它地区及内陆地区。总体上,中国的金融对外开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6.1.1银行业的对外开放
1979年,经国家批准日本的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了第一家代表处,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正式起步,1982年作为试点,又批准外资金融机构在深圳、珠海、汕头及厦门等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正式在中国开始经营金融业务,也标志了中国金融对外开放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深圳是我国第一家引进营业性外资银行的城市,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在1982年1月正式对外营业。在试点的基础上,国家于1985年颁布实施了《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并在1994年又颁布了第一部规范外资银行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对外资银行在国内的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其后,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至2006年底,共有22个国家和地区的74家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79家营业性机构,其中有115家营业机构被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此外还设立了242家代表处。外资银行在中国的资产总额达到了1033亿美元,贷款余额则达到了616亿美元,其中包括外汇贷款余额359亿美元,占国内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汇贷款的13%。
东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外资银行在中国的业务有了持续的快速发展,但在此之后,外资银行对在中国开展金融业务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出现了业务收缩倾向,其总资产出现连续三年的下降。随着中国对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成功应对及国内经济的不断好转,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资银行再次快速扩张在中国的金融业务,外资银行资产也再次大幅度的增加,至2008年3月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总资产接近2000亿美元。
另一方面,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及中资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步伐也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跨国银行开始参股中资银行,参股比例也不断提高。2003年12月,中国银监会进一步的将单个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由15%提高到20%。实际上允许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也是配合中国银行业改革重组的需要,目的不仅在于引进资金充实中国的银行业,而且在于引进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以提高中资银行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目前,不仅一些股份制银行引进了国外战略投资者,而且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及中国银行原国有银行均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成功引入了战略投资者,这对促进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及国内银行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6.1.2中国保险行业的对外开放
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始于1992年,国家选定上海作为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试点城市,该年九月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开始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1994年日本的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也在上海设立了分公司。1995年后,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范围逐步扩大。1996年,加拿大宏利保险公司与中国外贸信托投资公司合资设立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0年,中国保监会加入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以加强与国际保险业的联系与合作。2001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用于规范外资保险机构在华的保险业务。2004年12月底中国依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保险业开放承诺,允许外资寿险公司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及养老金险等业务,并取消了对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限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以达到51%,至此中国保险业已实现了全面的对外开放。目前在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已经达到41家,市场份额为7%左右。
6.1.3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
1)B股市场的设立
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是从设立与国内A股市场平行的B股市场开始的。1991年10月31日,中国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向海外发行外资股票,同年11月29日,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也成功发行了外资股份,这标志了中国B股市场的建立,海外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B股在中国参与股票投资。B股市场和A股市场实际上是两个相互分割的市场,虽然B股市场的交易场所在境内,但直到2001年,准许进入市场的资金仅是境外的外币资金,资金的结算也在境外。B股市场的设立在吸引外资资金方面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与国内市场处于分割状态,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有限,因此发展程度也受到限制。2001年,B股市场向国内投资者开放,其也逐步丧失最初设立时的功能定位,由于A股市场也开始允许外资的进入,一些人士还建议将B股并入A股市场。B股市场的设立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有益尝试,也积累了许多的经验,为日后A股市场的对外开放准备了条件。
2)外资银行进入银行间国债市场
中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先于A股市场。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8家在上海的外资银行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8月深圳被批准为第二家允许外资银行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城市,获得批准的外资银行可以从事人民币的债券投资业务,其后,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获准从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业务。
3)合格境外投资者(QFⅡ)与A股市场的开放
QFⅡ制度的设立是借鉴了国外一些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开放的经验,实质是在A股市场有限制的直接开放外资对A股市场的投资。2002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同年11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随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至此,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进入中国A股市场从事股票和其它证券的投资交易。
QFⅡ制度是一种有限制的资本市场直接对外开放形式,有关方面也设定了较为严格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的门槛,即其必须具备相当的资产规模,其中基金管理机构要求经营基金业务5年以上,管理的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商业银行要求总资产排名在世界100名以内,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并且申请机构在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所在国家和地区的重大处罚。合格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可以投资除境内上市公司外资股以外的股票、交易所挂牌的国债、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QFⅡ制度在中国设立以来,投资规模不断增长,至2007年底,国家共批准投资额度接近100亿美元,并将QFⅡ的投资总额度从最初的100亿美元提高到300亿美元。
第二节金融对外开放的内部效应
金融对外开放是一个国家谋求发展,并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必然选择,金融对外开放在带来一个国家国内金融效率提高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问题,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不能很好的处理这个问题,不能合理推进本国的金融开放,就可能会对本国的经济和金融带来严重的冲击。
6.2.1金融对外开放的正面效应
1)对银行等金融服务业的促进
银行是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部门,但是在一国对本国的银行等金融服务业过度保护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就会普遍缺少市场竞争意识,从而造成国内金融效率的低下。而通过金融对外开放,引进国外银行及其它金融服务供应商将会改善这一点,从而提高国内金融部门的效率。一般引入外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国内金融效率的提高:
(1)竞争效应。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许多固有弊端同本国金融业的长期垄断有很大的关系,而根据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及竞争承受能力,适度引进国外的金融机构,加强国内金融业的竞争,将能够加强金融业的服务创新,促进金融机构改善经营,提高金融机构服务质量,从而改善本国的金融服务效率。此外,如同商品贸易的国际化一样,金融的对外开放将有利于促进金融服务领域的国际分工和金融服务的专业化发展,进而提高整个金融服务业的效率水平。
(2)引资效应。开放国内的金融服务业借助外资金融机构疏通了国外资金进入国内的渠道,可以弥补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这主要通过两个方面的作用来实现:一是直接作用,即东道国机构通过对外借款、发行债券及股票筹集资金,或者吸引国外金融机构的直接投资;二是间接效应,如通过国外金融机构这个中介可以推动母国企业对东道国进行的直接投资等,扩大国内的资本来源。
(3)学习效应。在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中,外资方通过对国内的直接技术转让、培训和交流,使国内的合资方获得较为先进的服务技术和服务理念。而且,外资金融机构也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了较好的参照,其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售后服务及风险控制手段将会起到较好的示范效应,并促进国内金融机构的学习与借鉴,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对金融机构服务的改善将产生长久的作用。
(4)稳定效应。一方面金融对外开放可以刺激本国金融监管和法律框架的发展,不断完善本国的金融法律制度和规范。另一方面,国外金融机构的存在有助于在更广的范围内分散风险,而且在特定情况下,外国金融机构总部可以充当其在东道国所开设分支机构的最后贷款人角色。
2)资本项目开放的正面效应
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包括短期资本流动和长期资本流动。资本项目开放是指避免对跨国界的资本交易及与之相关的支付和转移的限制,避免实行歧视性的货币安排,避免对跨国资本交易和流动征税或补贴。资本项目开放的实质是允许包括证券投资等短期资本在内的资本投资项目可以在国与国之间自由流动。由于资本项目开放往往会伴随短期国际资本的巨额流动,发展中国家通常都采取较为谨慎态度。但对于发展中国家,资本项目开放也能够带来较多的收益。一般来说,资本项目开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张礼卿,2004)。
第一,按照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初期普遍会存在储蓄和外汇不足现象,这被称之为“双缺口”,双缺口的弥补主要依赖于外国资本的流入。目前,国际私人资本的流动已经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流,开放资本项目则可以增强外国私人资本投资者的信心,因此能够吸引外国私人资本的流入。这些流入的资本无论是购买政府债券、对企业进行股本投资,还是长期的直接投资(FDI)都有利于解决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双缺口”现象。不仅如此,长期的国外直接投资可以通过技术的溢出效应,加速国内产业技术水平和生产率的提高,这一点也得到了国内多数实证研究的证实。
第二,资本项目的开放将能够促进一国金融的深化。放松和取消对资本项目流动的限制,资本流入和流出的规模就会相应扩大,相应的国内金融资产的总量也会得到提高,因此包含国际性金融中介在内的金融体系所能够实现的经济活动规模将会明显超过资本管制时期的规模,从而也就意味着一国具有更高的金融深化程度,而有关研究也已经表明,在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方面有正的相关关系,即金融深化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同时,也有研究表明(Levine,1999)当解除对证券投资流入限制后,国内资本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将会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进而对一国的经济增长产生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