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同注5,第262-263页。
[13]、同注5,第270页。
[14]、同注8。
[15]、李文韬:《香港参与APEC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战略选择研究》,载陈广汉、袁持平主编:《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香港经济》,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6年10月第1版,第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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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
澳大利亚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及启示
内容提要:文章对澳大利亚如何监督和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做了一个比较系
统的历史考察。对澳大利亚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的进程与阶段,
组织与机构,内容与方法,特点与成效等做了一个比较初步的述评。
如何借鉴澳大利亚经验,作者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关 键 词:澳大利亚 政府债务 监督管理
2004年初,笔者有幸赴澳大利亚进行短期学习访问。鉴于政府债务问题在国家和国际公共事务以及公共管理中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在澳大利亚学习访问期间,笔者对澳大利亚如何监督和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做了重点了解和考察。
一、建立澳大利亚借款委员会(Australian Loan Council)专门机构,统筹对地方各级政府债务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澳大利亚联邦是在各个州的基础上通过立宪成立的。澳大利亚共有三级政府,即联邦中央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借款委员会于1927年正式成立。该委
员会由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西澳、塔士曼尼亚、南澳、北澳和堪培拉以及澳大利亚联邦的财政部长等9人组成。澳大利
注:本文系笔者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学习期间,在Bhajan S.Grewal和Bruce Rasmussen两位老师专题讲演和访问澳大利亚国库部、财政部、拨款委员会以及维多利亚州、新南威尔士州和昆士兰州财政部等机构和组织的专家、学者和官员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资料和文献及访谈编译整理而成。在本文形成过程中,笔者还得到了国家财政部张冀湘博士的指导和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杨德新博士的帮助。对此,笔者深怀感激,谨致谢忱。但文中可能存在的任何错误,概由笔者负责。
亚联邦财政部长出任该委员会的主席。
澳大利亚借款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致力于让发生在公共部门领域的借款融资及其使用情况更易于接受国内外市场的审查和监督;同时,借款委员会还要根据国家的财政政策目标进行有效的调控和协调;此外,在国家的大政方针之下,允许地方各州政府在财政政策的决策方面拥有较大的自由度,也是借款委员会的重要工作目标之一。
澳大利亚借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地方各州和联邦政府制定总体借款融资计划;各级政府须将其借款计划报告呈报给借款委员会,借款委员会则在综合分析金融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对借款计划进行审查,并协调和确定各级政府的具体借款融资计划;借款委员会还负责审查各级政府呈报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并鼓励和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对整个借款融资及其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等等。
二、澳大利亚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的历史进程和阶段
澳大利亚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先后经历了以下几个主要的历史阶段:
1、自由竞争阶段(1901--1927)。在这一阶段,澳大利亚联邦刚刚建立,各州政府作为独立的借债主体,在市场上进行竞争性的举债融资。各州政府彼此之间作为竞争者,其借债融资行为由看不见的手进行自发调节。其结果是恶性竞争,成本代价增高,借债数量减少,借款期限缩短,还款时间提前。这种局面对整个澳大利亚在政治和经济上都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有鉴于此,澳大利亚根据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1条的规定和要求,于1927年正式建立了澳大利亚借款委员会,以加强对国家债务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和监督。
2、严格管制阶段(1927--1951)。在这一阶段,澳大利亚借款委员会对各州政府在资本市场上的借款融资实行严格的管制。特别是在借款数量,利率,借款时间以及借款种类等方面实行非常严格的管制。鉴于新南威尔士州在1931--1932年发生了不履行合约,而最终不得不由联邦政府帮助其摆脱困境的严重事件,借款委员会甚至做出了可能通过强制没收相关州政府财政收入的形式以应对其可能发生的违约的规定。
3、放松管制阶段(1951--1983)。这种严格的管制措施,对于整肃借款秩序,规范借款行为,提高政府资信等无疑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严格的管制措施也对各州的发展带来了明显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在战后的经济恢复和繁荣时期,地方各州政府迫切需要扩大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借款融资,包括急剧增长的发电设施建设方面的借款融资。由于战后市场上资本供应不足,联邦政府不得不为地方各州政府提供直接的特别借款支持,并因此而成为地方各州政府一个永久性的借款融资来源。与此同时,地方各州政府还利用借款委员会规章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自行进行直接的借款融资。鉴于这种情况,联邦政府不得不做出一些补充规定和附加条款,以适应地方各州政府不断增长的基础设施项目借款融资的现实需要。这样,象电力部门这样一些基础设施领域,就逐渐的获得了借款委员会的特别支持和管理上的优待。这样,一个放松的管制阶段便逐渐形成。
4、总量控制阶段(1983--1992)。随着借债数量的急剧增长,加之一些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逐渐游历于借款委员会的监管之外,以及由于制度上的缺陷而出现的地方各州政府独自多头直接对外借款融资等新情况,澳大利亚借款委员会便于1983--1984年采取措施中止了部分地方政府独自开展借款融资活动的制度安排,并于1984--1985年引进了一种总量控制的管理方法。随着总量控制管理方法的实施和逐步完善,过去的君子协定管理方式便退出了历史舞台。所有地方各州政府的借款融资活动,都纳入到了一个统一的管理框架之中。
5、市场运作阶段(1992-- )。总量控制方法实施以来,整个澳大利亚公共部门的借款融资数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983--1984年的8.3%下降为1988--1989年的0。这种状况显然极不适应地方各州以及整个澳大利亚经济发展的需要。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加之总量控制管理方法本身的局限,在1988年发生了昆士兰州抵制和反对实行总量控制管理方法的事件。联邦政府便于1989--1990年做出决定,不再代表地方各州政府向外借款融资,改由地方各州政府以其自己的名义向外借款融资。随后,借款融资数量恢复增长,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到1992--1993年则升至5.9%。1992年,澳大利亚借款委员会也不得不承认总量控制管理方法的失效。这样,市场化运作与管理便自然取代了总量控制管理方法。
三、澳大利亚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澳大利亚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的内容、形式、政策工具和方法等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历史阶段,显然是有区别的。但是,在相对比较成熟的市场化运作阶段,澳大利亚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的重点,则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注于对地方各州政府净融资需求结果的监管;
2、采用综合报告制度和市场竞争规则实施监管,而不是只是进行数量上的控制;
3、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是对地方各州政府进行信用评级,并实施严格的信用等级管理;
4、通过私有化方法,将许多公有设施出售给私营部门,从而将原来由借款委员会监控的部门逐步剥离出去,将公有资产变现收入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并将对借债的管理逐步改变为对偿债的管理;
5、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构建良好的公私伙伴关系,并在综合考虑风险和绩效的基础上,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借款融资实行分类管理;
6、地方各州政府提交给借款委员会的筹资战略与平衡规划,需由借款委员会进行仔细审查和综合平衡;如果需要进行调整,包括地方各州政府代表在内的借款委员会则进行谈判协商;
7、在取得原则一致的基础上,在各方可接受的限度内,允许地方各州拥有一定的灵活性;
8、地方各州政府须将借款融资及其使用情况,按照借款委员会确定的统一框架要求,严格进行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等等。
四、澳大利亚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特点和成效
1、澳大利亚对地方政府借款融资的监督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金融资本市场规则对整个借款融资活动的引导和规范;
2、标准普尔公司等国际知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参与其中,并为各级政府提供客观、公正、公平和公开的信用评级服务,从而有助于确定各级政府借款融资的利率水平;
3、一般情况下,债务少者信用等级高;信用等级高者,则可以以比较低的成本筹集到比较多的资金;相反,信用等级低者,则可能以比较高的成本筹集相当有限的资金;
4、这样一种制度设计,为各级政府重视并追求一种理想的信用等级,提供了比较好的激励和导向;同时,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也是对具有良好信用等级政府的一种监督和保护;
5、当联邦政府代表地方各州政府借款融资的时候,地方各州政府对再多的借款融资也不感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借款委员会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就特别重要和有效;
6、一旦金融部门放松管制,联邦资金大幅度减少,借款委员会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就难以奏效;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各州政府则采取各种变通办法以绕开借款委员会的监控;显然,没有地方各州政府的支持与合作,借款委员会通过加强和收紧控制的任何尝试都难以成功;
7、因此,行政性的直接管制最终不得不予以废除;市场经济规则作为更为行之有效的财政监管方法而被采行;
8、即便如此,市场经济规则仍然存在有局限性;对于那些财政状况不太好的地方政府来说,在纯粹市场规则的条件下,其借款融资成本就可能比较高,甚至难以借到所需要的资金数量,这就需要联邦政府的支持与协调,以弥补市场规则作用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