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2003年香港本地生产总值增长仅为3.2%,CEPA实施后的2004年就达到8.6%,近三年香港本地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超过7.5%;香港的失业率从2003年最高峰的8.7%下降到目前的5%以下。[8]另据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透露,香港2006年本地生产总值增长了6.8%,过去三年香港本地生产总值平均增长达到7.6%,2006年的通胀率为2.0%,失业率为4.4%,2006年财政综合盈余达551亿元。[9]这些情况说明,取消遗产税对香港财政经济状况有什么不良的或者负面的影响,目前还难以看出来。相反,从香港取消遗产税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知和平稳施行以及舆论传媒的积极回应,还有近一个时期香港证券金融市场和整体经济的良性互动等情况来看,可以认为香港取消遗产税的效果是积极的和正面的,香港取消遗产税的决策是正确的和成功的。
四、潜在的风险
香港经济是一个相对比较小型的和开放的经济体,其进出口总值与当地生产总值的比例高达400%。香港经济受国际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对国际市场和世界经济的依赖性和敏感性都比较强。因此香港经济的波动性比较大,稳定性比较弱。
香港奉行自由港政策,对经济采取不干预态度。加之,香港实行联系汇率制度,货币金融政策的调控余地不大。香港政府调控财政经济可使用的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比如增加政府开支,减免税收等等。因此,总的来说,香港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调控作用比较弱。除极个别年份和特殊时期外,香港特区政府坚持其公共开支以20%(即公共开支占香港当地生产总值的比例)为上限。公共开支占香港当地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04/05财政年度已开始降至20%以下。到2010年,这一比例预计将下降到16%左右。因此,即便香港政府要在经济运行调控中有所作为,其调控能力也不可能很强。这既是香港经济的一个特点,在一定意义上也是香港经济及其转型的一个重要限制因素。
近代以来,香港在经济发展史上,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经济转型。一是从1841年到20世纪50年代的100多年间,香港以转口贸易为主。迫于朝鲜战争和联合国对华禁运,香港走上了工业化道路,实现了经济的第一次转型。二是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大陆的改革开放为香港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推动了香港经济第二次转型,实现了从以工业为主到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转型。三是进入新世纪后,香港正在向以知识经济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转型中。
通过回顾和总结1997年特区政府成立以来有关科技及工业政策的制定及其主要内容,检讨和评估香港经济转型的主要政策及其实际效果,发现香港特区政府的科技和工业政策的整体经济效应和效果并不理想,对香港经济转型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政策效应。在香港经济转型过程中,新的产业组织的萌芽比较迟缓。特区政府对香港经济结构走向的思考摇摆不定。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香港工业和创新科技政策的定义和支持方向不甚明确,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比较差。不难看出,香港的第三次经济转型仍然是任重而道远。[10]
香港要发展高科技,单靠市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高科技及其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需要政府更积极地介入。从当今的标准来看,政府推动产业转型,受到批评的主要是能否取得效益的问题,而不是是否违背自由经济原则的问题。需要讨论的可能是政府推动的方式方法问题,而不是要不要推动的问题。一直以来,自由经济国家的政府为推动产业转型而带头介入产业投资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与香港具有可比性的新加坡及其淡马锡控股公司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据观察,淡马锡控股公司在新加坡的产业转型中一直扮演着带头投资、引导和推动的角色。[11]
香港在区域经济和国际经济以及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分工定位和比较优势问题亦不太明朗。虽然香港是区域经济和国际经济以及世界经济中的诸多中心,比如金融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物流中心、资讯中心等等。这既是香港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香港走向未来的条件和基础。同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分析,这也许恰恰是香港潜在的风险之所在。所谓的诸多中心,不过是诸多中心之一而已,而且大多数中心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还比较薄弱。因此多中心可能就不是什么中心了。多中心同时并存,可能是香港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比较欠缺和不足的一个反映。因此,如何确定香港在区域经济和国际经济以及世界经济格局中的目标定位,再造其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特别是在亚太经济一体化演进过程中,如何维持和提升其竞争优势,凸现其比较竞争优势,强化其核心竞争力乃当务之急。从这样一个角度来说,结合香港经济转型的历史经验,香港在全球研发市场上应当占有一席之地。换言之,香港应当成为一个区域性的和国际性的甚至世界性的研发中心。研发中心的培育和提升,当然要以科技中心和教育中心为基础和后盾。相对来说,香港在教科文方面的竞争优势则并不特别明显。香港虽然参加了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合作框架,实施了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等等,并有了一个比较良好的开端,但仍然是远远不够的。这既是对香港的挑战,当然也是一个机遇。如何让香港在教科文和技术创新与研发等方面,在区域经济和国际经济以及世界经济体系中,迎头赶上并超越之,是一个亟待研究并付之实施的紧要问题。
香港的税收制度亦需要检讨。香港以简单税制和低税率政策闻名于世,税种甚少。直接税包括利得税、薪俸税、个人入息评税、物业税、利息税及遗产税等。其中,利息税于1983年取消,以利于香港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遗产税是香港较早开征的直接税,但已于2005年取消,以利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维持和提升。香港的间接税种也不多,包括关税、印花税、博彩税、差响税、车辆税、酒店房间税及旅客机构离境税等。其中,戏院娱乐税及化妆品税分别于80年代和90年代取消。
自1947/48年度制定税务条例并引入数种直接税后,香港税制趋于合理。在60年代,间接税收占总税收的55%;到70年代,该比例下降到45%;到80年代,这一比例则降至约40%。简单税制和低税率政策,不易征收到足够的税收。征收间接税,则税源的稳定性比较大;征收直接税,由于其弹性较大,故整体税源的稳定性反而减小了或者下降了。增加直接税,会直接打击商界和个人投资者的信心,影响香港的经济增长。[12]
香港税制的方向,一是扩大税基,增加税源,二是稳定税收,优化结构。一个良好的税制,应当具有中立性、公平性、效率性、简明性、灵活性、竞争性和稳定性等特征。对香港来说,税收的稳定性和公平性,特别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香港经济,包括税收受周期性经济活动和国际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因此,香港税制及其结构,应当考虑抵抗经济周期波动和国际因素影响能力。这样才会有助于税收和财政状况整体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一个良好的税制,应当尽可能显示公平性,包括纵向公平,即纳税人按其纳税能力缴税。过分狭窄的税基容易导致整体税务负担落在相对比较少数的纳税人身上,这种状况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13]
五、乐观的未来
香港财政状况潜在的一系列风险,虽然有香港财政税收制度本身固有的一些弊端的影响,但主要还是香港经济整体局限性的一个综合反映。因此,香港财政的未来,取决于多种因素的良性互动。可喜的是,这种良性互动局面正在不断的生成和完善中。因此,可以相信,香港财政经济的未来,是积极的和正面的,有理由保持乐观和信心。
香港经济是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具有广泛的国际联系和特殊的区位优势,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体系和经济管理人才优势。特别是CEPA框架的构建和实施,大陆给予香港开拓内销市场的系列优惠待遇,对香港经济的未来是一个战略性的长期利好。而且CEPA的内容大大超越了中国的“入世”承诺。CEPA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协议,大陆与香港还可以根据需要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增加和补充CEPA的内容。随着CEPA的不断完善和落实,CEPA对促进和推动内地与香港经济发展的作用将更加显著。[14]
香港在珠江三角洲和泛珠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大有用武之地,必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香港作为区域一体化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会更加紧密的融入区域一体化经济之中,从而不断扩展其发展的腹地,增强其抵御经济周期波动的消极影响和消解国际经济因素影响的能力。随着珠江三角洲和泛珠江三角洲经济体在大中华经济圈中分工地位的确立,竞争优势的提升,香港必然会在国际经济和世界经济中寻找到新的比较优势,不断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而不断增强其经济影响力和领导力。
随着香港与内地更加紧密经济伙伴关系的深化和拓展,香港经济转型的方向会更加明确,香港经济转型的步伐会更快,机制会更灵活,效率会更高,成效会更加显著。香港同新西兰建立紧密经济伙伴关系(CEP)协定的研讨亦在进行中。[15]虽然近50年来香港政府从未正式全面完整的检讨过香港税制,但是关于香港税制的研究和讨论,甚至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止过。事实上,香港税制一直处于变动和调整之中,只是这种变动和调整比较局部,比较渐进,比较谨慎罢了。同时这种变动和调整的方向和目标不甚明确,不具有整体性,全局性和战略性,这种状况亟待改变。特别是在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的地位和制度已经非常明确的情况下,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之大趋势,香港税制的优化和转型,应该提上日程了,这也是香港繁荣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历史要求和必然选择。
一个自由开放的经济体系,一个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一个量入为出的财政平衡理念,一个稳健充裕的财政储备机制,加上一个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和研发体系以及一个可以依靠的一体化(泛)珠江三角洲经济体和大中华经济区,有理由相信,香港财政的未来必然是前景光明和持续向好的。
(2007年4月25日)
注释:
[1]、香港遗产税开征的时间问题,现有资料显示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遗产税于1915年在香港开征。(参见http://finance.qq.com,2005年10月13日,《实施90年后香港取消遗产税以争取投资》一文(作者:王磊)和同一网站2005年11月17日,《香港取消遗产税 存废之争集中于整体经济得失》一文(作者:陈慧颖))。另一种说法是遗产税于1905年在香港开征(参见:《香港税制检讨与改革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作者:邓树雄),载陈广汉、袁持平主编:《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香港经济》,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6年10月第1版,第262页)。为此,笔者特通过电邮方式向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进行了咨询,得到黄永德先生的及时回复说,“遗产税于1915年引入香港”。因此,香港遗产税引入和开征的时间,当以第一种说法为准。特此说明,并向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和黄永德先生致谢。
[2]、任治俊:《香港取消遗产税情况考察报告》,《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7年第3期;《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维持与提升》,《经济研究参考》2007年第16期。
[3]、香港财政年度的具体时间,是从当年的4月1日起到次年的3月31日止。
[4]、苗燕:《香港百年遗产税寿终正寝 吸引投资富人受惠》,新华网,2006年2月10日,http://news.xinhuanet.com;陈慧颖:《香港取消遗产税 存废之争集中于整体经济得失》,腾讯网,2005年11月17日 http://finance.qq.com。
[5]、邓树雄:《香港税制检讨与改革的回顾与展望》,载陈广汉、袁持平主编:《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香港经济》,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6年10月第1版,第261页和268页。
[6]、除另有说明外,本文所用数据主要来自《中国统计年鉴》1996—2006年各卷,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部分数据则系笔者在香港大学学习考察期间调研所得,特此说明。
[7]、同注5,第262页。
[8]、李凯:《“安排”实施三年推动港澳经济健康发展》,《光明日报》2007年2月22日,第1版。
[9]、香港凤凰卫视2007年2月28日新闻。
[10]、封小云:《香港经济转型中特区政府科技及工业政策的思考》,载陈广汉、袁持平主编:《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香港经济》,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6年10月第1版,第128页。
[11]、谢国樑:《广东的产业结构调整及对香港的启示》,载陈广汉、袁持平主编:《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香港经济》,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6年10月第1版,第115-1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