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战略联盟进入经济领域以来,无论是经济学家、管理学家还是企业界人士都试图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释,因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如交易费用理论与战略联盟、国际经营论与战略联盟、价值链理论与战略联盟、博弈论与战略联盟、组织理论与战略联盟、战略管理论与战略联盟以及资源依附论与战略联盟等。但有关战略联盟的理论还不成熟,还未成体系。战略联盟作为一种组织创新形式,本身非常复杂。本章试图探索战略联盟的理论渊源,并论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合作与联盟观点,从理论上指出战略联盟出现的必然性。
3.1马克思的协作理论
协作存在于各种社会形态,但马克思这里所研究的协作不是一般的协作,而是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的协作。马克思认为协作“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13也就是说,由于内部分工的协作产生了最初的资本主义企业。马克思从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的角度,阐明了资本主义企业发展和演化的规律。
首先,马克思通过对人类劳动的协作本质的分析,从动态角度阐明了企业的产生和存在的根源。协作是“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14人类为何采取协作劳动形式,马克思认为是:“结合劳动的效果要么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么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15也就是说,协作作为社会化劳动的一种形式,不仅能提高个人生产力,而且能创造一种大大超过许多个体劳动能力总和的集体力。这种“集体力”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表现为资产的“协同效应”。在封建社会末期,一部分手工业者有了足够的财产积累使他可以雇佣一些人与他协作生产,这时,企业的萌芽(工场手工业)就开始出现了。当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量达到一定程度时,雇主就可以自己摆脱体力劳动,由小业主演变为资本家,工场手工业也就演变为现代意义上的企业了。
其次,马克思从协作组织演化的角度分析了不同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兼并。在工场手工业产生之后,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这种组织方式自身也在发展。“最后,正如工场手工业部分地由不同手工业结合而成一样,工场手工业又能发展为不同的工场手工业的结合。例如,英国的大玻璃工场自己制造土制坩埚,因为产品的优劣主要取决于坩埚的质量。在这里,制造生产资料的工场手工业同制造产品的工场手工业联合起来了。反过来,制造产品的工场手工业,也可以同那些又把它的产品当作原料的工场手工业,或者同那些把它的产品与自己的产品结成一体的工场手工业联合起来。例如,我们看到制造燧石玻璃的工场手工业同磨玻璃业和铸铜业(为各种玻璃制品镶嵌金属)结合在一起。在这种场合,不同的结合的工场手工业成了一个总工场手工业在空间上多少分离的部门,同时又是各有分工的、互不依赖的生产过程”。16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第一,不同企业之间的联合是协作不断深化的结果。随着协作的发展,必然要求生产资料在更大范围内的共同使用,以及为同一目标劳动的人员数量的增加,企业之间的联合正是这种要求的反映。第二,企业之间的联合形式包括纵向联合和横向联合两种形式。制造生产资料的企业与制造最终产品的企业之间的联合是纵向联合,即威廉姆森等人所讲的纵向一体化。把他人产品与自己产品结成一体的企业之间的联合就是现代经济中的横向兼并或联合。第三,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兼并打破了企业组织在空间分布上的局限性,使资源的有效配置在更大的范围内,以更快的方式实现。
因此可见,马克思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企业产生和企业联合背后的经济学逻辑。在马克思看来,企业本质上是由技术进步引起的协作的组织方式变化的结果。随着协作的不断发展,企业组织的内部结构和管理协调方式也在不断的变化,不断的发展出新的更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模式,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兼并就是协作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根据马克思的协作理论和对企业组织的分析,当前的企业战略联盟浪潮仍旧是协作发展的结果,是企业生产组织形式对社会协作水平的适应与调整。如前文所述,协作是人类社会生产的最本质特征,是以生产资料的积聚与劳动者的联合为前提和标志的,协作的价值也正在于联合所产生的“集体力”。生产资料越在更大范围内积聚,劳动者越在更多的数量上联合,那么生产的效率就会越高。这是因为生产者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了资源的共享。这里的资源不仅包括物质资料,还包括人力资源和技术等无形资源。从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经济发展的过程也就是这些资源如何由小范围共同使用到大范围共享的过程。从手工业者的小作坊使用有限的生产资料,到机器大工业中企业的大量工人的联合劳动,再到目前的跨国公司和跨国战略联盟,技术进步与生产发展不断创造出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和企业联合形式。并且,企业战略联盟与以往的企业联合形式都不同,它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以等级制为特征的企业联合组织,它更像是一个巨大的企业网络,资源在这个网络的基础上达到了最大范围的共享和配置。马克思的协作理论对当前的企业联盟出现的原因提供了一个基本解释。
3.2博弈论对企业战略联盟的解释
博弈论(Game theory),又名“对策论”或“游戏论”,是一门研究博弈中局中人(Insider)各自所选策略的科学。纳什、弥尔腾和海萨尼三位经济学家因拓展和深化了博弈论,并卓有成效地把它应用于经济行为分析而获得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人们各种各样的博弈活动,例如人们对利益的争夺,常常使人们展开“你死我活”的博弈竞争,同样是由于利益的缘故,人们又会结合在一起。
博弈论将游戏分为几个主要组成部分:游戏者(Player)、附加值(Added Value)、游戏规则(Rules)、战术(Tactics)、及游戏范围(Scope),这几个因素简称为PARTS。游戏中每个因素都是改变游戏的工具,也就是说,改变PARTS中的任何一个,也就改变了整个游戏。在博弈论中,根据全局中局中人支付总和是否为零,可分为零和博弈(zero-sum game)与非零和博弈(non zero-sum game);根据局中人是否合作,博弈可以分为合作博弈(coalition game)与非合作博弈(non-coalition game)。人们常用博弈论中的“囚犯困境”游戏来说明不合作、零和博弈必然向合作、非零和博弈转变。在这个游戏里,有两个游戏者,有两种战术选择:合作和不合作,两个人都是在不知道对方选择情况下,做出自己的选择。这和现实生活中的情形是符合的。由于不知道对方选择什么,选择背信弃义总能比选择合作有较高的收益。所谓的“困境”是指,如果双方都背信弃义的结果比任何情况都要糟。
如果双方都愿意合作则奖金数为3分;如果一方选择合作而另一方背信弃义,那么,背信弃义的诱惑为5分,而另一方则作为笨蛋的代价为0分;如果双方都背信弃义则双方都只得到背信弃义的惩罚为1分。这相当于在市场竞争中,企业若合作对双方都有利;若一方合作另一方先背叛的话,背叛的一方会得到较大的好处,背叛是每个参与者的最优选择,由于信息不完全,各企业都想先背叛以获得较大好处,最后反而使双方都受到背叛的惩罚,使总的结果最差。例如价格联盟中,首先毁约的一方会得到较多的市场份额和利益;但若所有企业都这么想,都选择背叛,则价格联盟解体,各企业得到的利益最少、处境最糟。当然价格联盟的不稳定性,也有其内在的原因。但是它也说明了个体的理性行为导致整体结果最糟,这就是“困境”。可见,博弈论对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可以把个人的自私自利转化为社会最大福利提出了质疑,“囚犯困境”就说明了在很多情况下,自私不一定就能产生“自利”。
于是,经过多次的信息交流和反馈,这些博弈的各方就会发现合作产生的价值更大,就会由非合作博弈转向合作博弈。在现实生活中,也许某些人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选择背信弃义,但结果会证明这样的行为是短视行为。科学家的调查也发现,在多次博弈过程中,参与博弈的各方会依靠记忆来寻求值得信任的合作伙伴。因为每个人的理性都会对合作还是不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大小,进行斟酌比较,最终会发现通过合作得到的利益往往比个人单独进行决策得到的利益要大的多,因而会选择一个使自己利益最大、社会利益最大的有良好信誉的合作伙伴。即使只有两人在博弈对策,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和多次博弈,也存在合作的可能性。由于非合作博弈是各方独立决策,没有义务去执行某种共同协议,其决策的重点在于个人理性和个人最优决策,而合作博弈强调的是整体理性,它存在的四个基本条件是①信息是可以互通的;②对合作体来说,整体收益大于其每个成员单独经营时的收益之和;③在合作体内部,每个成员都能获得比不加入联盟时要多一些的收益;④有一个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且可以强制执行的合作协议。其实,现实中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是共存的,由于协议有可能只部分执行,以及信息不完全,实际生活中的两者互为包容,浑然一体,是同一类事物在不同条件下,从不同角度观察时的不同表现形式,并且经过多次博弈,结果会不断推动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转变。
“非零和博弈”与“合作博弈”的理论给了企业经营者重大的启示。由于市场竞争的不完全性和规模经济的存在,市场份额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市场竞争变为几家企业集团的博弈。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各行业的竞争越来越相互交织,企业只有随时警惕竞争环境的变化,正确判断何时该与对手合作、何时该与对手竞争,才能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掌握先机,把握主动,不断提高竞争能力。企业就是在相互博弈中,由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转变。例如在市场竞争中,企业最先可通过尽量设置壁垒,阻止其它企业加入;尽量封锁市场份额,利用拥有的专门技术和资产,筑起一道城墙,把自己和竞争对手隔开。但是由于优胜劣汰作用,一些优势企业会吞并一些劣势企业,规模会不断扩大,最后就会出现不同形式的垄断,特别常见的是寡头垄断。这时剩余的几个大厂商都会关注其它竞争对手所采取的行动,以便及时做出反应。然而经过许多次的竞争轮回后,非合作博弈就会走向合作博弈。这是因为竞争双方在经过多次博弈后发现,当各自都从自身利益出发即不合作时,双方的损失都很大,不仅失败的一方损失惨重,即使胜利的一方也是伤痕累累。如果双方合作,即采取某种利他主义的合作规则,则有可能实现双赢的局面。非合作博弈强调的是个体理性,虽然个体理性的结果有时是有效率的,但更多时候是无效的,甚至是负效率的,例如企业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就是无效率的非合作博弈。而合作博弈一般是有效率的。当然合作博弈的效率并不等于社会效率,如果在合作博弈中出现勾结行为如价格联盟、产量联盟等等,就损害了社会公正和社会效率。这是企业联盟中要注意防止的问题。
虽然企业战略联盟是为了共同合作而成立的联合体,但联盟内各成员企业都是一个独立经济实体,都有自己独特运作的逻辑,客观上会追求对自己最有利的交易,这种组织制度安排的本身就暗含了不确定性和机会主义的非合作博弈可能性。为了使非合作博弈转变为合作博弈,就需要一个完备的、合法的契约来防止非合作博弈的发生。战略联盟的契约不同于法律或经济学上所指的交易者达成的契约,这种契约除了具备事前威慑和事后惩罚的作用外,还要具备组织的内在激励效应。由于联盟内成员的自利行为,每个成员都可能将潜在的违约带来的收益与违约受到惩罚的损失进行对比,若遵守契约的收益比违约的潜在收益大,那么联盟内的成员将会遵守契约。组建和维持战略联盟除了契约外,还要靠声誉与信用,因此对合作伙伴信誉的调查,看他以往有无违约的历史记录,也可促进战略联盟和合作博弈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