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有: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三)严格按照《合同法》规范借贷关系
借贷关系是伴随着借款合同的签订而生成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那么在融资过程中我们主要关注的《合同法》条款有: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预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限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二、民间借贷的法制管理
目前,尚无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的法案出台。但是,我们希望通过分析以下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能帮助大家了解民间借款需要遵循的法律规定。
2002年11月,黄某向朋友肖某借款80万元,用于家庭式服装加工厂扩大生产。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并按每月“三分”的利率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肖某多次向黄某催要,黄某以货款未收回为由一拖再拖。2004年2月底,肖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付清全部欠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借款事实清楚,但在此期间,银行同期贷款的月利率为0 44%,但双方约定的“三分”利率明显高出了法律规定。于是做出了黄某必须偿还肖某欠款80万元,并按0 44%的4倍的月利率即1 76%支付利息的判决。
上述案例中出现的纠纷,都是因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避免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需要注意以下原则:
(一)依法避免借贷关系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无效借贷关系如果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需返还本金;如果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二)防止出现高利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部分被称之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另外,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中计算复利(即利滚利);否则,其利息收入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节农家乐的盈利模式
企业存在的根本意义在于创造利润。如同人的生命一样,企业寿命的长短决定于他的健康状况,盈利水平就是企业健康状况最重要的指标。人的生活方式有很多种,没有先进与落后之分,重要的是生活质量;企业的生活方式就是它的盈利模式,同样没有所谓的先进和落后,重要的是利润和盈利能力。下面我们就针对农家乐企业的特点对适用的盈利模式做一个了解。一、产品盈利模式
产品盈利模式是指一个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者中,经营者始终以产品作为利润的生成和产出的载体。换句话说,采用产品盈利模式的企业,所有经营要素都是围绕建立产品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而进行培植和配置的。
农家乐产品概言之就是吃、住、行、游、购、娱。企业要以产品的差异化为核心竞争力,那么就必须在这几点上面下足功夫。产品的“质量”要出众,首先还是要研究游客的需求,了解游客的心中所想,然后能够通过自己的巧妙构思和精心制作把游客“心中所想”呈现在他们面前,最后还有能够通过游客的意见反馈,不断改进产品质量,从而始终保持先人一步,走在竞争对手的前面。农家乐企业的产品差异化应该把握以下基本要点:
(一)吃
(1)吃“绿色新鲜”。大部分的城里人厌烦了超市里的各种食品,觉得菜不新鲜、肉不香,总是不满意。农村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就地取材、就地烹饪”,城里人到乡下来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能够品尝到久违的“鲜美、味纯、天然、绿色”的水果、蔬菜、肉类食品,还有就是粗食、野菜等稀缺食品。
(2)吃乡宴情趣。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拥有着不同的地理位置、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发展现状,保留着丰富多彩的餐饮文化。这些文化能够充分激发人的“求知”本能,让他们感觉不虚此行,所以应尽量保留完善。
(二)住
(1)人居环境:绿色自然。城里人到乡下来最想居住的就是能够与大自然亲密接触的传统农家小院。窗外就是鸟语花香、云遮雾罩,门前就是池塘溪流、青山绿树。
(2)住宿设施:传统特色。北方的窑洞、火炕;南方的吊脚小楼、雕花大床等。
(三)行
(1)乡村原始风貌:牛、马、骡、驴等农村传统代步牲畜;
(2)乡村现代科技:拖拉机等农村常用交通工具;卡丁车、高尔夫球车、游览车等现代乡村游览工具。
(四)游
(1)乡村田园风光。乡村田园景观展现出的恬静而和谐、淳朴而生意盎然的天然风韵,成为城市居民精神和感情上的“寻根之处”。
(2)乡村建筑风貌。乡村建筑属于“没有建筑师的建筑”,是一种土生土长的乡村文化与精湛技艺融合的结晶。我国乡村建筑千姿百态,有岭南的骑楼、客家的无凤楼、西南少数民族的竹楼、川西高原的碉楼等。
(3)乡村的农事活动。勤劳、朴实的乡村居民的农事劳作,如编草鞋、纺线、纳鞋底、切烟丝、炒茶叶等,在城里人眼中,也是一道风景。
(五)购
(1)购特色农产品。具有地方特色、生态绿色、易于存储与携带的农产品深受城里人喜爱,如水果、坚果、腌菜、腊肉,等。
(2)购民间手工艺品。真正的乡村手工艺品,必须在制作工艺、风格上尽可能保持“原汁原味”的同时赋予创新的设计理念,将传统文化、民间工艺与现代审美有机结合,不断发掘新的表现主题与新的表现形式。
(3)购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怀有“怀旧情绪”和“好奇心”的城里人,热衷于选购一些古朴的生产生活用具,如老式的竹木家具、蒲扇、皂角粉、丝瓜络、手工鞋垫等。
(六)乐
(1)参与农事活动。城里人热衷于农事活动,体味参与其中的成就感和满足感,如采摘瓜果蔬菜、磨豆腐、喂养家畜、下种、酿造等。
(2)篝火晚会、烧烤;
(3)垂钓、捕捞;
(4)坐畜力车乡间观光;
(5)体验乡村节庆如婚礼、祭祀等民俗活动;
(6)学习简单而又特色的民俗舞蹈、曲艺形式和传统的手工制作。
上面提到的这六个方面都可能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是不一定要面面俱到,可以专心在一个或者几个项目上做出自己的特色。目前大部分的农家乐企业规模小,尚处在发展的初期,要包揽全部项目对单个企业来说非常困难,这就涉及后面提到的“规模化”盈利模式的问题。
范例香格里拉的特色旅游产品
举世闻名的香格里拉地处云南迪庆,除了美丽的自然景观外,各种香格里拉传统的民间手工艺品、土特产和特色商品也吸引游客的眼球。
在独克宗古城我们看到,几乎所有游客都是空手进去,满载而归。据赵氏银器店的老板介绍,来古城旅游的游客,在游览古香古色的藏族民居、回味茶马古道的沧桑之余,都会到他的铺子里,挑选几件具有香格里拉特色的银制工艺品,这段时间店里营业收入也在1000元左右。像赵老板这样既做生意搞销售,又搞生产加工的人,在古城里就有十多家。而从事银器销售的店面在古城就有上百家,在加上其他卖土特产和原生态药材的店铺,让古城店铺里的商品旅游特色商品琳琅满目。
在香格里拉县城的大街上,也随处可见经营旅游产品的商店,许多当地居民传统的生活用具,如木制的酥油茶桶、茶碗、糌粑盒,土制茶罐、炖锅,如今也被搬上柜台,成为了游客们的抢手货。传统的藏族饰品就更不用说了,几乎到香格里拉的游客都会挑一些自己中意的饰物带回去,给亲人或朋友,因此藏族饰品在旅游产品销售中占的份额也比较大。据介绍,香格里拉的野生药材,如虫草、藏红花、天麻、雪莲花、贝母、当归等,因其稀少、名贵而成为了游客购买的又一热点。
随着香格里拉旅游业的发展,当地民族民间工艺品的开发与旅游市场的需求相结合,已经开发出的一批民族民间工艺品和旅游产品深受各地游客的青睐。如今,独克宗古城的银器加工、尼西烧制的土陶工艺品、奔子栏制作的木器,已成为中外游客到香格里拉旅游时,购买的“必需品”。
(资料来源:http://info tibet cn/news/szxw/200805/t20080522390238 htm)
二、规模盈利模式
规模盈利模式是指企业或者商业的发展过程中,把扩大市场空间或者经营范围作为抵抗竞争,获取利润的基本保障的经营思路。
(一)规模化效益产生的途径
(1)提高或扩大交易数量。在单位利润率不变的情况下,规模化可以达到增加销售额,从而增加总利润的目的,这是规模化效益的直接体现。
(2)完善服务设施,满足游客全方位需求。单个农家乐企业没有实力提供全部的服务,通过“村组合营”等规模化方式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
(3)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规模化可以无论是否有媒体报道参与其中,都会产生直接的品牌扩张效益;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能够服务更多的消费者,那么也就产生了更多的免费推销员;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同时也让企业在品牌建设上的投资效益更为显著。
(4)宣传力度的提升。农家乐企业是各地政府非常重视的绿色产业,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会引起政府关注,政府会通过其特有的宣传渠道为企业做免费的宣传,同时还可能得到一些政策的扶持。
(5)经营成本的降低。规模化经营可以带来企业经营机构的重组,有效降低管理成本;规模化经营可以提升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降低采购成本;规模化使企业的固定资产更饱和运转,降低生产成本,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二)规模化的风险
(1)市场风险。企业规模化经营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旅游淡季”会使企业的销售额迅速下降,而每月的固定成本和费用又保持相对的刚性。
(2)品牌风险。品牌上出现小小的经营差错,都会迅速地被放大,所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慎之又慎,同时重视风险管理;
(3)转型风险。小企业“身段柔软”,可以根据外界环境的变化迅速做反映,迎合消费者的需要,大规模的企业“体型笨重”,转型成本巨大。
(4)管理风险。伴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企业的管理难度也在迅速增加。特别是农家乐企业的从业人员通常来讲缺乏专业的培训,而管理人员也同样没有管理大规模企业的相关技能。所以,经营规模不能盲目扩大,必须要等到制度、人员、设施等各方面条件成熟之后才能有效降低管理风险。
(三)规模化的主要方式
(1)联合经营。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参股的联合经营、个人与个人共同投资入股的联合经营,以及“村组”共同投资的联合经营是目前农家乐规模化的主要方式,也是其发展的主要趋势。
(2)个体融资,自谋发展。对于基础实力强、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可以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等多种融资方式增强经济实力,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