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审查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约翰与丽莎二人所谓的副作用不同,一个在肺部,一个在气管,为什么同一种药,副作用产生在不同的部位呢?然后调查人员审查了二人的病史,发现二人以前均有过肺炎的病史,而气管炎的病史二人都没有,很明显,至少其中有一人在说谎。然后审查人员又对此药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及动物实验,没有发现有引起呼吸系统病变的因素。案情到这就清楚了,这是病人合谋进行的一次欺诈行为,企图利用新药的试行阶段来骗取医师职业责任保险金。
四、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
案例1:
某年4月某保险公司接到一起旅馆责任保险的索赔报告:该旅馆的一名旅客在沐浴时,因热水器温控装置失灵致使该旅客身上多处被烫伤。该店主在此事件发生前一个月曾投保了场所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请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温控装置进行细致检查后了解到,该装置失灵的可能性不大,同时又发现在该旅馆的附近有医术高明的医院,而该店主却避近就远,将伤者送往偏僻的医院进行治疗,此行径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怀疑。同时从医院开具的伤害证明上发现了疑点,于是携受伤的客人到某大医院重新检查。结果医生发现,伤者仅仅是胸部及腹部被烫伤,而胳膊及后背均无烫伤,且烫伤并非淋浴所致。
在事实面前,店主道出了实情:原来受伤的客人是店主的亲戚,在家中不慎被开水烫伤后,便与店主合谋,谎称在旅店淋浴是被烫伤,以期获得一笔赔款。
案例2:
上海某百货批发公司从广东某食品公司购进了一批蜜饯,百货公司在收到蜜饯后由于保管不当致使蜜饯受潮变质。为了挽回损失,百货公司向食品厂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在与食品厂的交涉中,百货公司获悉食品厂投保了综合责任保险,便出谋向保险公司转嫁损失,食品厂为了今后的业务关系,顺水推舟同意百货公司的请求。双方甚至还订立书面协议,称“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均由百货公司自己承担”,且在争取保险赔款的过程中,一切的开支均由百货公司自己承担。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到索赔后,对案情进行了周密的调查。根据百货公司向食品厂提出索赔的有关证据材料,发现他们向厂方提出质量违约索赔时已是收货后第34天,超过了原购销合同规定的质量索赔期限30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百货公司已无权向食品厂提出索赔。据此,保险公司做出了拒赔的决定。
百密终有一疏,懊恼之余,食品厂因为担心当初为骗取保险赔款而向百货公司做出的书面赔偿承诺生效,便和盘脱出了双方合谋骗取保险赔款的计划。
案例3:
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某娱乐城主体工程的建造任务,并由建筑工程公司投保了承包人责任保险。在建造过程中,娱乐城由于投资未能全部到位而一再压缩建筑工程预算,并不顾建筑工程公司的反对坚持换用了一批未达标的廉价水泥。工程竣工移交后,由于该水泥的质量问题引起了墙体的大面积断裂,造成了巨大的返工损失。根据原工程承包协议的规定,由于发包方指定建筑材料的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由发包方自行承担。娱乐城不愿意就此承担损失,于是千方百计说服建筑工程公司向保险公司隐瞒水泥使用的真相,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来承担损失。
由于得到建筑工程公司的配合,娱乐城的索赔进展的很顺利。但细心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还是察觉到了建筑工程公司在态度上的一些微妙之处。由于赔款数额巨大,他们抓住建筑工程公司为了自己的声誉而不愿意与娱乐城合作的弱点,一方面给其施加心理压力,另一方面尽量扩大影响,制造舆论。终于,建筑工程公司为了不使自己的声誉受损而影响今后的业务,承认了自己提供伪证的事实。
案例4:
1991年春节过后,河北省人民保险公司接到一起关于“中华鳖精”食物中毒案的报告:王某与其弟弟二人在饮食了“中华鳖精”后均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幸得及时送入医院抢救,才转危为安。医院出具的报告上写明了食物中毒的检测报告:确系食用“中华鳖精”引起。医疗费计3000元。受害者要求生产“中华鳖精”的浙江某厂给予赔偿。该厂为其产品投保了责任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受理此案。保险公司从医院开具的不正规的证明上产生了怀疑,于是便叫王某重新开具正规的证明。同时,立即派出人员到医院进行调查。医院方面则说根本没有“中华鳖精”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可是不久,王某又持着开出的正式证明来到了保险公司再次索赔。同时医院方面又来电话说经查实,确有两名“中华鳖精”食物中毒患者曾住院治疗。医院反复无常的态度更加引起了保险公司的怀疑。于是他们再次派人到医院进行调查,经过对处方及检测收据的审查,他们发现王某二人的确曾因食物中毒住过院,但是中毒的原因却不是饮用“中华鳖精”,而是饮酒过量。至此,此例产品责任保险欺诈案真相大白。王某通过贿赂打通关系,让医院开出假证明,歪曲中毒原因,以期骗取一笔保险赔款。
案例5:
驾驶员刘某在行车的过程中因判断的失误与袁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刘某自己车上人员多人重伤和车辆基本报废的恶果。袁某对事故本无责任,但刘某强行要求他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将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袁某在刘某的威胁下同意了其要求,于是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由于双方事先对事故的原因已伪造了相关的证明材料,便很快骗得了赔款。
后群众举报称这是一起保险欺诈事故,保险公司遂重新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在得知袁某是在刘某的胁迫下才答应其赔偿要求的后,保险公司决定先从袁某入手,通过对袁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袁某终于讲出了事情的真相,保险公司也得以追回赔款。
案例6:
某年6月11日,某县农民李某将其所有的一台中型拖拉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同年11月27日晚6点,李某驾车去另一地点拉运石条,另一驾驶员张某和两名搞装卸的农民随车同行,当车行至一弯道处时,连人带车坠入50米高的岩坎下,造成重伤一人,轻伤三人的车祸。事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声称车祸是因操纵失灵所致,重伤者系过路行人,并提供了当地交通监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到第二年3月中旬,李某获得了保险方的33000多元赔款。
保险方支付赔款后,收到了当地居民的举报信,经调查核实,发现本案是一起骗赔案。
原来,拖拉机肇事系李某酒后驾车所致,而车祸中的重伤者系随车同行的驾驶员张某。对此,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竞赛、测试以及无证驾驶或者酒后药物麻醉状态下驾驶所致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范围。可见,本案实属不应赔偿的事件。李某正是知道这一点,才伪造事实,谎报张某系过路行人,并骗取了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实施骗赔行为。
李某拖拉机肇事骗取第三者责任险赔款被查证核实后,保险方追回了全部赔款,公安部门对其进行了拘留处理。
案例7:夸大损失程度
某游乐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娱乐场所责任保险。某星期天一对夫妇领着他们5岁的儿子小Z前来游玩,小Z在玩耍某游乐项目的时候,不慎摔下。经查,是因为该游乐项目的保险带因失修而松动脱落,导致小Z摔下并造成肘部受伤。游乐场方面有关负责人立即将小Z送往医院进行了包扎,道歉后,表示将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
但在3个月之后,该夫妇向法院起诉该游乐场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因治疗小Z的脑震荡及并发症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等共计高达10万余元。在应诉过程中,保险公司协助游乐场一起对有关的证据进行了仔细的调查,发现了诸多疑点。比如对于该夫妇所在单位出具的高达每月几万元的误工损失证明,保险公司在经过核对之后排除了许多不该计入误工费用的项目。另外,还通过对该单位的奖金收入纳税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再一次否定了部分费用。此外,小Z虽在事发后近一个月才住院,并且住院的病因是脑震荡,但几乎所有的医药费用都是治疗呼吸道的。该夫妇又找到有关专家的证明,说脑震荡可以引发呼吸道的某些疾病。后经医院门诊部的医生证实,病因是根据病人家属的要求填写的。
在事实面前,该夫妇虽然一度十分强硬的拒绝重新检查脑震荡病情的要求,但是最终还是以撤诉了事。事后,他们承认,一是觉得游乐场在保险后不会对有关赔偿请求过于认真,二是深信游乐场由于顾及商业利益和声誉必然不希望事情闹大而趋于早日结案,而保险公司很有实力,也不会花过多的精力在这个案子上;三是法院肯定会同情他们而调解结案。另外,在医院获得各种证明也不是特别困难。这样他们就精心安排了上述闹剧。
案例8:夸大损失程度
某密封设备厂为其产品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某罐头厂使用从该密封设备厂购进的设备加工的罐头在出口后发生了大批严重的爆罐事故,遂向密封设备厂提出两百多万元的索赔。由于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立即着手进行调查。专家鉴定肯定了事故的原因是由于设备的技术性能差所致,属保险责任范围内。但损失程度的认定却大费一番周折,且十分耐人寻味。由于密封设备厂是家大企业,十分担心这次事故会危及自身的社会形象,罐头厂利用这一弱点,打起了保险的主意,以将事件大造舆论相要挟要求密封设备厂协助其在损失认定上大做文章。为顾及商业影响,密封设备厂同意了这一要求。此后,密封设备厂对罐头厂扩大损失的种种做法不仅听之认之,还直接协助其获得各种虚假损失证明,并千方百计地阻挠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
面对困难,保险公司先根据保险条款拒绝了二厂私自起草的赔款协议,坚持诉至法院并以第三人身份出庭。在法庭上,对于罐头厂利用进口单证所做的大量虚假证明和罐头厂故意扩大损失部分的索赔,法院没有支持。结果,案件以50万元的赔偿结案。与原先的索赔相比,为保险公司挽回了巨大的不必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