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药期间出现食欲缺乏、胃脘不适、大便稀、腹痛等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2.服药2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药丸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药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