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殖民地的垄断贸易,使得所有情形下,一部分英国资本都从近国的消费品国外贸易,流入远国的消费品国外贸易;在多数情形下,一部分英国资本从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流入到了间接的消费品国外贸易;在某些情形下,一部分英国资本,从消费品国外贸易流入运输贸易。总的来说,在所有情形下,英国资本所能维持的生产劳动量在逐渐地变少。并且,由于大部分的英国产业和商业仅仅适合于一个特殊市场,与适合于多数市场相比,英国的产业和商业处于一个更不确定和不安全的状态。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应当将殖民地贸易的影响和殖民地垄断贸易的影响加以认真区分。前者总是有利的,而后者总是有害的。然而,殖民地贸易的垄断正是受前者所引诱。因此,总的来说,殖民地贸易是利大于弊的,如果没有垄断的话,其有利程度就更大了。
在自由状态下,欧洲和地中海沿岸各国市场剩余的那一部分产物,因为殖民地贸易而获得了一个偏远但广阔的市场;英国不用从原来运往邻近各市场的产物中分离任何部分,因为殖民地贸易使殖民地不断用新的物品来交换英国剩余生产物,从而促进了英国剩余生产物的生产;英国的生产劳动量,因为殖民地贸易而不断增加,并且没有改变其原来的用途;所有的国家都因为殖民地贸易而进入竞争状态,从而使新市场或新行业上的利润率不会高于一般水平。也就是说,新市场不用吸收旧市场的任何产物,就能自己创造出一个新的产物;新的产物会形成一个新资本来经营新行业,新行业也可以不用吸收旧行业的任何资本。
与此相反,殖民地的垄断贸易,排斥其他国家的竞争,提高了新市场和新行业的利润率,因而必然会吸收旧市场的产物和旧行业的资本。这种垄断贸易的目的,就是增大殖民地贸易中我国的份额。如果我国在殖民地垄断贸易中所占的份额,还没有以前未垄断时多,那么这种垄断也就没有理由了。并且,这种贸易的往返较其他贸易慢,时间周期也很长。如果某一国的大部分资本违反自然规律流入这种贸易,那么其每年维持的生产劳动总量和土地及劳动的生产物总量,必然将比原来的少;该国居民的收入也会低于自然情形下的收入;人民的积累能力也会下降。这时的资本,不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维持较多的生产劳动量,而且也不能增加从而维持更大的生产劳动量。
不过,对于英国来说,殖民地贸易的良好结果,可以抵消垄断的不良结果并获得利益,因此,如今这些垄断贸易对英国来说还是非常有利的。与垄断带来的损失相比,殖民地贸易所开拓的新市场与新行业要大得多。与资本从周转次数较多的贸易部门撤回所损失的生产劳动量相比,在英国殖民地贸易所创造的新产业和新资本所能维持的生产劳动量也要多得多。然而,目前进行的殖民地贸易,如果说还是对英国有利,那么也是因为垄断以外的其他原因了。
殖民地贸易所开拓的新市场,其实是欧洲制造品的新市场,而非欧洲原生产物的新市场。农业是所有新殖民地的一般产业;并且由于土地低廉,因而殖民地的农业比其他地方的农业更有利。因此,殖民地拥有丰富的土地原生产物,它们不仅不需要进口,反而经常有大量剩余出口。新殖民地的农业,经常从其他行业雇用工人,并使他们不再转入其他行业。于是,必需品制造业的工人不多,装饰品制造业的工人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因此,他们都觉得与其亲自生产这两种制造品,还不如向外国购买。殖民地贸易通过鼓励欧洲制造业,而间接鼓励了欧洲农业。殖民地贸易所维持的欧洲制造业,为欧洲土地生产物提供了一个新市场。这种情况下,美洲贸易极大地促进了谷物和牲畜、面包、家畜肉的国内市场。
不过,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前例,向我们说明了一点,即并不是垄断了富裕的殖民地贸易,就可以使其他国家建立起或维持制造业。在没有什么大殖民地时,西、葡两国就已经是工业国了。相反,它们自从占有世界上最富裕的殖民地以后,却又不是工业国了。原因在于,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垄断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其他原因,基本上完全抵消了殖民地贸易的有利影响。其他原因大概包括:
其他种类的垄断;金银价值低于其他大多数国家;对出口商品征收不适当的赋税,从而使其不能参与外国市场竞争;对国内各地间货物的运输贸易征收不适当的赋税,从而使国内市场缩小;最为重要的是司法制度的不公平,常常保护有钱有势的债务人逃避债务,致使国内劳动阶级不愿意向这些人提供制造品,因为他们不能拒绝这些有势力的人的赊账,然而又不能确定账款何时能够收回。
与此相反,殖民地贸易对英国的有利影响以及其他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垄断的不利影响。而这些其他原因大概包括:一定自由的贸易(虽有一些限制,但比其他国家要自由);出口自由,无论本国的产物是什么种类,也不论它出口到哪个国家,都不用缴纳出口税;重要的是本国产物在国内运输是自由的,不需要向任何政府机构报告,也不用接受任何盘问和检查;最为重要的是司法制度公平,最上层的英国人民会尊重最下层英国人民的权利,使每个人都能保有自己的劳动果实,从而最为有效地促进各种产业的发展。
殖民地贸易的确促进了英国制造业的进步,但英国制造业的进步并不是由于殖民地的垄断贸易造成的,而是由其他途径造成的。垄断,不但没有增加英国制造品的产量,而且改变了一部分英国制造品的性质与形式,使其违反自然规律,适合周转较慢、时间较长的市场,而不适合周转较快、时间较短的市场。因此,它改变了一部分英国资本的用途,大大减少了其所能维持的制造业数量,最后减少了英国制造业的总量。
和重商主义其他有害的政策一样,殖民地的垄断贸易阻碍了其他国家的产业,尤其是殖民地自身的产业。
这种垄断势必妨碍母国的资本用途(无论其在特定时间有多少资本),使它不能够维持其正常状态下的生产劳动量,不能向劳动人民提供本来应当提供的收入。我们知道,节省收入能够增加资本。由于这种垄断减少了收入的提供,也就必然会妨碍资本增长的速度,从而使其不能维持更大的生产劳动量,不能提供国内劳动者更多的收入。而在这种情况下,与没有垄断时相比,劳动工资更低。
这种垄断提高了各行业的商业利润率,从而妨碍了土地的改良。土地现实的生产量与增加资本后土地的生产量之间的差额,决定了土地改良的利润。如果这个差额比等量资本从商业中获得的利润大,那么土地改良就可以从商业中吸收资本。如果这个差额小于商业利润,商业就会从土地改良中吸收资本。
因此,所有提高商业利润率的措施,都会降低土地改良的利润。在前一种情况下,资本会流入土地改良之中;在后一种情况下,资本则会从这一用途中流出。
垄断妨碍了土地的改良,也就会阻碍另一个地租的自然增加。另外,垄断使利润率提高,就会使市场利息率提高到不应有的水平。最终,这种垄断将影响与地租成比例的土地价格。因为,土地价格通常按地租的年份计算买价,与利息率的升降成反比。总的来说,垄断不仅在妨碍地租增加方面不利于地主,而且在降低土地价格方面也不利于地主。
不可否认的是,垄断提高了商业利润率,我国商人的利益会因此而有所增加。不过,由于它妨碍了资本的正常增长,因此最终还是会减少人们从资本利润率中获得的收入总额。与小资本的大利润相比,通常大资本的小利润能提供更大的收入。垄断提高了利润率,利润总额当然与没有垄断时不一致。而且,与没有垄断时相比,垄断减少了劳动的工资、土地的地租和资本的利润这些收入的数量。最后,垄断为了国家一个小阶级的利益,妨碍了这个国家所有其他阶级的利益和其他国家所有阶级的利益。
垄断要使所有阶级获得利益,只有通过提高一般利润率的方式来实现。一般情况下,高利润率对国家所带来的各种不良影响,除了上面谈到的之外,还有一种更坏的影响。那就是无论在哪里,高利润率都会使商人忘记本来应有的节俭性。这与高利润率紧密联系,且有害作用更大。在利润很高时,商人们认为穷奢极侈较之简朴,好像更适合富裕的生活。由于大商业资本所有者,基本上是全国实业界的领袖和领导者,他们对人民大众生活方式的影响比其他阶级的影响要大得多,因为他们起着榜样的作用。试想,如果雇主是谨慎节俭的,那么工人也会这样;如果主人是放浪随便的,那么佣人也会依照这样的生活方式生活。于是,以前最会积攒的人,手上也不会有积蓄了。由于人们的收入不能增加,因此不能增加维持生产劳动的基金,国家的资本会逐渐地减少,国内所维持的生产劳动量也会逐渐地减少。加的斯和里斯本商人超额的利润,不曾增加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资本、促进其产业的进步,不曾减轻他们的贫穷,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因为,这两大商业都市的商人花费很大,导致超额的利润不仅没有增加国家的总资本,反而使其不能保持原有的水平。大家可以想象得到,在这种情况下,外国资本就会逐渐地流入加的斯和里斯本的贸易中去。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为了驱逐这些贸易中的外国资本,也逐渐地强化了这种不合理的垄断。通过将加的斯和里斯本和阿姆斯特丹的商人习俗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高利润影响下的商人的行为和性格,是迥异于低利润影响下的商人的行为和性格的。当然,伦敦的商人,虽然不会像加的斯和里斯本的商人那样成为贵族,但也不如阿姆斯特丹的商人那样谨慎和节俭。不过,听说大部分伦敦商人比加的斯和里斯本商人更富裕,但其财富却比大部分阿姆斯特丹商人要稍微少一些。并且,伦敦的利润率比前者低得多,而比后者高得多。有谚语说:“来得容易,去得容易。”无论什么地方,消费情况一般都是由赚取花费的难易度决定的,而不是由真实消费能力决定的。
垄断虽然给一个阶级带去了利益,但在很多方面又妨碍了国家的一般利益。初一看,为了要垄断市场而建立一个大帝国的计划,好像仅适合小买卖商人的国家,甚至也不适合这种国家,而只是适合小买卖商人支配政府的国家。
有且只有这样的政府,才会用同胞的血汗钱来建设和维持这样一个帝国。举一个例子,假设你叫一个小商人卖给你一块地,并答应以后经常到他的店铺购买衣物作为代价,即使他的价格比别人贵,但是他也许不会愿意接受你的提议。
然而,假设是另一个人卖了一块这样的地皮给你,然后叫你去那个小买卖商人的店铺里购买你所有的衣物,这时小买卖商人将会非常感激另外那个人。有些英国人无法在国内定居,于是英国就在远处给他们购买了一块大地皮。他们只需花费发现费、勘探费和获得土地费等小额费用,而不用像现在那样花三十年年租的价格购买。并且,那里的良地是广阔的,人们有大量的土地可以耕作,而且能够自由地在任何地方出售其生产物,不到四十年(1620耀1660年),他们就变得非常富裕了。英国的小商人和其他各种商人,都希望这些富裕的人只光顾他们的店铺。这些小商人忽视了这些耕作者曾经用一部分货币购买土地,又用一部分货币来改良土地的事实,而只是一味地向议会请愿,要求美洲殖民地人民将来只许与他们的店铺通商:一,殖民地人民需要的所有欧洲货物,都必须到他们的店铺购买;二,殖民地人民出售的殖民地产物,也要全部卖给他们。当然,他们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产物都适合购买,例如那些会对国内商业部门构成竞争的产物就是不适合购买的。他们希望殖民地将这部分生产物,尽可能地出售到相对较远的外地,例如限定这些生产物出售到菲尼斯特海角以南的各国。
后来,这些提议被规定为航海条例中一个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