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征收的劳动工资税可能由劳动者来负担,但确切地讲,其实根本就不需要劳动者来预先缴纳,尤其是在纳税后劳动需要和食物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税以及超过工资税的一部分款项,实际上都是由雇佣他的人负担的。不过,这些费用最后的负担者,是根据不同的情况由不同的人负担。例如,制造业劳动工资由于征税提高的数额由制造业主来预先缴纳;而制造业主又将自己缴纳的金额和应得的利润,转移到了货物的价格上。
因此,工资税所提高的数额最后是由消费者来负担的。而乡村劳动工资因征税提高的数额,则由农民预先缴纳。农民为了维持相同的劳动人数,必然要花费较大的资本。而他为了收回这些资本并获得利润,就会留下大部分的土地生产物,于是,他对地主缴纳的地租就会减少。这种情况下,工资税所提高的数额最后由地主来负担。总的来说,在任何情况下,相对于其他征税数额相等的税,例如一部分来源于地租,一部分来源于消费品,直接征税劳动工资税对地租降低的幅度更大,对制造品价格的提高幅度也更大。
由于劳动需要极大地减少,因此劳动工资税并没有相应地提高劳动工资,反而导致了农业的衰退、贫民就业机会的减少,最后降低了一国土地劳动年产物。然而,劳动工资税相对于没有此税的情况,提高了劳动的价格。而且,最终是由地主或消费者来负担这种提高的价格。
就如农民的利润税不会提高土地原生产物的价格一样,乡村劳动者工资税,也不会按照比例提高土地原生产物的价格。
虽然劳动工资税有一些不合理甚至有害之处,然而许多国家都在施行这种税。例如,法国对乡村劳动者和短工的劳动征收的贡税就是此类。这些劳动者的工资,是根据他们居住地的普通工资率来计算的。为了减轻他们的其他负担,每年都按不超过二百天来计算工资。并且,每年每个人应缴的税额,根据州长委派的收税员或委员的评定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1748年波希米亚开始改革财政制度之后,对手工业者的劳动征收非常重的税,并且将这些手工业者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级,每年纳税一百佛洛林(每佛洛林是一先令十个半便士),相当于九镑七先令六便士;第二级,每年纳税七十佛洛林;第三级,每年纳税五十佛洛林;第四级,包括乡村手工业者和城市低级手工业者,每年纳税二十五佛洛林。
在本书第一篇我曾说过,优秀的艺术家和自由职业者的工资,和职业较低的人的工资保持着一定比例。对这些劳动工资征税,就会提高这些工资,使其略高于应纳税款。试想,如果征收工资税以后,优秀的艺术家和自由职业者的工资没有得到同样的提高,那么他们就不能和其他职业者处于同等地位,从而就将大大减少这些职业的从业人员。
政府官员的工资不同于普通职业者的工资,它不受自由竞争的影响,因此其并不和职业的性质成一定的比例。在大多数国家,政府官员的工资一般都高于其职业应当享有的最高工资。掌权者总是倾向于给自身及其从属者很高的工资,甚至超过了应有的最高限额。所以,人们一般都很嫉妒官员,尤其是工资很高的官员。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官员的工资征税,或者征收高于他种税收的数额,都是令人们满意的。以英格兰为例,其法令规定:以土地税法为标准,其他收入每镑征收四先令时,年薪在百镑以上的官员收入每镑征收五先令六便士,皇室新成家者、海陆军官以及少数为人尊敬的官员除外。另外,英格兰对于劳动工资并没有直接征收其他税。
第四项本来准备无区别地对各种收入征收的税
本来准备无区别地对各种收入征收的税,是指人头税和消费品税。对于这类型的税,无论纳税人是从其土地地租、资本利润还是劳动工资中负担,或是其他,都有所不同。
人头税
如果按照纳税人的收入或财富比例来征收人头税,那就是完全任意的了。
因为一个人的财富状态,每天都会有所不同。如果没有进行调查的话,就只能凭空猜测了。于是,在大多数情况下,税额的评定,要看税员一时的心情好坏。
这也就完全是任意和不确定的了。如果按照每个纳税人的身份来征收人头税的话,则会造成完全的不公平。因为,即使是身份相同的人,他们的富裕程度也会不一样。因此,按照上述两种方法来征收人头税,如果想要公平,就会变得不确定;如果想要达到确定而非任意,就会导致不公平。而无论税轻税重,不确定总会引起人们的不满。在税轻时,人们也许还可以容忍很大的不公平;但在税重时,任何不公平,人们都难以忍受。
威廉三世时期,英格兰曾实行过各种人头税,其中大部分都是根据纳税人身份来征收的。当时的身份等级有: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士族、绅士及贵族长子、末子等。并且,所有财富在三百镑以上的商人,也就小康水平的商人,都要纳税,不论三百镑以上的财富大小的不同程度怎么样。因为,当时考虑的身份多于财富。其实在以前,人头税是按照推定的财富缴纳的,后来就改为按照身份缴纳了。法律家、辩护人、代诉人,以前按照收入标准缴纳人头税时,每镑需要缴纳三先令,后来就改为按照绅士的身份来纳税了。征税较轻时,即使有一定程度的不公平,也不会引起人们的不满。因为,人们最无法忍受的是不确定的税制。
法国推行的人头税,从本世纪初一直持续到现在。它的方式是:最高阶级的征税税率不变,最低阶级按照推定的财富程度各不相同。采取第一种方式征税的对象包括:宫廷的官员、高等法院的裁判官和其他官员、军队的士官等。各州的较低阶级的人民,则都是以第二种方式纳税。对于法国一般的达官显贵来说,这种税只要不过重,即使很不公平,他们也能接受;但如果州长任意评定税额的话,他们就无法接受了。然而,无论怎样,下层阶级的人民都只有默默地忍受。
英格兰的各种人头税,从来没有达到过预期的数额。不过,在经过精心策划之后,则可能达到预期的数额。相反,法国的人头税,总是能达到预期数额。
这是因为,英国政府比较温和,对各阶级人民征收的人头税,征得多少就算多少;对于不能纳税、不愿纳税,或者因法律不强制其纳税的人,政府并不要求他们补偿,即使国家将蒙受损失。然而,法国政府则比较严厉,对于每个纳税区,州长都必须竭力收足一定的金额。如果某州申诉说税额太高,那么在交足本年度应当缴纳的数额后,可以在次年的税额上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扣减。
为了确保收足税额,州长经常会把税额估算得大于应收数额;这样一来,那些破产或无力纳税的人未缴纳的部分,就可以从其他人那里获得补充。直到1756年为止,这种额外征税的决定都是由州长作出的。1756年后,则开始由枢密院决定。很有见识的法国赋税记录者描述说,各州贵族和享有不纳税特权的人,负担的人头税比例最小。缴纳贡税的人则承担了最大部分的人头税。
并且对他们征税的方式就是根据他们承担贡税的能力,决定他们每镑需缴纳的人头税数额。
对底层人民征收的人头税,其实可以说是对其劳动工资的直接征税。前面已经说了,对劳动工资直接征税有各种弊端。虽然征收人头税提供的收入有限,但是严格执行的话,也可以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收入。正是因为这样,国家便牺牲掉底层人民的安定、舒适和安全,对其征收人头税。然而,对于一些大的帝国来说,从人头税中获得的只不过是公共收入的一小部分;国家可以采取其他对人民便利得多的方法获得大部分收入。
消费品税
无论人头税采取哪种征收方法,都不可能真正按照人民收入的比例征收。
于是,政府就发明了消费品税。当国家不知道怎样直接按比例对人民的收入进行征税时,它就会采取间接对他们的支出征税的办法。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间接征税所征得的税额和人们的收入保持着一定的比例。对他们的支出征税,其实就是对需要购买的消费品征税。
这里所说的消费品,要么是必需品,要么是奢侈品。必需品是维持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商品。按照一国的习惯,没有它,就连最底层阶级的人们也会觉得有损体面。严格地说,麻衬衫并不算是生活必需品。因为,希腊人、罗马人没有亚麻,照样生活得很舒适。然而在现在欧洲大部分地区,麻衬衫却是生活必需品。即使是一个短工,如果他没有穿上麻衬衫,那么他会觉得不体面而不敢出门的。因为,没有衬衫,就表明他穷到了出不了门的地步。而一般人的感觉是,只要没有做过什么大奸大恶的事,人们是不会穷成那样的。在英格兰,皮鞋也是生活必需品。哪怕是最穷的人,他们都会穿上皮鞋才出门。在苏格兰,最底层阶级的男子,视皮鞋为生活必需品,然而,对于同阶级的女子来说,皮鞋却并不是生活必需品,她们哪怕光着脚出门也不会觉得有损体面。在法国,皮鞋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生活必需品。法国最底层阶级的男女,可以穿着木屐或光脚出门。从以上可以看出,必需品不仅包括那些大自然所决定的维持生活的必要物品,还包括那些影响体面而成为必需的物品。除必需品之外的其他物品被我称之为奢侈品。之所以称为奢侈品,并不是对其的大量使用表示不满。以英国为例,啤酒、麦酒,乃至葡萄酒产国的葡萄酒,都被称成奢侈品。任何一个阶级的人,都可以完全禁止这类饮料,因为大自然并没有决定这类饮料是生活的必要物品,并且各地的习惯中,也并没有因为缺少它而有损面子。
各地的劳动需要和生活必需品的平均价格决定了劳动工资的水平。因此,在劳动需要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提高生活必需品的平均价格,就会提高工资,劳动者就可以购买到更多的必需品;另一方面,对这些生活必需品征税,也一定会提高这些必需品的价格,使其略高于税额。因为预先支付了税额的商人,为了收回这笔款项并获得利润,必然会提高必需品的价格。于是,劳动工资必然按照必需品价格上涨的幅度而得到提高。
由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类似于直接对劳动工资征税,对生活必需品征税所带来的影响是与其一样的。虽然劳动者是自己预先负担税额,但长期来看,他甚至都不需要预先支付,因为最终雇主通过提高的工资弥补了他之前的负担。
如前所述,当雇主是制造业者时,他将把增加的工资和一定的利润加到了货物的价格上,于是税款最终是由消费者来负担的;当雇主是农民时,税款最终则由地主来负担。
对奢侈品征税,乃至对穷人的奢侈品征税所带来的影响,与上述截然不同。征税品价格的提高,并不一定会引起劳动工资的提高。以香烟为例,它是富人和穷人共同的奢侈品,但对它进行征税并不会导致劳动工资的提高。在英格兰,香烟税达到了原价的三倍,法国则达到了十五倍,税率如此之高,然而劳动工资却并不受影响。在英格兰和荷兰,茶和砂糖是最底层人民的奢侈品;在西班牙,巧克力糖也已经是最底层人民的奢侈品。对这些奢侈品征税,和对香烟征税一样,并不会提高劳动工资的数额。不过,我们可以思考一下,对各种酒征税将会对劳动工资造成什么影响。当每桶浓啤酒征收附加税三先令时,黑麦酒价格就会上涨,但是伦敦普通工人的工资没有什么变化。例如,在征收附加税以前,他们每天的工资大约是十八便士或二十便士,征收附加税之后也没有提高。
这些商品的价格高涨,对底层阶级人民养家糊口的能力并没有什么影响,也就不会降低他们持家的能力。对这些高价商品征税,对于勤劳朴实的穷人来说,就犹如禁止奢侈品,他们只要节省或者不用那些奢侈品就行了。并且这种征税强制他们节省,反而还会提高他们持家的能力呢。一般来说,这些勤劳朴实的穷人既要养活大家庭,又要供给有用的劳动。当然,有些放肆的贫民,在奢侈品价格上涨以后依然不知道节省,还像以前一样使用,简直是不顾家庭的维持。这样的人,养活大家庭的能力很小。他们可能连自己的小孩都照顾不好,要么导致孩子因缺乏食物或者营养不良而死亡;要么养活了他们,却由于自己行为的不当而给孩子树立了坏的榜样,等小孩长大之后,不但不勤劳贡献社会,反而会成为社会上伤风败俗的败类。因此,穷人奢侈品价格的上涨,也许增加这种胡乱家庭的困难,降低他们持家的能力,但并不会极大地减少一国的有用人口。
如果劳动工资不随着生活必需品平均价格的上涨而相应地增加,那么不论劳动需要的情况怎么样,也不论人口的增加情况怎么样,一般情况下,穷人养家的能力都会降低,从而他们提供有用劳动的能力也会随之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