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年前开始,证监会的有关部门就在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对上市公司的规制,这是非常重要的。但如果上市公司的经理们没有积极性建立一个良好的信誉,我们不可能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
要理解这个问题,首先涉及的是融资的概念。在西方,融资的概念与中国有很大的不一样,我们从西方的教科书里看到的描述是:作为公司融资来讲,假定你有一个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你用什么办法为这个项目找到资金?比如是发行股票还是发行债券?中国融资的概念是什么呢?是如果你能被政府允许发行股票的话,你拿这些钱去干什么?你要做的事是先编出一个故事,在这个故事下才能获得政府的许可,然后再到股市上去发行股票。因为投资项目本身就是编出来的,拿到钱后变更投资方向就是很自然的事情。这就是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在公司融资上的差别。
严管中的欺诈
我国的资本市场,有几个基本的特征:(1)增长快;(2)上市公司可交易股票的比例非常低,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有30%,也就是1/3的股票在交易,另外2/3是不可以交易的法人股和国家股;(3)可以交易的这部分股票,其转手的频率非常高;(4)股票的市场价格远远高于企业的真实价值,也与上市公司的业绩无关;(5)政府对上市公司有着非常严格的管制,从申请上市到许可,到完成审批程序,到最后定价,政府一直在其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可以说,我们的资本市场从诞生之日起就被政府严格地操纵,但事实是整个股市仍然充满了欺诈行为。
有关欺诈,我们看到了很多的例子。比如,“猴王”就有10亿的资金被其母公司占有;“三九”有25亿,也就是上市公司98%的净资产都被它的母公司挪用了;还有最近发生的“银广厦”事件,公司所有的会计报表被发现都是虚假的,所有统计数字全是伪造的。
中国股市有两个问题需要我们回答:第一,我们的政府既然有这样复杂、官僚化的管制程序,但是市场上为什么仍然充满了欺诈行为?第二,为什么十年来我们股市的股票价格会持续高估?
假设在一个市场当中,所有的信息都是对称的,那么这个市场就可以凭着自身有效地运转。但如果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一部分人知道的事情,另一部分人不知道。比如说,上市公司的经营只有经营者知道,投资人却不知道,在上市公司中,哪一家好,哪一家糟糕,投资人无法判断也无法弄清楚,那么这个信息不对称的后果就可能是市场的失灵。
为了避免市场失灵,需要政府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制这个市场。为了防止上市公司欺骗投资人,在其上市前的所有审批程序都是在保证它的账目是真实的,保证它披露的信息是真实的。无疑,这些都是靠管制在起作用。但通常人们在需要知道真实信息的时候,还有一双隐形的眼睛在起作用,那就是信誉。企业要保证它的长远发展,就一定在乎那双盯着它的隐形眼睛。
管制与信誉有什么差异?管制是由谁来执行?是政府机构还是法院?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合约仅靠管制裁决行不行?信誉靠什么体现?
我对管制有两个判断:一是管制最多的地方,一定是骗子最多的地方,原因就在于管制消灭了市场本来应有的信誉机制。二是管制越多,骗子就越有积极性贿赂政府,骗子以并不高的贿赂成本降低了他进入市场的门槛。当骗子越来越多时,政府不会感觉到是因为管制太多,反而误以为是管制太少。结果,管制一再被强化,变本加厉,最终令信誉机制赖以形成的市场竞争无立足之地,企业信誉当然也就无从谈起。
法院或政府部门如果要对某上市公司实行监管,第一就要获得那些公司的信息;第二法院作为第三方要认证或者说证实这些信息的真实性,这些都需要很高的成本。利用管制解决问题的交易成本非常高,而用信誉解决就会很低。如果我们双方都非常信任,有些问题就非常简单,但如果我们互相不信任,那就需要签订一个很复杂的合约,以便在操作的过程中有一个合理合法的依据,这个复杂的合约也将带来不低的交易成本。
有大量的股市问题都与这个有关。举个例子:比如信息披露,有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披露。强制披露是法律的手段,但事实上企业如果重视信誉的话,会自愿披露这些信息,不需要法律来强制。我们到商店买衣服,没有法律强制让顾客试衣,但所有商店都允许顾客试衣,还有一部分商店允许顾客退换,这就是商店因注重自己的信誉而自愿提供的信息,这就不一定靠政府来强制。我在这里顺便说一下,现在比较盛行强制信息披露,包括我们国家的管制机构,但是,世界上的研究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强制性信息披露会带来什么好处。我想说的是,在股市上,企业如果很重视信誉,只要一条法律就够了,那就是你可以不披露信息,但你要对所有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任。就向我们在电影中看到西方的警察对嫌疑犯说的: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将可能用来作为法庭指控你的证据。
并非所有的企业,我们都要求它强制性地披露信息。因为每一个企业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有些信息披露并不好,比如说企业的许多商业机密,如果都披露出去,企业的商业价值就没有了。
信誉的形成有几个重要的条件:第一,博弈应该是重复的,只有在重复博弈下,当事人也就是企业才有可能有长期的眼光,才能考虑未来,才有足够的耐心等待未来的收益。而所有的欺骗行为都是因只考虑短期的、机会主义的利益的结果。第二,环境要相对确定。如果环境非常不稳定,今天有赚钱的机会,明天有没有不知道,这时候的当事人就会急功近利地有一把就捞一把,就会变成机会主义者。第三,欺骗的行为能够被及时发现,也就是说信息传输的速度十分重要。第四,受害人一定要有可能性和积极性去惩罚骗人者。在中国的市场上,许多骗人者是幸运的,因为受害者没有积极性和可能性去惩罚骗人者。比如你是房地产商,你的房子是卖给政府或国有企业的,尽管你有欺骗行为,负责买房子的人也没有可能惩罚你。因为你已经拿两套房子贿赂了他,接下来你可以卖给他100套。这样的受害人并不在乎他的受害,当然这时的骗人者也没有必要在乎自己的信誉。
企业是信息和信誉的载体
在现代社会中,一个组织、一个企业,实际上也是一个承担信息载体责任的中介机构。在所有交易活动中,我们能认识和了解的人非常有限,而需要交易的范围又很广,要识别每一个人的行为非常困难,成本非常高,欺骗行为就很容易发生。但作为组织、作为企业,一旦出现欺诈的做法就很容易被认定。比如麦当劳这样的全球企业有十几万员工,如果我们想知道是其中哪一个员工卖了过期的汉堡包,不仅查找困难,而且即使查到了,发布信息的成本也会很高。但有了“麦当劳”这个企业,消费者就不需要知道具体的行为人是谁,“麦当劳”三个字就使其维持信誉的信息传输非常容易,这就使企业本身充当了信誉的载体。当然,找到具体的行为人并对其实施惩罚,是麦当劳自己的事情,这也是麦当劳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