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想企业欠贷款2000万,应该还2000万,但现在只剩下1000万了,怎么办?只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银行现在马上把企业卖了,讨回 1000万;第二种可能是再给企业追加1000万,这个企业有可能就搞好,过了两年后有可能就变成了2500万,这样的话,作为债权人是划得来的。从事后的角度看,银行也应该这样干,但麻烦的是,如果企业的经理知道银行会兜着,那他事前就没有积极性好好干了,这就是道德风险。
银行时常会遇到这样的困境,考虑到事后的效率就可能会损害事前的效率,对企业经理就没有约束。反过来说,有时候为了对经理形成事前约束,就得损害事后的效率。
显然,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本身也存在道德风险的问题。银行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不是所有者。假如企业出现了坏账,如果把这个企业清盘,银行的坏账也就出来了;而假如说再给企业贷点款,那么一时半会还看不出问题来,具体操作者就更有积极性去掩盖问题,办法就是追加新的贷款使旧的问题不暴露出来。这个问题在全世界都存在。
由于信息不对称,买未来收益权的人,无论股东也好,债权人也好,都要求有一定的控制权。但是对大量的外部投资者来讲,直接的控制是不可能的,于是就要求有更有效的法律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如果企业想要得到资金,那就必须有保护出资人的法律。
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怎么发展,与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有关。
国外有学者按照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将49个国家和地区分成四类:第一类是英国普通法;第二类是北欧法;第三类是德国法;第四类是法国法。它们对投资者的保护是依次递减的。英国法对投资者保护得最好,德国和北欧介乎之间,法国最差。如果债权人权利保护的最高分是4分,那么法国法的保护是1.58,英国法的保护是3.11;对董事权力的限制,最高分是5分,英国法是3.39,法国法只有1.76。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是德国法系的,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属于英国法系。
这项研究证明,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越好,资本市场就越发达。
让我列举几个指标说明这一点。上市企业由企业经理、董事长等人持有的股票叫内部股票,另一部分是由外部人持有。第一个指标就是外部股票的价值占国家GNP的比例;第二个指标是每100万人口拥有的上市公司;第三个指标是一年内新上市公司的数量;第四个指标是私人企业的债务占整个GNP的比例。
以1994年的数字,英国法系国家的公司外部股值占GNP的比例是60%,其中英国是100%,美国是56%;而法国法系国家只占21%,特别是意大利只占8%。在每100万人拥有的上市公司数这一指标里,英国法系的国家是35.45,而法国法系的国家只有10个上市公司,其中意大利每100万人只有3.9个上市公司。每100万人在1996年7月到1997年6月一年间新的上市公司的数量:英国法系国家是2.23个,法国法系国家0.19个,而意大利是0.31个。私人公司的债务占GNP的比例:英国法系是68%,法国法系是45%。
由此得到一个信息,英国普通法系国家公司的融资成本更低,特别是比法国法系要低得多。道理很简单,对投资者保护得越好,投资者越有信心,要的价格也就越低,企业也就越愿意从外部找资金。而法律保护越不充分,别人拿出钱的时候要价就越高,融资成本就会越高,企业也就越不愿意去融资。
有不少中国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梦想上海可以超过香港,成为亚洲的金融中心,这个梦想能否变成现实,主要不取决于硬件设施,而取决于法律制度。除非上海能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否则,梦想永远是梦想。
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信誉机制
在当前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企业种种不重信誉的行为深深为人们所诟病,而如何建立起企业信誉,又成了业界人士谈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对经济学来讲,关键是依靠什么制度,才能使大家更有积极性来建立好的信誉。
首先来看这样一个例子,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银行。银行有两种选择:贷款或不贷款。企业也有两种选择:还款或不还款。假定银行选择贷款,企业选择不还款,企业得到100的最大收益,而银行损失20;如果银行贷款,企业还款,企业得到60,银行得到20;如果银行选择不贷款,双方都没收益。这实际上是一个博弈,结论是大家合作比不合作好。
问题在于如果博弈只进行一次,合作就不会出现。这是因为,给定银行愿意贷款的话,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还款。为什么?不还款时得到100,还款时得到60,所以不还款比还款好。
预期企业将不还款,银行的最优选择是什么呢?不贷款。所以在一次博弈的情况下,唯一的均衡就是:企业不还款,银行不贷款。这就是“纳什均衡”。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现象:每个人都为自己好,追求自己的理性选择,而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这就是所谓的“囚徒困境”,困就困在有好的结果,但无法达到。
“纳什均衡”这个概念对设计制度来讲是很重要的。一个制度是不是有效,能不能够被执行,那就要看你这个制度是不是一个“纳什均衡”。一个国家也好,一个企业也好,在设计制度时,领导人要首先想一想人们会不会自觉地遵守它,如果大家不会自觉地遵守这个制度,那么这个制度就很难存在下去。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特别看重信誉呢?
关键在于博弈是否可以重复许多次地进行。比如银行说:如果这次你没有骗我,下次我将继续给你贷款;如果我受骗上当了,我永远也不给你贷款了。企业怎么选择呢?如果企业选择诚实,不欺骗人的话,就能获得长期的收益。如果企业选择欺骗的话,只能获得一次性收益。正是由于考虑了未来,才重视声誉,不去欺骗。
这可以解释好多现象。比如,为什么政府部门、企业、学校老是强调站好最后一班岗,因为最后一班岗是最没有积极性站好的。个人只有对未来有信心,才会重视声誉。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大企业更重视声誉。博弈进行的时间越长,人们就越有积极性去树立好的声誉,不会欺骗。这也与信息的传递有关,假如企业骗银行多次以后才能被发现,企业就更有可能不注重声誉。
此外,在长期博弈中,对违约的处罚亦是保证参与人采取合作策略的重要因素。就企业与银行的关系而言,如果企业违约不还款,银行下次就不会给其贷款,而且其他银行也不会对其提供贷款,企业就更有积极性还款(假定信息是完全的,其他银行可以了解到企业违约的信息)。相反,如果银行的惩罚很轻,无论你是否还款,银行都会不断给你提供贷款,企业自然就没有积极性还款了。因为企业的第二次贷款与第一次贷款的偿还情况无关,所以企业总会选择不还或者少还,这正是中国国有银行和企业体制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由于国有企业还承担着很多其他职能,如果破产或停业,很多职工的就业和生活就会成为地方政府很头疼的问题。企业越是还不起款,主管部门和政府就越会督促银行给它们贷款。企业领导者知道这一点,当然就不会还款了。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对企业的威胁和处罚也是不可置信的,因为企业知道银行一定会继续向其提供贷款。如果我们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信誉制度建立不起来,银行和企业就不可能形成一种健康的合作关系。
由于信息不对称,需要政府管制,但政府管制也常常导致企业不注意自己的声誉。比如说,假如没有政府对利率的管理,那么银行搞得越好,信誉越高,吸收存款的成本就可以很低。但是假如政府把所有的利率都管起来了,那么银行有没有好的信誉还有什么关系呢?反正所有人筹资成本都一样,银行就不会有积极性去注意自己的信誉了。
同样,由于国家做最终的担保,往往造成了银行不顾及信誉。如果国家不再给银行做担保,储户就要小心了,就要琢磨是往建设银行存还是往工商银行存,银行就要注重信誉了。
中国人的文化传统是言而有信的,但是现在不重视信誉了。为什么呢?这源于我们的产权制度。要想让人讲信誉,首先必须做到让他明天还存在,而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对明天的位子是没有把握的。企业家普遍感到位子不稳,今后他是不是仍然在位,主要不是取决于他干得好坏。现在存在这样的情况:企业干得越好,企业负责人越觉得职位不安全。为什么呢?因为企业干好了,上面还有另一个人要安排,而且你干得这么顺当,困难这么少,他有可能把一个他更喜欢的人派来。正是由于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不能确定他明天还在不在这个位子上,所以他就不会重视这个信誉。原因在于政府选人的时候不是按照他干得好坏来决定他去留的。
所以说,信誉机制在我们现实的经济活动中还很难发挥作用。要解决这个问题,最终还是要在产权制度改革上下功夫。信誉机制存在的基础是产权。只有私有财产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信誉机制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本文写作于2000年,曾收入《产权、政府与信誉》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