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汉明
《周易》由《易经》和《易传》两部分构成。《易经》包括六十四卦的卦、爻辞;《易传》包括《彖》上下、《象》上下、《系辞》上下、《文言》、《说卦》、《序卦》、《杂卦》,计十篇,故又称十翼。前者大约产生于西周初年;后者始于春秋中期,成于战国末年。二者的产生间隔七八百年之久,体现在其中的哲学思想,反映着人类社会不同历史阶段的以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经验为基础的不同的理论思维水平。如果说《易经》已经表现出华夏民族最初的辩证法思想萌芽的话,那么,《易传》在解经的同时所发挥的辩证法思想则更加大放异彩。这里着重阐析《易传》的辩证法诸观念,关于前者俟另文讨论。
“唯变所适”强调变,强调动,认为变化发展是宇宙问的普遍现象。宇宙就是一条生生不已、日新变化的宏伟巨流,这正是“易传”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而且“易传”的“易”本身就是动、变的意思,虽然“易”还有别的含义,如简易、平易,但主要指的是变易之易。《系辞》说:“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又说:“天地之大德日生。”这就是说,所谓“易”即是生化不息,变化无穷,它是天地之大德、字宙之本质。《系辞》又说:“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易传》作者通过对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观察和体悟,从而把事物变化发展的过程和结局上升到规律性(易道)的高度来加以认识和把握,指出事物到了穷极的时候就要发生变化,唯有变化方能通泰,唯有通泰方能恒久发展。
《易传》认为,事物运动变化必有其运动变化的空间或场所,这就是天地。《系辞》说:“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列位,形象既成,于是易道作用于其中,展开无穷无尽的变化。
宇宙间的现象莫大乎天地。天地也即乾坤,乾坤代表着宇宙的整体,因而《易传》将乾坤提到极高的地位,指出“乾坤其易之组邪?
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台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系辞》)。这两段话表达了这样几层意思:第一,乾坤并非指一般的事物,而代表宇宙之整体或主体。第二,乾坤构成易道变化的直接的物质依托,同时也以易道变化的存在为自己的现实表征。第三,乾、坤各具不同的性质,乾为阳为刚,坤为阴为柔,阴阳刚柔既矛盾对立,又协调统一。归结到一点,天地、乾坤、阴阳、刚柔都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这种矛盾对立关系的存在,乃是事物运动变化及其发展的内在依据,没有矛盾,没有对立,就谈不上变化,更谈不上发展。
为突出易道之变通、化生的特点,《易传》作者提出“唯变所适”的命题:“《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系辞》)六虚亦称六位,即是所谓上下四方。自然界乃至人类社会处在恒久的变动之中,就好像日月周流,无有定常,就好像六爻易位,刚柔相移。变动是绝对的,唯有变动才是大干世界的本来情形,才是宇宙的本质规定。这种以动为主,视动为事物变化的终极归宿的见解,与老子以静为主,视静为绝对、动为相对的观点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这是《易传》作者对老子辩证法思想的一个发展。
“动静有常”
事物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是否有其常则存在,变与常是一种什么关系?《易经》作者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老子虽然在中国辩证法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常”的概念,并指出了知常的重要性——“知常日明,不知常,妄作,凶”。但老子也没有从变与常的对立统一的角度展开进一步的论述和发挥。
《易传》作者吸取了老子“常”的范畴。明确提出“动静有常”的观念,从而对变与常的关系问题作出了近于科学的解释。《系辞》说:“动静有常,刚柔断矣。”动是事物积极含义上的变化,静是事物消极含义上的变化,然不管是动是静,亦动亦静,都有其常伴随其中。何谓常?变中之不变谓之常。《易传》认为世界万物变动不居,但变动之中有其条理在,有其不易之则在。变与常不是绝对排斥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常、条理、不易之则就蕴含在事物的变动之中。而且正因为此,世界万物才是“至动而不可乱”(《系辞》)的。
《易传》作者有时也把变中之常称为“恒”或“理”。《系辞》说:“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易成位乎其中矣。”所谓“天下之理”,指的就是千差万别的事事物物在其运动变化的过程中所共同恪守的恒常不变之则。《易传》认为,认识了这一恒常不变之则,就可以揭示天地万物的真实情形:“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彖》)《易传》把认识变中之常的过程看作是一个“通神明之德”、“穷神知化”(《系辞》)的过程,《系辞》说,“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这是说,把握了事物变化发展的道理、规律、法则,也就把握了“神之所为”,这样,卦爻的变化、事物的变化也就不是神妙不可测的了。对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的研究和探讨的重视,是《易传》辩证法思想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不过,这种研究和探讨并非任何人皆能为之,它乃是圣哲的特殊的使命和特殊的本领。这又反映出《易传》作者的鲜明的阶级偏见。
“刚柔相推而生变化”
既然一切都运动着、变化着、发展着,那么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动因是什么?《易经》已经不自觉地触及了这个问题,提出了万物交感的观念,把事物的变化看成是事物自身交互感应的结果。《易传》作者承继并发展了这一思想,指出:“刚柔相推而生变化。”“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系辞》)认为事物变化发展的终极根源,不在事物的外部,不能归之于上帝、天,而在事物的内部,在事物对立面的相互作用——阴阳的对立,刚柔的推移,从而较好地回答了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源问题。
《易传》又说:“天地纲组,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荡,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系辞》)这就是说,正是阴阳两种对立势力的交互作用,刚柔的相摩,八卦的相荡,才产生出无穷无尽的变化,化生出有形有象的万千事物,如同男女构精交感产生子女一般。
雷霆的鼓动,风雨的滋润,日月的运行,寒暑的交替,一切变化现象都是阳刚阴柔对立面相互作用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