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壹民在重民。统治者要充分重视民众在战争中的决定性作用,因为民众才是战争的主体,所以“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
(《孟子·公孙丑下》)重民还表现在重视民众的意愿,攻伐占取之事是否可行,要一惟民意是决。“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孟子·梁惠王下》)。
其次,壹民在爱民。“有社稷者而不能爱民、不能利民,而求民之亲爱己,不可得也。民不亲不爱,而求其为己用、为己死,不可得也。
民不为己用、不为己死,而求兵之劲、城之固,不可得也。……敌至而求无危削、不灭亡,不可得也”(《荀子·君道》)。
再次,壹民在裕民。“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上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固无恒心。”所以,身为统治者必须“制民之产”,必使民“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再“驱而之善,故从之也轻”(《孟子·梁惠王上》)。
其四,壹民在教民。“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所以儒家“富而后教”是统治者使民心归附的重要环节。
(三)王者之战
儒家以“王者之战”为战争的最高境界。一个国家只要君贤、民附、政通,就可以“兵不血刃,远迩来服”(《荀子·王制》)。
其一,王者之政,可以防患战争于未然。“凡攻人者,非以为名,则案以为利,不然则为忿也”(《荀子·富国》)。所以儒者提出,只要修行仁政,使“为名者否,为利者否,为忿者否”(《荀子·富国》),即可有效防患战争于未然。具体而言之,一个国家“修志意,正身行,伉隆高,致忠信,斯文理”,则为博取美名而来攻打的国家自然止战;只要“辟田野,实仓廪,便备用,上下一心,三军同力”,则为夺取财富而来挑战的国家自然退避三舍;只要实施“修小大强弱之义以持慎之”的外交政策,则自然不会有因怨愤不满而来犯的国家。
其二,王者之政,可以消弥战争于将起之时。如果一个国家恭行王者之政,即使有人想攻打它,也只能任由战争自行消弥于无形。何也?
“彼无与至也”,也就是说,没有百姓会心甘情愿,为彼效力沙场。因为“彼其所与至者,必其民也”。而“其民之亲我欢若父母”,视其主上“若灼黥”“若仇雠”。所以从人之本性出发,即便如桀跖那样的大恶之人,又岂肯“为其所恶贼其所好哉”(《荀子·王制》)。
其三,王者之政,可以胜敌于轻而易举。“明主之守也,必折冲乎千里之外;其征也,祚席之上还师”(《大戴礼记·文言》)。圣明君主与敌交战,其守卫,必能在千里之外使敌军大败而归;其征战,坐在坐席上就可获胜班师。
儒家同时认为“王者之师”这种境界非常难以达到。齐之田单、楚之庄蹻、秦之卫鞅、燕之缪虮,皆世人所谓善用兵者,在儒家眼里终不免为“盗兵”。而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勾践儒家认为他们虽“皆和齐于兵也,可谓入其域矣”,然则依然“未有本统,故可霸而不可以王”(《荀子·议兵》)。有史以来只有上古之圣贤达到了王者之兵的境界。儒家此论实非偶然。首先是儒家以崇古心理为内在依据的先王崇拜观念使然。在儒家典籍中,称颂先王的词句充斥卷帙。“大哉!
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论语·泰伯》)。其次成汤周武之时的社会条件与先秦儒家所处的社会条件有很大不同,当时的战争规模和军事设施与春秋战国时期不可同日而语。所以“周礼虽繁”,在上古三代战争中还是可以实现的,而在春秋战国这个时代是完全不可能的。即便如此,据《孟子·尽心下》推断,《尚书·武伐》必有“以至仁伐至不仁”、“血之流杵”的相关记载。
综上所述,儒家一方面津津乐道于“王者之战”,醉心于战争理想境界之构建与追求,一方面又坦言在现实社会中,“王者之兵”的境界十分难以实现。这又作何解释呢?笔者以为这是儒家对于战争的矛盾心态使然。一方面儒家既想从原则上尽可能地贬低和淡化军事在国家政治中的作用,一方面在现实中不得不承认和关注战争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此其一。其二,这也是儒家的“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知难而进精神本质使然。也许正是这种为理想而不懈追求、积极进取的精神,才使儒家哲学为大多数士人所接受,成为诸子百家中的显学,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
四、强兵为要
儒家关于战争问题的探讨往往集中于理论层面,而殊少对操作层面问题的研究。偶有所论则必内涵独具,诸如关于训练士卒、选择将帅、治理军队、谋略致胜等问题的论述,实不乏真知灼见,其观点往往与兵家思想相暗合。
(一)善人教战七年,亦可以即戎矣
战争的主体是士卒,士卒才是战争行为的主要参与者。基于这种认识,儒家十分重视对士卒的训练。《周易·晋卦》载:“贞:晋如鼯鼠,贞厉”,进攻敌人而战士们对军事技能一无所知,贞卜的结果只能是凶险。孔子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善人教战七年,亦可以即戎矣”(《论语·子路》)。在这里孔子对士卒之训练作出了具体的设想。
首先“教民”者应为“善”人。笔者以为此善有双重含义,一是良善之“善”,一是擅长之“善”。所谓良善就是“教民”者品行端庄心地善良,能够认真负责地将全部士卒训练成合格的参战者。所谓擅长,就是指“教民”者自身具备足够的军事技能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其次,孔子认为每一个士卒参加训练的时间不能少于七年。宋朱熹解释七年之期日:“圣人度其时可矣”。值得注意的是孔子所定的训练士卒的七年之期,恰与美国训练士卒的时间相一致。
兵家也重视对士卒的训练,并且把“士卒孰练”作为考察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之一,将训练有素之兵称为“父子之兵”。“父子之兵,与之安,与之危,投之所往,天下莫当”(《吴子兵法·治兵》)。但兵家训练士卒与儒家之训练士卒相较,两者之主体意趣不同。兵家训练“父子之兵”是为了达到战胜攻取的目的,儒家“教民七年”则以爱民、保民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孔子云:“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论语·子路》)孟子云:“不教民而用之,谓之殃民。殃民者,不容于尧舜之世。”以不教民战,即便是“一战胜齐,遂有南阳,然且不可”(《孟子·告子下》)。
(二)将率能而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