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强本节用,开源节流的思想,和现代经济理念是相吻合的。马克斯·韦伯在谈到西方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时,特别强调了建立在“天职”观念基础上的勤奋精神和禁欲主义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贡献。同样儒家的强本节用思想,也可以作为推动中国经济走向现代化的本土文化贤源之一。众所周知,现代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而商品经济又是一种资本经济,只有在充分的资本积累的前提下,商品生产才可能发生,经济的发展才可能持续。儒家强调强本开源,这样就可以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为扩大再生产提供丰富的资本来源。同时,儒家又提倡节俭,这样就能保证有更多的资本投入到生产中去,从而促进生产规模的扩大。儒家这种节俭的思想,深深地影响到东亚各国。东亚经济腾飞时,各国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居民的储蓄率非常高。正是这种节俭的风气,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起飞积累和提供了大量必需的资金,这也从事实上证明儒家强本节用思想的合理性。
更为重要的是,儒家提倡节俭的精神,客观上促进了对资源的合理保护。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过程,同时是对自然资源掠夺式的开发和利用的过程,结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使扩大再生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现在,各国已经认识到了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性,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口号。儒家提倡节俭的思想,可以纠正西方享乐主义所带来的弊病,在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均无贫的分配观
儒家从来就不单纯的论述经济问题。“儒家的经济主体从来都不是那种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算计的、自私的、孤僻的‘经济人’,而是身负道德责任,处在人伦关系中的‘社会人’,因此,由他发动的经济行为也不是纯功利的,而是超越了个人经济利益,包含了更多社会追求和承担了更大社会责任。”换句话说,儒家认为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成员的衣食等物质文化的需要,维护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也就是说,保证社会秩序的和谐是目的,发展经济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和工具而已。但经济的发展,并不必然带来人人丰衣足食和社会的整体和谐。这是因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财富,还存在着如何分配的问题。如果社会财富不能进行合理的分配,就会出现富者“庖有肥肉,厩有肥马”,而贫者“父母冻馁,兄弟妻子离散”的局面(《孟子·梁惠王上》),贫富悬殊的加大,不免使无法养家糊口的贫者产生不满和怨恨情绪,即所谓“贫而无怨难”(《论语·宪问》)。进而导致争斗和混乱。儒家的代表人物都十分重视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主张通过合理的分配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维持最起码的生存需要,以消除人们的怨恨情绪,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均无贫
孔子针对春秋时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悬殊的现实,提出了“均无贫”的分配思想。他说:“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很显然,孔子是站在“有国有家”的统治者的立场上,抱着维持社会安定的目的来谈分配的。在孔子看来,社会安定与否,并:不完全取决于物质财富的多寡,而是取决于如何对财富进行分配。即使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但因不能进行合理分配,使其中一部分人无衣无食,无法维持生存,则其必然产生怨恨,起来反抗,最终导致社会混乱。相反,如果社会财富并不十分丰富,但却能进行合理分配,保证贫者能够维持基本生存,则社会就会安定。故君主治国,应把重点放在对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上。孔子甚至把分配看的比发展生产更为重要。
当然,孔子提出的“均无贫”的分配观,并不是主张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财富的平均分配,搞平均主义。我们知道,儒家提倡和维护的是一种宗法等级制的社会,绝不可能有均贫富的平等思想。孔子“均无贫”分配思想的实质,是主张在社会各阶层中,实现一种贫富不甚悬殊的财富分配状态,保证没有人因无法维持基本生存而产生怨恨情绪,进而起来反抗富者。
春秋时社会贫富悬殊的主要原因,是统治者对民众的无厌掠夺,孔子“均无贫”分配思想也主要是针对统治者对民众的横征暴敛和强取豪夺。具体如何实现“均无贫”,孔子主张“敛从其薄”(《左传·哀公十一年》)。要求统治者在征收赋税时要“度于礼”,即国家对税收要有一个量的规定,在保证国家正常开支的前提下,税收要尽量从轻。
(二)取民有制
孟子对当时因财富分配不合理导致贫富差距过大的现象进行了批评,他说:“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孟子·梁惠王上》)又说:“凶年饥岁,君之民老弱转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而君之仓廪实,府库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残下也。”(《孟子·粱惠王下》)统治者把大量财富聚积在府库之中,供自己享乐,结果导致民众无衣无食,甚至冻饿而死。孟子把这种只顾自己享乐,不顾民众死活的行为比作是“率兽食人”,认为这样的统治者根本就不配为民的父母官。
孟子对统治者横征暴敛、荒淫无度的行为进行了批判,但他并不反对统治者的合理享受,只是要求统治者在享乐的同时,能够兼顾到民众的疾苦,要与民同乐,把自己的享乐建立在民众的幸福之上。他说:“不得而非其上者,非也;为民上而不与民同乐者,亦非也。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粱惠王下》)统治者若能与民同乐,忧民之忧,就会取民有制,保证民众乐岁终身饱,凶年无死亡,这时即使其仍然庖有肥肉,厩有肥马,以供自己享乐,民众也是拥护的。如果统治者为了满足个人的淫欲,不管民众的死活,极力搜刮,致使民众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就会引起民众的不满,起来反抗。这时即使其仓廪实,府库充,也不可能独享。
孟子提出解决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的具体办法是“正轻界”和“薄其税敛”。所谓“正经界”就是国家把田地均分,交给农民去耕种,保证每一农户能有五亩之宅和百亩之田。孟子是先秦诸子中最先把土地作为解决社会贫富悬殊问题的人。在农业社会中,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有了土地,农民才能够生产出必要的农产品,保证“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维持一家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农民若没有土地,就将没有一切。孟子的“正经界”,是针对当时土地分配和使用上的不公平提出来的,目的是通过重新划分土地的疆界,使每个农民都能有田耕种。孟子还为“正经界”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这就是“井田制”。他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上》)孟子的“井田制”具体来说,就是把耕地每九百亩作为一个单元,划分为井字形的方块,每块百亩。中间百亩为“公田”,周围八百亩分给八家作为“私田”去耕种。八家先要提供无偿劳动来耕种“公田”,在耕种完“公田”后才允许耕种各自的“私田”。“公田”的产品用来“养君子”,即供国家的统治者享用;“私田”的产品归个人,以维持自家的生存。孟子认为实行“井田制”,下可以保证民众“养生丧死无憾”,上可保证统治者的正常享乐,达到上下同乐的和谐状态,所以孟子把“井田制”称为仁政之始。孟子的“井田制”含有不少乌托邦式的空想成分,在现实中很难实行。但是,孟子把土地的平均分配使用作为解决社会贫富悬殊的问题的根本措施提了出来,却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正经界”主要是从生产资料分配的角度来解决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而“薄其赋敛”则是从产品的分配上来抑制统治者对民众的无厌掠夺。孟子并不反对正常的赋税征收,他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论证了国家征收赋税的合理性。他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治理国家是劳心者即君子的责任,从事生产劳动是民众的责任,民众提供赋税供养治理国家的君子,是社会分工使然,是天经地义的。但孟子同时又反对赋敛过重,认为这样会影响到民众的生存。他说:“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孟子·尽心下》)和孔子的取民要“度于礼”一样,孟子主张“取民有制”(《孟子·滕文公上》),即国家的赋税和徭役要有一个明确的制度规定,不能由统治者任意要求。孟子认为理想的赋税制度是“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自赋”(《孟子·滕文公上》)。周代天子的王畿和诸侯的封国,都有“国”和“野”之分,孟子提倡的“井田制”,是在“野”中实行的。在“井地”中孟子主张“九一而助”,亦即“助而不税”,即农民只提供劳役来共耕“公田”,不再缴纳“私田”上的实物地租。而对“国”中居住的国人,由于不实行井地,君子主张实行“什一税”,即只征收其产量的十分之一以充税赋。孟子认为有了“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自赋”的规定,就可以限制对民众的无厌剥夺,保证他们能够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
另外,孟子还反对向除农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征税。他说:“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孟子·公孙丑上》)主张取消市税和关税之征,孟子认为关税之征是暴政的表现。他说:“古之为关也,将以御暴,今之为关也,将以为暴。”(《孟子·尽心下》)和孟子一样,荀子也反对统治者的过分聚敛而导致民贫的行为,称其为亡国之道。他说:“故修礼者王,为政者强,取民者安,聚敛者亡。故王者富民,霸者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筐箧,实府库。筐箧已富,府库已实,而百姓贫,夫是之谓上溢而下漏,人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战,则倾覆灭亡可立而待也。故我聚之以亡,敌得之以强。聚敛者,召寇、肥敌、亡国、危身之道也,故明君不蹈也。”(《荀子·王制》)荀子反对为了“富国”而大肆掠夺民众,他认为合理的社会财富分配应该是能够“兼足天下”,使“上下俱富”(《荀子·王制》),即能把“富国”和“富民”,“足上”和“足下”统一起来的分配方式才是最合理的。
(三)兼足天下
荀子理想的分配方式是能够“兼足天下”,但他所谓的“兼足天下”并不是指全体社会成员不分等级和阶层平均占有社会产品。苟子是反对均贫富的,肯定个体贫富的差异之存在是合理的。他说:“分均则不偏……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荀子·王制》)如果让每个人都得到平均的财富,则会因供不应求而引起争端。为了防止争财生乱,社会财富的分配必须是有等差的。荀子认为要实现“兼足天下”,必须先为不同阶层的人制定不同的分配标准,即“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荀子·王制》),使“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荀子·富国》)不同阶层的人有不同的“足”的标准,才能真正实现“兼足天下”,如苟子说:“上贤禄天下,次贤禄一国,下贤禄田邑,愿悫之民完衣食。”(《荀子·正论》)处在最高位置的上贤,可以享受全天下人的供养;而一般的劳动民众,则应以衣食温饱为足。可见,荀子的“兼足天下”,是在不平等的基础上,使不同等级的人各自认为满足而相安无事。
总之,儒家“均无贫”的分配观,是从维护国家稳定的立场出发,要求统治者不要过分盘剥民众,要保证他们的衣食等基本生活需要,使其能够正常生产,以供养统治者。儒家“均贫富”的分配观,既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也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社会身份和政治地位来分配,所以没有什么公平可言。但是,儒家对社会财富分配与社会秩序之间关系的探讨却是十分有意义的。
四、通功易事的商业观
在中国古代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交换,而是自给自足,满足自身的需要,因此商业活动并不是普遍的社会现象,商业的地位也不可和农业、手工业同日而语。先秦诸子各家都有重农轻商的思想。但这并不是说他们对商业都采取排斥的态度,儒家就对商业活动进行了一定的关注和理论思考。
(二)商业的社会地位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儒家是反对商业活动的。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在各种文献中,我们并未发现任何有关儒家反对商业行为的迹象。我们只能说,在农业与商业的比较中,儒家更重农业而已。
整个一部《论语》,并未发现孔子反对儒者从事商业活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