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有什么原因要等到明天再谈呢?你是回去考虑对策还是干什么?”
答:“我没有这种想法。”
问:“那是回去干什么呢?难道这么长时间还没有考虑清楚吗?”
答:“我相信是不会出现反复的。”
问:“那么你就把你干的事情简单谈谈。”
答:“我只是一种请求,让我回去考虑一下。”
问:“你提早一天谈提前一个小时谈对你都会有好处,你今天谈出来我们会认为你是在教育下悔过了,别人也认为你态度好。”
答:“要是明天谈呢?”
问:“明天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早一点好一点。”
答:“那我就明天谈,如果说你们要听简单的,那么我就讲一句,我承认杀人,至于详细的情况我回去想清楚后明天再谈。”
问:“我们不只是要你讲你杀人,你把情况讲一下,详细情况我们以后谈。”
答:“你们不要对我不放心,我不会出尔反尔。”
问:“我希望你能把问题讲清楚,我们到时候对你的态度要向检察院和法院介绍的,我们凭的是材料,所以希望你今天把问题讲清。”
答:“我想明天能把问题讲清的。”
问:“我们给你时间考虑,但你把大概问题讲清楚。”
答:“我今天晚上把问题想清,明天对问题有什么说什么,但我不是怕或是什么原因不讲。”
问:“如果有什么对你有好处的原因我们可以同意。”
答:“我回去考虑,不管怎么样我干了坏事,也是罪有应得,谈出来对社会上的犯罪分子也可以是一个告诫。”
问:“你既然承认人是你杀的,那你就讲清楚是怎么杀的?”
答:“我明天讲详细一点,这很复杂,头脑中也很乱。”
问:“你先简单地讲讲。”
答:“唉,好吧……”
可见,如果讯问人员没有锲而不舍的意志和行为,将会失去一次良好的突破的机会。因此,在运用重点突破的策略时一定要抓住重点问题锲而不舍,一追到底。
第三,留有余地,灵活应变。运用重点突破的讯问策略能够一举突破当然最好,但是,犯罪嫌疑人是狡猾的,讯问人员如果不留有余地,对无把握的问题说了满话、绝话,往往容易给讯问造成被动,使以后的讯问活动无法进行。而如果能够留有余地,灵活应变,则可以使多种讯问策略构成一个最优的整体,使讯问不断深入,使讯问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我们的手中。
四、迂回渐进
如果侦查人员掌握的证据材料不充分,对证据材料的可靠性尚有疑问,或者侦查人员对全部案情还不十分清楚,犯罪嫌疑人不如实供述时,为了掌握讯问的主动权,避免使讯问陷入僵局或被动,在讯问中一般可采用迂回渐进的讯问策略,即不直接触及案件的要害问题,而是围绕讯问目标,由表及里、由远及近、由浅入深,逐步扫清讯问案件要害及核心问题的障碍,逐步接近目标,待完成包围,堵住退路后发起攻势,一举突破。如果讯问人员在这种情况下,采取重点突破的侦查讯问策略,那是一种冒险行为。一是暴露了侦查讯问人员没有掌握情况,仓促上阵;二是追紧了,逼出了假口供,使讯问走上歧途。所以只能采取迂回渐进的侦查讯问策略。该策略实施的结果有两种可能:一是经过讯问,调查的问题不存在而被否定,这对纠正冤假错案有好处;二是经过讯问,调查的问题得以进一步明确,并且查到了可靠的证据,这就为最后采取重点突破的侦查讯问策略创造了条件。
迂回渐进的讯问策略通常以谈话形式开始,从侧面提出问题,在平缓的气氛中进行。第一,侦查讯问人员提出一个总的问题,要求犯罪嫌疑人自由陈述,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事实根据,造成一个缓和的气氛,以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戒备和敌视心理。第二,在犯罪嫌疑人无意中或麻痹大意的情况下,问清与案件的实质和核心问题有关联的周围情况。这些周围情况可以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联系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情况,也可以是与犯罪事实有必然联系的其他问题。这时要求侦查人员的提问要全面仔细,针对性要强,目的是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中发现矛盾,切断伪供狡辩的退路,使其作茧自缚,难圆其说。第三,在揭露矛盾的基础上,把握时机,直接追讯案件的实质或核心问题,最后突破案情。发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中的矛盾是实施迂回渐进的关键,迂回讯问的目的是为了发现矛盾,堵死犯罪嫌疑人狡辩抵赖的退路,是为了渐进,最后追问案件的要害和核心问题。采用迂回渐进的策略要注意两点:一是所提的问题不要离主题(中心问题)太远,漫无边际;二是所提的问题要让犯罪嫌疑人能够回答并且容易回答。
如某盗窃财会室巨款案件,讯问人员掌握的材料有三件:一是财会室的抽屉上有一枚犯罪嫌疑人遗留的指纹;二是犯罪嫌疑人同其堂弟接触频繁,表现反常;三是有一人看到犯罪嫌疑人在发案时间内到过盗窃现场。讯问开始,侦查讯问人员首先让犯罪嫌疑人详细叙述案发前后他曾到过何处,接触过何人,办过何事。经过查证,其供词大部分真实,但有一点不对。他说发案当晚从8点到11点自己同几个人打麻将,但与他一起打麻将的人都在10点就散了,其家人证实他在11点多才到家。第二次讯问时,集中让其交代该问题。几经反复,结合其他证据,最后,他不得不招供。
再如在一起杀人案件的讯问中,已经发现犯罪嫌疑人衣物上有血迹,但考虑到其过去曾因肺病吐过血,如果直接指出血迹,对象可能以肺病吐血抵赖。所以,讯问人员在讯问中并没有急于出示血迹这个有力证据,而是从关心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入手,巧施计谋。讯问人员先问犯罪嫌疑人肺病有无治愈,最近有无吐血,对象不知是计,如实回答没有,经过反复盘问后,该对象明确肯定肺病已经治愈数年,一直没有吐过血。至此,犯罪嫌疑人的退路已经被自己堵死。此时,讯问人员突然出示证据,指出衣服上留有血迹,该犯罪嫌疑人一时竟无计可施,狡辩说是因为自己生肺病吐血所致,讯问人员严正指出其刚才已肯定近几年再未因肺病吐过血,狡辩只能从重处罚,该犯罪嫌疑人这才明白中了圈套,可是退路已被自己堵死,只得如实交代了罪行。
五、将计就计
所谓将计就计就是有意让被讯问对象施展反讯问伎俩,等到充分暴露后再予以揭穿。它既是一种利用的策略,也是一种后发的策略。将计就计可以称之为后发制人,目的是让犯罪嫌疑人产生讯问人员已经上当受骗的感觉,从而大胆表演,为我们的反击创造有利的条件。在讯问活动中,这种策略往往用于对付那些性格外向、反应迅速、喜欢夸夸其谈、主动与讯问人员交锋或企图蒙骗侦查讯问人员的犯罪嫌疑人。它虽然也要迷惑犯罪嫌疑人,也要利用犯罪嫌疑人的破绽,但常常不是主动实施,而是顺水推舟,以静制动,对犯罪嫌疑人的反讯问行为给予“默认”,必要时还附和几句,使犯罪嫌疑人在得意忘形之中露出马脚,或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我方的包围圈。所以虽然它是后发型和利用型的讯问策略,但是却有着较强的攻击力,往往会使得犯罪嫌疑人面对讯问人员的追讯难以抵赖,作茧自缚,自吞苦果。
将计就计的讯问策略一般分为佯装中计、促使暴露和适时反击三个环节实施。因此,在实施此讯问策略中,要对犯罪嫌疑人的个性有深刻的了解掌握,对真实的事实有准确的认识,在讯问策略的实施活动中要善于把握突破的时机。第一,佯装中计。不让犯罪嫌疑人感觉到侦查讯问人员已经中计,他们就会继续施展反讯问伎俩,直至露出马脚。有的犯罪嫌疑人善于争辩,企图把讯问人员引向非实质问题的歧路;有的犯罪嫌疑人伪装成无辜者,竭力声辩自己无罪的理由和根据;也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证明自己态度诚恳,愿意交代,不断陈述琐碎的细节;还有的犯罪嫌疑人企图探听消息或与外界取得联系,通过各种方式了解情况。这些都是侦查讯问人员“中计”的有利时机。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认识迷惑,讯问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表演佯装不晓,也可以顺应犯罪嫌疑人的作法或要求。第二,促使暴露。让犯罪嫌疑人谎话讲够、表演顺利、充分暴露,才能够使其作茧自缚,在讯问人员反击时无回旋的余地。为此,在犯罪嫌疑人表演之时讯问人员适当加以“鼓励”和“补充”,以使犯罪嫌疑人在“表演”中不知不觉地露出破绽或被我堵死退路。第三,适时反击。将计就计讯问策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反击,就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出现漏洞、主动暴露问题的基础上,突然反驳揭穿,使其难以抵赖。因此,选择正确的反击时机,对将计就计讯问策略的成功运用来说事关重要,反击过早,犯罪嫌疑人尚未彻底暴露,容易打草惊蛇;揭露过晚犯罪嫌疑人有时有所防备,有回旋的余地。
六、引而不发
引而不发是指通过一定的语言、行为和气氛的影响,使犯罪嫌疑人形成罪行已经被揭发的观念,从而如实供述罪行的一种讯问策略。引而不发策略是利用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特定的心理态度和特定的环境所造成的思维片面性。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和减轻罪责,总是希望达到某种愿望或不愿出现某种结果,但处在羁押的环境中,又不可能知道自己的罪行暴露的程度,不知道侦查讯问人员掌握了哪些证据,因此,不仅急于探听虚实,而且对外界信息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向犯罪嫌疑人输入一定的信息,他就会依据自己的主观愿望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判断,权衡利弊。在没有其他信息来源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往往产生错误的判断,造成已经无法继续抵赖下去的认识,而作出供述罪行的选择。
引而不发策略多在证据不足或证据不便公开的情况下使用。这种策略传递的信息量很少,但信息的扩张力很大。例如,在向犯罪嫌疑人追讯同案人下落时,只要在问话中引用其与同案人在订立攻守同盟时说的一两句话,便可对其抗拒心理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因此,引而不发的讯问策略利于隐蔽,谋不外泄,情不外露。
使用引而不发策略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提出的问题必须是真实的,要建立在一定证据或正确判断的基础上。引而不发和“诈唬”有本质区别。“诈唬”是凭主观臆断提出问题,并辅之以虚张声势的渲染。引而不发则是凭客观事实和对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心理状态进行合乎逻辑的分析而提出问题。第二,讯问中要沉着、坚定,表现出胸有成竹的样子。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对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有透彻的分析,弄清其最关心什么问题,希望出现什么结果,担心发生什么情况。只有摸清了症结,才会有正确的判断,才能对讯问充满信心。第三,力争速战速决,切忌久攻不下。这种策略的成功,在于输入的信息显示出侦查讯问人员将要使用证据,造成犯罪嫌疑人心理失常而发生错误判断。如果对证据总是引而不发,作出即将要出示的架势,时间长了就容易被犯罪嫌疑人识破。为了不至于暴露,使用时应和其他策略结合起来,虚虚实实地进行。
七、攻其不备
攻其不备就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防备或来不及防备的情况下,突然追讯犯罪事实或出示某一证据,给犯罪嫌疑人造成措手不及的局面。《兵镜吴子十三篇》日:“凡战所谓奇者,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也。”《孙子兵法》也把攻其无备作为“权诈之兵”的精髓。在侦查讯问活动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客观性,其编造的虚假口供必然与客观事实相矛盾,存在着无法彻底弥补的漏洞。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往往把精力集中在如何抵赖犯罪上,对一般事实则伪装得不多、不加伪装或难以伪装,这就必然导致了犯罪嫌疑人是局部上的“有备”而全局上的“无备”,相对上“有各”而绝对上“无备”。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这个无备之处即使不被犯罪嫌疑人注意的内容,也是其心理承受力最薄弱的环节,突然攻击,往往能导致其心理防线的彻底崩溃。
首先,实施攻其不备的讯问策略,要选择犯罪嫌疑人注意的死角。一般来说,在犯罪嫌疑人刚被拘留时,往往来不及准备充分伪装的口供,直截了当地追讯事实,就是攻其不备。因为它利用了犯罪嫌疑人心情紊乱、口供难以周密考虑和自圆其说的有利时机,使犯罪嫌疑人的“备而不全”变成“难以防备”。而对那些已经准备了周密口供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则要认真分析其案情和心理,判断其抗拒讯问的注意力集中在哪个方面,选择其不加防备或难以防备的问题突破。例如,一名因恋爱不成而将女青年杀死的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追讯有关犯罪的问题十分警觉,竭力躲闪。但是,在讯问人员问及他有关恋爱的经过时却难以回避和防备,果然,他在陈述中不知不觉地流露出报复念头的事实,被我讯问人员抓住了破绽。
其次,实施攻其不备的讯问策略,还需要达到战略上的欺骗性和战术上的突然性。所谓战略上的欺骗性,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手法迷惑犯罪嫌疑人的视线,分散其注意力,迫使犯罪嫌疑人采取错误的行动,以保证我们突然打击的效果。因为,有的犯罪嫌疑人已经经过充分的准备,只有通过局部的迷惑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所谓战术上的突然性,则是在追讯某一事实情况、出示某一证据或揭穿某一谎言时,干净利落,态度坚决,不给犯罪嫌疑人以思考的机会,不给犯罪嫌疑人以狡辩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