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采购品经验收合格后,即由采购单位填写财产卡交由总务处建档管理,财产实物由使用单位领回使用并负责保管。
5.总务处每年需依折旧年限规定,摊提折旧额送会计部门列账。
6.总务处每年12月底前需对酒店财产盘点一次,核对财产数量,并由会计单位依盘亏、盘赢状况调整财产金额。
7.对无法继续使用的财产按规定办理报废,或以登报公开招标方式出售,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8.各项财产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资料统一由总务处保管,使用单位可使用复印件。
9.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财产负有保管、保养的责任。财产发生损害时,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出具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招待用餐管理制度
1.用餐标准
(1)营业餐厅用餐标准为三个档次(酒水除外)。
(2)内部餐厅用餐标准分为两个档次,提供四菜一汤及软饮料。
2.酒水标准
酒店内部招待一律只供应适量的本地啤酒及软饮料,其余如香烟、洋酒、葡萄酒、烈酒、冰淇淋等经批准后方可供应。
3.用餐程序
(1)在营业餐厅安排用餐须报总经理批准,并提前将报告送交订餐部;报告要列明招待单位、时间、标准、人数及餐厅名称;
(2)在内宾餐厅用餐,程序同上,但必须于就餐前两小时将报告送到内宾餐厅;
(3)在职工餐厅用餐,经部门经理批准,在该部门秘书处领取餐券用餐。
4.餐后核算
(1)内部招待用餐和饮料统一使用职员单据,接待部门须及时注明并签字;
(2)店内使用的职员单据一律用销售价,不加服务费;
(3)职工餐厅月底将招待用餐数核准无误后,交财务部拨款;
(4)对不符合手续、不按规定办的,有关岗位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酒店各级的优惠、减免权限制度
1.优惠权限
(1)房费(散客)
店级领导享有柜台价100%以内的优惠;酒店值班经理,销售部和前厅部经理、副经理,由酒店根据其实际情况规定相应的优惠权限;销售、预订、前台工作人员按各季节规定的优惠执行;
(2)餐费
店级领导享有标准餐费100%以内的优惠,酒店销售部和餐饮部经理、副经理可按酒店规定享有相应的优惠;
(3)商场
店级领导享有商品价格100%以内的优惠,商场部经理和副经理可按商品成本价享受优惠处理;
(4)娱乐中心
店级领导享有标准收费100%以内的优惠,娱乐部和销售部经理、副经理享有酒店规定的相应优惠权限;
(5)洗衣
店级领导享有标准收费100%以内的优惠,客房部经理和副经理享有酒店规定的相应优惠权限;
(6)车队
店级领导享有标准收费100%以内的优惠,车务部经理和车队队长享有标准收费50%以内的优惠。
2.减免权限
(1)房费
店级领导享有全部产生费用的减免权,对于客人有争议的费用,可授予值班经理、前厅部经理和大堂经理相应的减免权限;
(2)餐饮
店级领导享有全部产生费用的减免权,可授予值班经理、餐饮部经理、前厅部经理和大堂经理响应的减免权限;
(3)商场
不得挂账,一经挂账,费用不得减免(店级领导除外);
(4)商务中心
店级领导享有全部产生费用的减免权,可授予值班经理、前厅部经理和相应的减免权限;
(5)娱乐中心
店级领导享有全部产生费用的减免权,可授予值班经理、客房部经理、前厅部经理和大堂经理相应的减免权限;
(6)客房小酒吧、洗衣
店级领导享有全部产生费用的减免权,可授予值班经理、客房部经理、前厅部经理和大堂经理相应的减免权限;
(7)车队
营业部门联系的宾客用车,经该部经办人签字、挂账后一律不得减免(店级领导除外);
(8)电话费
店级领导享有全部产生费用的减免权,可授予值班经理、前厅部经理和大堂经理相应的减免权限;
(9)因拨号错误引起的电话费
经前厅部经理核实上报后,可签字减免,同时必须注明减免原因。
3.减免程序与执行办法:
(1)收款员应本着对客人和酒店负责的态度,处理客人提出的意见或投诉;
(2)属超越收款员权限范围的事项可请大堂经理或值班经理处理,签字减免;凡属值班经理、大堂经理要求处理的事件,有关领导必须迅速作出处理;
(3)属超越大堂经理权限的事项应请事件发生所在部门经理处理,并请其签字减免;
(4)凡属超越大堂经理权限的事项应请事件发生所在部门经理处理,并请其签字减免;
(5)签单人在授权范围内签字减免的同时,必须注明减免原因;
(6)收款员在执行减免处理时,必须具备有效签字的减免说明(杂项调整单)和原始单据,对超出权限的减免单,收款员有全拒绝执行;
(7)除店级领导外,任何人无权减免服务费;
(8)凡超出授权,均须上级领导签字认可;
(9)对由于疏忽而给客人造成损失的,大堂经理经请示店级领导后,有权代表酒店送出鲜花、水果或纪念品。
4.客人未结账离开酒店的处理办法:
(1)结账处每日将当日客人已离店手续的房间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前厅部;
(2)前厅部接到通知后,应马上开始调查;
(3)如账款可追回,可由前厅部经理注明原因并签字,财务人员协助将账款先转入应收款,并将说明的一联交还前厅部经理追款;
(4)确属跑账,账款无法追回时,在减免权范围内,由前厅部经理同意后请示总经理并签字减免。
事务用家具使用及管理规定
1.为加强对酒店事务用家具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酒店的事务用家具指事务用的桌椅、书架书柜等,其配发和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3.事务用家具管理过程的各环节,如购买、配置、分发领用、修缮与保管等等,综合办公室须用台账形式记录下来。
4.台账按部门分别设置,分别记录各部门领用、借用和使用事务用家具的情况,定期向各部门经理通报。通报以台账的复印件形式进行。
5.供应或配置的事务用家具,一律在醒目处贴上金属牌,打上部门名称、家具编号,以及购置日期等等。
6.各部门经理对所配置的事务用家具,负有使用与保管的责任,要防止事务用家具被盗、被挪用以及污染与破损。
7.使用责任者调离时,人事科必须尽早与综合办公室联系由综合办公室作出具体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调配或使用该事务用家具。
8.事务用家具采取“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使用者具有不可推卸的保全与维护责任,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事务用家具。
9.未经使用责任者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动用已经投入使用的事务用家具。
10.综合办公室必须按部门经理的指示,至少一年两次,对库存事务用家具进行盘点,并把账物是否一致的情况,制成清查明细表,上报部门经理。
11.事务用家具破损或污染后需要进行修理与清洗。各部门必须与综合办公室联系,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各项修理与清洗事宜;使用责任者及各部门不得随意处置。
12.综合办公室经检查,确认破损家具已经没有修理必要时,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得到同意后,予以报废处理。
13.如属个人原因,造成事务用家具破损、丢失,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