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的言论成了政治演讲中的一个持久话题:自由市场的进步就是民主的进步。自由市场的支持者让我们相信,对于政治表达而言,没有规则的自由市场是一个比投票决定更为有效、更为灵敏的机制,因为与漠不关心的政客和低效的官僚机构相比,企业对人民偏好的满足更为有效、更为敏感。道理很简单:在市场中,人民通过消费直接而明确地表达了他们的偏爱。相比而言政治选举人的一人一票制是一种迟钝的表达选择意愿的手段。因此,在准确阐释公共利益方面,市场是最有效、最民主化的方法。
对政府的不信任程度在不断上升,这是一个日益明确的信号,它包含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市场和政治都是与统治、权力和社会资源的分配紧密相关的。这也是一个误导性的信号,它掩盖了一个重要的政治事实:在一个政治民主体制中,每人都有一票。但在市场中一美元是一票,你有多少钱你就有多少选票。没钱就没有选票。市场在其本质上是偏向于有钱人的。
同样重要的是,市场对规模庞大的公司也很偏爱,这些公司比任何一个最富有的个人所支配的财富都要多。当市场变得更加自由、更加全球化的时候,治理的权力就日益从国家政府手中转移到跨国公司手中。这些公司的利益与更广泛的人类利益之间的差别日益拉大。
即使是最贪婪、最残忍的人在金钱需求之外也还是有着其他需求和价值观的个体。
在精心构筑的公共形象以及健康而有道德感的众多雇员的背后,公司的主体是一个法律文件,即它的公司章程,而金钱是它的血液。公司在本质上是一个目标唯一的奇特实体:它再生产出钱来养育和复制自身。个体在公司中并非是必不可少的,公司只对一种事物,即对金融市场效忠,而这个金融市场甚至是比公司本身还要彻底的金钱的产物。
问题的深层根源存在于公司运转着的组织与规则之中。作为一种新生的社会制度,公司的奇迹在于它能够将数十万人集中在一个单一的组织之中,并强迫他们按照可能与自身本意相背的公司目标来行事。而那些反对者或者没有按要求做的人会被开除,被其他更加顺从的人取代。
正如华盛顿新闻记者威廉·格雷德(William Greider)在《谁将告诉人民》(Who Will tell the People)一书所写的那样:
(公司的)……巨大财政资源,它们利益的多样化、天才专家团体——所有这些及其他的一些资源现在都在急切地关注着统治策略。这一新的制度现实是当前民主制度崩溃的关键之所在。公司的存在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满足社会的集体需求。它们听命于等级制的管理层,而不是社会的集体需求。
人类社会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一个问题,那就是治理权是应该仅保留在富人手中还是应该让所有人分享?我们现在面临着一个不同的而且甚至更不妙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它的含义已经为人们完全了解——那就是在一个共同的事业中,应该把富人与穷人联合在一起吗?决策权是应该不管经济背景如何而让所有人来掌握呢,还是应该由那些作为非自然人的公司来掌握呢?
在这一关键性的历史时刻,人类在恢复生活的目标和协调方面面临着根本性的挑战,我们必须决定,统治权是掌握在活生生的人的手中,还是掌握在被不同章程驱使的公司实体手中。为了重新控制我们自己的未来,并在人类社会与地球之间形成平衡状态,我们必须收回那些我们已经交给人造实体(Artiffcial entities)的权力。其中重要的一步就是,我们要抛弃那种让公司不承担人类责任的意识形态幻觉及其政策。
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案
民主常常是一个缓慢的进程。在这一进程中,好的政治最终战胜好的原则,这一点并不罕见。譬如,在1999年12月12日,星期五,比尔·克林顿总统签署银行法。该法案允许银行、保险公司和经纪人公司更自由地进行竞争,可以相互合并以组成更大的金融联合企业。在以后的10年中,处于困境的银行很有可能会被美林公司或艾德纳公司或蔡斯曼哈顿公司所合并。可能的情况是,一个家庭将在一张月度借贷表上列出其现金存款、投资、人寿保险及其他货币资产等所有情况。而且,这一张借贷表将会通过互联网而不是邮局送到大家手里。
为了实现这个新的金融秩序,可能花了好几十年的时间,而且,在其通过之前,在华盛顿的楼板上将洒满鲜血。实际上,自深陷大萧条之时对银行法进行巨大改变以来,这个希望可以对银行法进行重大改动的法案最起码是第十二次被严肃地提出了,但是,这是能送到总统办公桌上的唯一一次。
如果仔细想想这件事,就知道这是一个纪念碑,用于纪念那些在民主体制中维持现状力量的死去。长期以来,大的城市银行和经纪人公司,都在推进变革,而小的国家银行和中小金融联合会自然很愿意生活在被保护的当地市场之中。保险公司,常常与大银行和经纪人公司一样具有很强的实力,也具有较大的影响,大部分受到了州的管制,同样也害怕变革。同时,尽管工业革命已经发生了200年了,托马斯?杰斐逊对银行和商业的痛恨,依然还在国会山的大厅里回响。
最终被取代的银行法,就是人们所熟知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它得名于两个主要的国会议员的名字,这个法案同样也是一个混乱过程的产物,但是,这一次,却进展得比较快。实际上,这个法案是在新政开始之初的所谓百日计划中所通过的许多法案中的最后一个法案。
而且,只有时间能告诉我们,在这个新的银行法上,是不是政治胜过了原则,无疑地,在最后一点上,确实是如此的。通过保持对竞争的限制,它极大地削弱了最强的银行的能力,而保护了市场中最弱的银行。
活到今天的人,可能还不算老,所以,他们也不知道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之前的美国银行体系是个什么样子。那时,既有许多有实力的大银行,包括摩根公司(曾经存在的银行中最有实力的银行),同时还有很多只有一个小分行的小银行,它们位于一些小镇上。在1921年时,美国的银行数目不少于29788家,这个数字比世界上其他地方的银行数目加起来还要多。
但是,这些独立营业的银行,本身很弱小。在20世纪20年代,当表面的繁荣出现在城市的时候,这些小银行却以每年550家的速度在破产。当大萧条冲击到来之时,破产的速度明显加快了。在1930年,破产的银行为1300家,1931年为2000家,在1932年是可怕的5700家,占整个银行数量的20%以上。随着每一家银行的破产,也就有数百个或上千个家庭的希望和保障破灭了,大萧条的恐慌,在这块土地上更加强了。
同时,华尔街的大银行,因为它在20世纪20年代中已经获利十分丰厚了,所以尽管大萧条出现,其财务状况依然良好,但也由于在繁荣时期的不道德行为被揭露出来而玷污了名声。当时所有的舆论都极不利于它们。他们对立法的影响力因此而受到了很大的削弱。随着新政的到来,参议院银行委员会开始举行听证会,用罗斯福的原话来说,要调查“糟糕的银行业的所有枝节”。这个委员会的法律顾问费迪南·佩科罗,开始兴趣盎然地开展这项工作,最起码对大银行是很有兴趣的。
他所发现的东西一次又一次地得到表扬。他揭露了阿尔伯特·威金,这个人在20世纪20年代是蔡斯国民银行(今天的蔡斯曼哈顿银行的前身)的总裁,在59个以上的公司委员会中任职。在1929年的夏天,威金感觉到崩溃即将到来,于是将蔡斯国民银行的股票减持到4.2万股。这在当时是完全合法的,但是,这却将自己的收益建立在其他的股东身上,这些人每年给他总额为27.5万的美元来照看他们的资产。更糟糕的是,威金为了减持股票而进行了融资,从蔡斯国民银行借了大笔贷款。
而很多小型的乡村银行依然深陷于财务混乱之中,以货币为主业的银行也深深地受到了佩科罗听证会的政治伤害,国会着手撰写一个新的银行法!以后几十年中的美国金融架构的主要结构,大部分是由以下三人来决定的:罗斯福总统,卡特·格拉斯,以及亨利·B·斯蒂格尔。
罗斯福总统,一个具有东方哲学家气质的政治家,对政治具有敏锐的直觉,只是缺乏意识形态和经济的观念。他对小镇上的银行家们没有多少作用,因为这些人大部分与国会和南方的共和党有着政治上的密切联系,总统倾向于建立一个国家银行体系,它可以有效地让这样的银行家以及那些财务上不力而政治上有力的银行破产。
弗吉尼亚的参议员卡特·格拉斯鼓吹有限政府(他反对大部分的新政),实际上是华尔街的亲密朋友。罗斯福在其就职之前,曾邀请格拉斯再次担任政府的财政部长(他在威尔逊总统期间担任过这一职务),格拉斯说他想带进摩根公司的两个合伙人,即拉塞尔·莱费因威尔和帕克·吉尔伯特。罗斯福不能接受。“我们不能与23号捆在一起,”他所说的23号,是指摩根银行在华尔街的地址。
格拉斯同样也支持建立一个国家银行体系,这个有力的机构要使国家度过艰难时光。在1902年时,他第一次入选到白宫,在白宫银行委员会里任职。当时,他对经济学和银行一无所知,而且,后来犯下了一个令他终生引以为耻的错误——支持政客威廉·詹宁斯·布赖恩。然而,他是一个非常聪明的学生,很快就成了国会里关于经济问题和银行问题的主要权威。在20世纪前50年内,他对银行法的编写有着最重要的影响。在1913年时,格拉斯作为白宫银行委员会的主席,负责联邦储备的立法工作。在他的余生中,他对被人称为“联邦储备体系之父”备感骄傲。
在1920年时,他在参议院的一个空缺职位上任职,他可以在这个职位上度过余生。但是,因为他与华尔街的亲密关系,即使是他也认识到1933年华尔街当时的声名。他说的那句俏皮话,就是用南方黑人的标准来看,也是反黑人的,他说:“我们这个国家的一个银行家想和白人妇女结婚,于是他们就对他施加了私刑。”
第三支主要的力量就是亨利·B·斯蒂格尔,他是富裕的医生的儿子,在从政之前,他在阿拉巴马州的奥扎克从事法律工作。1914年入选进国会,时年41岁。斯蒂格尔更像一个立法技工而不是一个经济学思想家。而后,他深深地关心如何保护人民的利益,想保护来自他家乡的银行家们,以及偏远地区的人民,像阿拉巴马的戴尔县。他的主要兴趣在于结束这场使小银行以及小银行所服务的小城镇濒临破产的挤兑现象。他所建议的方法就是存款保险,亦即:一旦银行破产,就要保证储户的存款没有风险,这样他们就不会蜂拥而至,在刚刚出现风传谣言的时候,就把自己的钱取出来,较弱的银行也就有时间来使其事务恢复秩序,而使运行良好的银行避免挤兑所带来的灾难性影响。
存款保险受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包括美国银行家联合会、卡特·格拉斯以及罗斯福总统本人。银行家们之所以反对,是因为他们将不得不支付保险费用,而罗斯福之所以反对它,是因为这种保险存在“道德风险”。罗斯福认为:对存款保险,就是“向较差的银行付费,而向好银行收取罚金”。
罗斯福个人虽然反对存款保险制度,但从普遍的公众舆论来看,他的政治角色却告诉他应该同意这个制度。斯蒂格尔在如潮的支持信以及密歇根的共和党参议员亚瑟·范登堡的帮助下,使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成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在治理银行挤兑的问题上,他是正确的;自此之后,再没有出现一次严重的挤兑现象。
但罗斯福关于道德风险的看法也并非全错。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范围的扩大和时间的延伸,存款保险制度是导致中小金融联合会崩溃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存款保险的概念除了道德风险之外,还导致了另一个问题。主要的银行常常既是存款银行,也是投资银行。换言之,他们既从事证券业务,也从事银行业务。而存款保险却是非常受欢迎的,没有人愿意给予银行相连的证券保险。
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将存款银行与投资银行分离开。大银行与之进行了全面的抵抗。摩根银行指出:早在1933年就通过的保险法案修正了20世纪20年代时投资银行的大部分不合理操作,如取消了向由自己保险的公司和国家的贷款。它同时还争辩说,从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投资银行将成为非资本密集型的,因此,在经济困难的时候,将会更加脆弱。事实也证明确实如此。
但是,没有人愿意听银行家的话,特别是大银行家的话,正如摩根的合伙人拉塞尔·莱费因威尔所解释的:“因为这世上存在那么多的饥饿和不幸,所以人们就自然去谴责银行家,并将心中的不满发泄到美国银行业的最有名的名字上。”
美国银行界的最有名的名字就是J·P·摩根公司,它不得不按新政策分离出摩根·斯坦利公司。此后,摩根公司就不再是原来的那个摩根公司了。同时,分布于美国几千处地方的无数小型机构却存活了下来,这也使得美国银行体系一直是世界上最麻烦的问题,即使在美国经济达到新的高峰的时候,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