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亚杰认为:“认识起源于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在本质上,它是一种适应能力,智慧的本质是一种适应,适应的本质在于取得机体与环境的平衡。皮亚杰认为适应是通过同化和顺应两种形式实现的。同化与顺应是认知的重要机制。所谓同化,是指主体把外界信息直接纳入自己已有的认知结构的过程,即“刺激输入的过滤或改变”。所谓“顺应”是主体通过调节自己的认知结构,使其与外界信息相适应的过程,“即改变内部图式以适应现实”。
社会认知理论同样强调,社会文化环境对个体的认知活动有重要影响。社会文化环境可分为两方面,一是宏观环境,即个体所处的社会文化;二是微观环境,即认知的情境和个体的知识经验等。
身处网络时代的青少年,其认知和世界观必定受到网络大潮的冲击,网络的开放性、便捷性和多元性,为当代青少年展现了一个丰富多彩的大千世界,有真实有虚幻,有真诚有欺骗,有迷失有选择。事物的两面性,决定着网络对青少年认知的影响也是有积极与消极之分。
网络是时代的产物,它的积极功效是其主体,如有利于青少年非线性思维方式的形成,使青少年的创造能力得到了发展,满足了青少年交流、沟通和理解的需要。
网络环境对青少年认知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网络环境具有形式的虚拟性、内容的多元性、体制的不规范性等特点,因而对当代青少年的认知有特殊影响。
1.网络形式的虚拟性。它只是现实的一种反映,这种反映有时是片面的,甚至是扭曲的,大量的图片和视频拼凑了这个虚拟的世界,长期沉浸其中,其头脑充满着虚无缥缈的感觉,易产生逃避现实的意识,一方面在虚拟的世界中找到醉生梦死的归宿和满足,另一方面回到现实之后其学业与事业也会受到极大的负面影响。虚拟与现实的冲突,使当代青少年陷于矛盾与冲突的选择之中,造成了“网上”与“网下”判若两人的人格分裂状态。
2.网络内容的多元性。互联网上的内容可谓庞杂且良莠不齐,青少年的猎奇心理强,可塑性强,自制力和判断力差,认为这个网上的世界就完全是属于自己的,像一匹匹脱缰的野马无限度地去侵入本不属于这个年龄的领域,网络文化的垃圾肆虐侵蚀着青少年的认知与世界观。
3.网络体制的不规范性。网络中对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的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与技术支持,网络交易的不健全,黑客横行,网友在网络中的言行缺乏责任感,都对身心发展尚未成熟的青少年产生了冲击性的影响,造成他们在网络中随心所欲的想法。
例如,武汉最大的色情网站“武汉交友俱乐部”网络涉黄案,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案犯除了3名是上世纪70年代出生外,其余5名均为80年代出生的孩子,据法庭后来公布的消息,涉案犯罪嫌疑人平均年龄24岁,最大的32岁,最小的是一位18岁的在校大学生。令人诧异的是,案犯们平时都是通过网上QQ交流,彼此连姓名都不清楚,对于其中的多数人来说,这次庭审也是他们的第一次见面。
牛仔裤、条纹衬衣外加羊毛背心、板寸头,站在法庭上的黄啸宇依旧一副典型的校园时尚小男生打扮。案发前,黄曾用“虎精呵呵”的网名张贴大量含色情内容的帖子,其中包括图片196幅,视频链接32个,文章27篇,查看人数共计4700人次。而这一切,只因为“好玩”,因为“想拥有更高的级别,浏览更多的内容”,并且又可以挣到一点钱。办案检察官是个中年人,他不无惋惜地告诉记者,黄啸宇对自己非法链接淫秽色情网站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是,他从没有想到违法,甚至庭审中,他还请求法官给予机会,以为审完了就可以回家。只因为“好玩”,多么幼稚的想法,多么肤浅的认知,对法律的无知与漠视,对网络环境的误解与随心所欲的想法,是造成这一案件的根源所在。
根据皮亚杰和社会认知理论,网络环境对青少年认知的影响是双重的。身于网络大潮中的青少年既要同化又要顺应网络环境,既深受网络的影响,又深深地影响着互联网络的发展,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治要始于过滤与净化当代青少年对于网络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