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使互联网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主题。当前,网络因其自身独特的优势构架了新世纪的一道亮丽的科技、文化、教育景观,融入人们无法逃避的社会生活中,网络它更是一个国家整体科技水平甚至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我国的计算机互联网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势头也极其迅猛。
网络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因此有人称当代青少年为“网上的一代”。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迫切需要的是理解、支持与帮助,而教师、家长等成人在此更多扮演的是控制、要求、责备的角色,这使青少年与成人之间的交流产生了隔阂与障碍,从而促使青少年去寻求其他的交流渠道与空间。
而互联网将使青少年的这些需求得到很好的满足,他们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归属,体验自己成功的喜悦。同时,网络也为青少年的犯罪提供了契机。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危害青少年网络犯罪给他人和社会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被害人的危害青少年作为网络最大群体,是上网的主力军。网络文化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青少年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也左右着青少年的日常行为准则,青少年在网上传播一些无用、过时、粗糙、虚假或带有调侃、反动、迷信、暴力、凶杀等倾向的庸俗化和灰色化信息,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致使青少年道德意识、法律意识淡化,引起青少年道德观念的偏离,容易产生心理偏差,形成违法犯罪心理,进而引发更多的青少年走向犯罪的道路。
1.互联网色情信息的刺激和诱惑,容易导致青少年产生性罪错或性犯罪的病态心理。在互联网中,各种色情信息的泛滥,加上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期的特殊时期,如果缺乏有力引导,很容易诱发青少年实施卖淫嫖娼、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
2.互联网上的暴力内容,特别是网络暴力游戏,容易使青少年产生暴力犯罪心理。目前全国有4000万网络游戏玩家,其中25岁以下的用户超过80%,而带有暴力内容的游戏在青少年中不断升温,因迷恋网络游戏而导致的青少年暴力犯罪不断增多,还有的青少年利用网上论坛,结盟犯罪团伙。
3.互联网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会直接导致青少年道德和法制观念的弱化,从而形成诈骗犯罪心理。例如有的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网上诈骗。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最直接的危害后果就是被害人,不管是侵犯财产型犯罪,还是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的暴力犯罪,大多的侵害对象都是人或是被害人的物。
(二)网络犯罪给青少年自身健康带来的危害青少年网络犯罪不仅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他的人生会因此而改写,前途将因此而埋葬,所谓是真正的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已晚、痛恨已晚。法律是无情的,对触犯法律、以身试法、危害国家及人民利益的人,必定将以更严厉的方法惩罚犯罪行为人。
1.被捕前的恐惧心理会煎熬自己平时犯了错误、做了错事,还总不踏实,怕父母知道、老师批评,何况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一定会做贼心虚,而且是严重的恐惧,他们不敢往人多的地方去,不敢走大路,不敢多说话,更不敢大声说话,见到警车,听见警报,看到警察都会浑身发抖。据嫌犯王某讲述四次交易没有成功,我非常害怕,知道非要出事不可,第五次约好时间,我坚决不改了,哪怕坐牢,也不能再等了,否则我真的会发疯的。严重的恐惧感,让王某等二人束手就擒。
2.审判前的焦虑感青少年被捕后将会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待询问审查,一般需要半年时间,在此时间家人和其他朋友不得探视,同案将隔离关押,避免相互串供,你只能单独面对,去思考,去一次次地接受询问,在威严的审讯室里,反复的质问,强烈刺眼的灯光,征服着你防范的心理,你会慢慢变得焦躁不安,等待判决结果,希望早点结束,希望政府宽容。就像犯了错误期望父母和老师能宽容一样。这种等、盼和希望的过程,天天让你如坐针毡、焦躁不安。这是一种无法形容的精神折磨。悬着、挂着,真让人难受,有人甚至会寻求自杀,以此求得解脱。
3.极不适应的军事化管理许多青少年是独生子,因娇生惯养,生活能力极差,突然进入这个需要全面自理的环境即不能依赖别人的环境,加上严格的管理方法,紧张的生活制度,方方面面的纪律要求,使这些平时不守章法的青少年像从天上坠入了地狱,军事化管理代替了为所欲为,巨大的生活自由反差,使一部分意志力差的青少年极不适应,但他们还必须这样,只有服从和完成,才是唯一的选择,才是改变恶习的选择。
4.不仅仅对罪行审判庄严的法庭,义正辞严的法官还有被人蔑视的被告席,公诉人、法官在历数罪行的同时,还用着谴责的言词,高亢有力的声音审判着犯罪者的人格,负罪者的自尊,那个场面会让你无地自容,也会让你产生耻辱感、负罪感,自责和忏悔,从此不会再抬起高昂的头。
5.没有自由的炼狱生活审判程序结束以后,犯罪少年将加戴脚镣手铐,被公安押解着,带着刑期和耻辱送到少年监狱——少管所,开始长期军事化生活,这是一个改造灵魂、磨练意志、培养良好行为规范的精神炼狱,让犯罪少年以失去自由为代价,面对铁窗、电网、高墙和人民警察,通过知识的力量,劳动的磨练,罪恶的忏悔,体验失去自由的痛苦,失去亲情的悲哀,失去青春的追悔,有很多人受不了那种清苦规范的生活,选择自杀或逃跑的方式以逃避严格军事化管理,通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和反思,95%的犯罪少年知道了后悔,知道了父母养育的艰辛,知道了亲情和苦口良言的珍贵,但是法律是排挤感情的,最后必须通过惩罚的时间和方式去弥补,他们必须接受法律的考验。一口一口地、一天一天地喝完自己酿成的苦酒,然后才能重获新生。
6.犯罪少年服完刑期后,重归社会,将面临艰难困境他们将面临因受刑法惩罚的间接负面影响,学习、就业、生活等方面都会面对诸多问题。首先,学习知识难,因系统知识的长期断档,使得知识无法衔接,加上年龄及记忆力的下降的原因,以及迫于生活的压力,根本不能接受以往的正规教育,因此获得就业知识很难。其次,就业困难,由于知识水平的限制,他们就业相当困难。如《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经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我国在《法官法》、《律师法》、《检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都作出规定,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能担任法官、律师、检察官和人民警察。这就对青少年的刑事污点作出了否定性评价,严重影响了他们回归社会后的正常就业。再次,从生活、婚姻等方面讲,由于学习机会、就业权利的丧失,社会地位下降、道德名誉受损,必将受到歧视,影响婚姻、家庭及生活质量。
(三)网络犯罪给家人及被害人家人带来的危害违法犯罪不但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危害,而且给自己父母,也会带来无穷的灾难。父母或许会因你的违法犯罪而背负一生的债务,也可能一生都凑不够这个天文账单,而且还有比这更加难受的精神压力。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追打和辱骂,他人在父母背后的评论和幸灾乐祸,都是让人难以承受的。如17岁的李某,因网络诈骗犯罪,被判刑5年。父母对此痛不欲生,整天忧忧郁郁,没有精神。
但作为货运公司司机的父亲又不能停下生意,在一次出车时,因注意力不集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母亲经不起接二连三的沉重打击,终于导致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赵某一念之差实施了犯罪行为,当时他可能一点都没有想到这就是犯罪行为,但就因为这突如其来的犯罪行为,让父母几十年辛辛苦苦建设的幸福家庭,顷刻之间化为乌有。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既会对被害人造成经济的、健康的或生命的损害,还必定对被害人的家庭造成间接伤害。其危害之大,不言自明。
青少年网络犯罪导致导众多的青少年对网络的极度迷恋,过分关注人机对话、沉迷在虚拟世界中,这种沉迷会进一步造成青少年对现实社会的自我封闭,他们常常沉醉于网络虚拟性的交往,逃避现实的交往,进而不愿意跟别人进行深层次的沟通,或是青少年在现实社会中的人际交往中碰到冷遇和挫折时,往往不是积极地去调节和完善,不是与家人进行沟通与交流,而是选择放弃,转而沉溺于网络交往,转向虚拟社会寻求安慰和满足,消极地面对现实社会的人际环境,对身边的人和事漠不关心、冷漠无情,使自己陷入孤立疏懒、空洞贫乏的人生状态之中,如此恶性循环会造成青少年人际互动的简单化和片面化,更会造成青少年与家人亲情的疏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