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爱最终会害了孩子
溺爱孩子的家长们,总怕孩子有丝毫的不愉快,千方百计对孩子的每一要求予以满足。孩子要吃糖,父母马上会捧来蜜罐子;孩子要星星,父母恨不得把月亮也摘下来。孩子愿望的每一次满足,都使他们的胃口进一步膨胀,得寸进尺,逐步贪婪起来。有朝一日,个人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就会不择手段去达到目的,甚至不惜铤而走险。
有一个独生子,父母十分宠爱,每年过生日,父母都要买这买那,送给他不少礼物。起初孩子只拿礼物到小朋友面前炫耀。久而久之,他养成了虚荣的毛病。满13岁那天,他满以为父母送给他的礼物会更多更好,事先就向同学夸下海口,没想到父母这次没送礼物。孩子没得到礼物,在同学面前丢脸,于是就在生日之夜铤而走险——盗窃,被送进了派出所。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做母亲的,对自己的独生儿子百般娇惯,儿子想干什么就让干什么,占了小便宜,不但不阻止,反而默许、支持,使儿子恶习渐增,胆子越来越大,最后犯了法,被判处死刑。临刑前,他妈问他有什么话要交代,他说想最后吃一口母亲的奶。妈妈把奶送到他嘴边,他却一口咬下了妈妈的奶头,而且狠狠地对妈说:“不是你过去的宠惯、袒护,我怎么会落到今天这地步!”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过分的宠爱、娇惯、庇护孩子,导致孩子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这实际上就是把孩子往悬崖上推,最后酿成大祸,毁掉孩子的前程。
有一个失足女青年,在反省时说:“我父母是工人,就我一个孩子,他们真是把我当做宝贝。凡是我要的东西,他们都给我办到。母亲为了买到我爱吃的鱼,经常大早就去排队,买到后还特地到当过厨师的亲戚那里请教烧鱼的方法……家里没有好吃的菜时,我就赌气不吃饭,甚至发脾气,将盛的饭菜倒掉……父母的宠爱,使我变得很任性。在我脑子里,只有父母依我的事,根本没有我依父母的事。我开始变坏的时候,父母也曾提醒过我。可是他们的话我根本听不进去。有时,我表面上装着认真听,实际上根本不理睬他们……我走邪路,根子在小时候。”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难补”。孩子并不是天生就懂得干坏事,实际上父母一次次的溺爱,就是一步步把他们往邪路上引。请再听听一位被判死刑的青年的心声吧:
“爸爸妈妈,我犯下了杀人的罪行。如果说我走到今天这一步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那么你们也有着不容推卸的责任……强盗绝不是生下来就懂得抢劫,杀人犯也绝不是生下来就要杀人……爸爸、妈妈,如果说你们过去曾爱过我,那么也正是你们害了我,你们要是从小就让我懂得善恶,有一个正确的是非标准,我也绝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了,你们没有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呀!”
这是发自罪犯心灵的呼声,他的父母也许早已悔恨,但为时已晚,但愿所有溺爱子女的父母能从他的呼声醒悟。
加强“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
家长外出务工而把子女留在农村成为“留守儿童”虽属无奈,但因此而产生的教育问题却应该引起家长的重视。为了使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得到保障,外出务工的家长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与子女的情感沟通
“留守儿童”常年见不到自己的父母,内心充满了对父母的关爱的渴求,广东省妇女研究中心课题组的调查显示,表示自己“每天都想”、“经常想”父母的比例占到近七成,“不开心时就想”的占到近两成。其中,接近四成的孩子的父母每年回家两次以下、平均在家居住的时间不足5天,孩子最担心父母不要自己,在自己最无助时得不到安慰和帮助。在此情形下,许多孩子会产生强烈的孤独、无助的感觉。
下面是一个初二“留守儿童”写的作文:
“一个人就是一个家,一个人想,一个人笑,一个人哭。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出去打工了,不知道什么是父爱母爱,就连他们的样子都记不清了。我考试从来都不及格,自信心有多差就不用说了。上学期我考了最后一名。这学期我不想考最后一名了。”
广东省妇女研究中心课题组的调查显示,“朋友不多,经常自己一个人玩或看电视”的占17.1%,“生活中遇到烦恼或困难不告诉别人,自己解决”的占21.0%。不少孩子存在负面的心理和感受,如:“觉得自己什么都不如别人”的占到近两成;“觉得有人歧视自己”的占到一成多;有近一成的人“有过被遗弃的感觉”;有极端行为倾向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想离家出走”占1.9%,“觉得生活没意思,想自杀”占1.3%,因其后果严重,特别值得重视。
虽然父母不在身边使孩子们得到较早的磨炼,但也同时使他们出现内向、孤僻、自卑、感情脆弱、逆反心理强等问题,这对他们成年后的人格、社会认同及适应能力将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家长在外务工的同时,应该注意与子女保持情感上的沟通,勤打电话或写信,时刻关注子女的学习和生活,关心子女身心健康状况,使子女在情感上有所依托。
2.加强与代养人的联系和沟通
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孩子不得不由他人代养。这些代养人绝大多数是孩子的祖辈,还有一部分是亲戚朋友,只有少数由教师代管。这种身份构成,决定了代养人的文化水平总体较低。调查显示,代养人中,绝大多数(84%)只具有初中、小学文化水平;另外还有少部分几乎是文盲。
普遍较低的文化水平,使得他们对孩子身心健康教育往往会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留守儿童的父母应该加强与代养人的联系和沟通,随时了解子女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以及身心发展状况,共同商议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尽可能地使“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功能不因父母的外出而缺失。
3.主动与子女所在的学校及社会相关机构联系
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致使“留守儿童”的父母难以留在子女的身边履行教育和监护的职责,但作为社会的一分子,“留守儿童”也应该得到整个社会的关爱。据悉,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全国妇联将每年9月定为“家庭道德教育实践月”,广州将构建以父母亲属为主体的家庭监护网络、以基层党政为主体的指导管理网络、以教师为主体的学校帮教网络、以社区和志愿者为主体的服务工作网络、以群体组织为主体的社会呵护网络、以政法部门为主体的法律保护网络“六大关爱网络”,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中的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以推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共同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城镇、农村家庭教育阵地建设,大力创建家庭教育示范点和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发展城镇、农村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组织编写适合农村家长和儿童特点的家庭教育辅导材料,推广科学教子的方法;为留守家庭做好事实事,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并将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政府救济体系。
既然“留守儿童”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作为他们的父母就更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主动保持与子女所在的学校及社会相关机构的联系,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现,获得科学教育子女的知识,并在社会相关机构的帮助下共同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避免因为教育的缺失而导致“留守儿童”出现身心发展的缺陷以及越轨或违法犯罪行为,使“留守儿童”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并使他们的社会化得以顺利完成。
面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家长怎么做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要求,在防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做到: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2)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7)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8)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9)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