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定义
世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道路交通状况不同,交通规则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同,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也不尽相同。
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对交通事故下的定义为: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所发生的意料不到的有害的或危险的事件。
日本的定义为:由于车辆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死伤或物的损坏,在道路交通中称为交通事故。
加拿大的定义为:发生在公共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冲突,涉及至少一辆机动车,并且导致一人或一人以上受伤或死亡,或者财产损失超过一定数额时,称为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义实际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交通事故是指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公认的交通事故定义原则,而“狭义”的交通事故则是专指我国法定的交通事故定义解释。
(1)广义的交通事故定义
交通事故是指参与交通肇事的当事一方必须是交通工具,并与另一方道路使用者或障碍物之间所发生的具有损坏后果的交通事件。
(2)狭义的交通事故定义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2004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
从以上定义中可以看出,构成交通事故应具备以下5个要素。
(1)车辆
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使用车辆,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辆是构成交通事故的前提条件,无车辆参与则不认为是交通事故。例如,行人在行走过程中,发生意外碰撞或自行摔倒,造成伤亡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2)行为的特定性
交通事故是发生在道路上。道路是指在公用的道路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道路有其形态性、客观性、公开性。形态性是指与道路毗连的供公众通行的地方;客观性是指道路为公众通行所建;公开性是指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是公众通行的地方,都可视之为道路。仅供本单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如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住宅区内不具有公共使用性质的道路不在此列。此外,还应以事故发生时车辆所在的位置,而不是事故发生后车辆所在的位置,来判断是否在道路上。
(3)行为人主观上常常存在着过失
过失是当事人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到应该预见的后果或已经预见而轻率地自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损害后果,即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人为的。而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山崩、流石、泥石流、雪崩等造成的事故,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4)行为的违法性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范、规定、办法,即过错的行为,也应依法追究其肇事责任,以责论处,予以处罚。没有过错行为而出现意外损害后果的事故也属于交通事故;有过错行为,但过错与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的不属于交通事故。
(5)造成损害后果
交通事故必定有损害后果,即要有人、畜伤亡或车辆、财物、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这是构成交通事故的本质特征。因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才能称为交通事故;如果只违章而没有损害后果,则不能视为交通事故。
以上5类可以作为鉴别道路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和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
交通事故的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根据不同的需要有各种不同的方法。
1.根据事故的原因分类
根据事故的原因,可以将交通事故分为责任事故、机械事故和道路事故三类。
2.根据事故后果分类
根据事故后果分类,也是我国的“法定分类”,是由公安部制定的,按照全国统一的交通事故严重程度等级标准来分类。
①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
②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③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④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