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了解英法两国在上海、宁波等通商口岸所拥有的利益,就不难理解英国政府为何如此重视这些口岸的安全。
在太平天国及小刀会的冲击之下,在1853年前后,上海、宁波一带地方官吏四散逃亡,通商口岸的关税征收工作处于混乱不堪的状态。于是,英国驻上海领事阿利国(R.Aleock)向美国及法国驻上海领事提议,在秩序未恢复之前,采用领事代征的办法,暂代中国官吏向外商征税。这个提议得到美法两国领事的赞同。但是,这些权宜之计很快就归于无效。20世纪历史学家罗尔纲在1937年出版的《太平天国史纲》一书中写道:
此项办法在英美法三国商人看起来,颇有不公平的地方,因三国船舶都须正式纳税,而他国船舶则出入自由,可不纳税,故实施不久……此协定遂归于破坏。
至咸丰四年(1854年)正月,上海道台吴健彰得英领事阿利国以援助相许,在租界内一关栈设立临时税关,开始征税事务,于是海关行政复归清吏掌握。但是,开关后不久,英领事以临时海关行政腐败,虽屡行劝告清吏,迄今未得满意的答复,至三月遂决计允许英船自由出入,各国效尤,上海遂成为绝对自由港。
不过,上海之成为自由港,并不是阿利国的本意。后来,阿利国创议,主张海关任用外人,以清积弊,吴氏从其议。是年六月,吴氏与英领事阿利国、美领事麦菲(Murphy)、法领事爱棠(Edan)签订关于“上海江海关”组织的协定九条。其关于任用外人的是第一和第五两条……嗣后从吴氏的希望,三国各出一人组成关税管理委员会(Board of Inspector)。是月,新制度开始实行。各国派员……然而三头政治,仅一名目而已,其实权未几即归于英国委员之手。一年后,三国派员都有更动……由领事馆译官李泰国(H.N.Lay)接任(英国委员),实权仍在英人掌握中。此即后来海关制度的起源。
后来,根据1858年11月签订的《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聘用英人”的条款,这个制度推行到其他通商口岸。
根据英国议会的档案资料,在1860年前后,英国人戴维斯(H.T.Davies)、伦纳德(Mr.Leonard)分别掌管上海与镇江海关,法国人吉格(M.Giguel)、墨利藤斯(M.Meritens)、克莱克茨科斯基(M.Klecszkowski)分别掌管宁波、福州及天津海关,美国人沃德(Mr.Ward)、格洛弗(Mr.Glover)分别掌管厦门及广州海关,德国人威尔泽(Mr.Wilzer)管理汕头海关。
根据《清实录》的记载,1861年1月16日,咸丰帝根据江苏巡抚兼署两江总督薛焕的建议,给军机处下发了一道上谕,授予李泰国一体经理通商各口税务的执照。上谕原文如下:
薛焕奏,请饬奕等发给英人李泰国札谕,令其帮办各口通商事务等语。新定通商税则,既有外国人帮办税务一条。该英人李泰国,系总司税务,所有新设通商各口,自可令其一体经理。着奕等即行发给执照,交李泰国收执,责令帮同各口管理通商官员筹办,并着恭亲王等资行通商各省将军、督抚、府尹等一体查照。其买卖巡船等件及辛工经费,亦着一并咨饬各口与李泰国会议妥办,毋任冒滥。
1863年,在李泰国之后,宁波领事馆译官罗伯特·赫德担任海关总税务司(Inspector General)。他担任这个职务长达45年之久。
理查德·伯克掌握的数据是,仅上海海关,年关税额估计达100万英镑。这8个海关的年关税总额达400万英镑。“但是,实际上,那些绅士们完全不对任何人或国家负责。他们的任命得到了清朝政府的批准,但是,提名他们的并非清朝政府,实际上,提名的是外国驻华代表。”
1863年7月6日,伯克在下议院发言时说:“现在,一个重要的问题来了,这些人是哪国的国民?设想一下,李泰国或他的任何一位下属与中国当局起了矛盾,被当局赐以三尺白绫——中国处置高官的流行模式,我们是否要进行干预……我理解,布鲁斯爵士会立即干预,像保护一位英国国民一样保护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