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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回沪岁月(2)

5岁那年,即1911年的中秋节,倪徵随父母从家乡平望到上海去看望九叔倪寿龄。几天后,即爆发了辛亥革命。倪寿龄早年在日本参加过同盟会,对孙中山十分尊崇,回国后在上海行医。他的家在英租界三马路(现汉口路),倪徵第一次看到这里的警察大多数是头上包着红布的印度锡克族人,又高又大,满脸是胡子,人称“红头阿三”。由此,他对租界产生了好奇。

从九叔那里,他听到了这样一个故事:前清末年,在上海租界内的法院里,一次由中国法官和外国领事共同审理一个案子时,两人的意见不一致,当场发生争执。外国领事竟蛮横地扭住中国法官的朝珠不放,因用力过猛,竟将贯串朝珠的线扯断,朝珠撒落一地。朝珠在清皇朝是官员权力的象征。此事一传出去,激怒了上海的市民,造成上海全城罢市。后来那个外国领事被调走,才算平息了事态。

幼时的倪徵十分爱看小说和戏剧。无论是小说还是戏剧,他又偏爱涉及“公案”之类的故事,比如爱看昆剧《十五贯》,京剧《三堂会审》《审头刺汤》《法门寺》《六月雪》等。这其中,他又对审案过程十分着迷,更敬佩象征正义和公平的清官包拯、海瑞,痛恨制造冤案的昏官。

当他在上海租界里看到“红头阿三”对中国人肆意欺凌,当他听到九叔告诉他的“朝珠”故事之后,他本能地有了从法之心。虽然这个时候,他对“法”的认识还是模糊的,但已经有了正义感。

那么,为什么会在中国的土地上,中国的法院内,参与审案的除了中国法官,还有外国领事呢?5岁的倪徵对此充满了好奇与不解。“这是会审公廨。”九叔告诉他。

所谓“会审公廨”,是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根据1864年签订的《虎门条约》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即凡涉及外国人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间的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甚至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它的确立,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而“领事裁判权”,又被称为“治外法权”,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制度,即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进行裁判。

参与会审公廨审理的只有中国法官与外国领事。当他俩出现分歧时,一般来说,中国法官总是听外国领事的,因为当时租界内洋人的地位总是高于中国人,大多数中国法官又是懦弱的。朝珠故事里的中国法官偏偏是个正直之人,就是不买洋人的账,于是发生了被拉断朝珠的屈辱之事。

这个故事深深地烙印在倪徵的心灵深处,令他一直不能淡忘。当随着年龄的增长,当他面临专业选择时,它便清晰地在脑中浮现。他也曾有意去见识一下会审公廨。17岁那年,也就是他在沪江大学二年级时,他走进了会审公廨现场。当亲眼看见外国领事和律师的傲慢与中国法官的黯然谦卑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时,他的脸都红了,所有的疑问也因此强烈:为什么中国的土地上,法律好像是掌握在外国人手里?为什么不仅外国领事坐堂问案,律师也是外国人,中国律师也必须懂外国法律?中国的法权为什么会受到如此侵害?什么时候才能取消领事裁判权,取消会审公廨?

自此,倪徵确立了他的职业方向:学习法律。他的理想,或者说他的计划,不仅仅是为了为民众伸张正义、主持公道,更是为了取消领事裁判权,取消会审公廨。他之所以选择从沪江大学转学去东吴法学院,就是因为东吴的课程偏向比较法,能够更多地接触到外国法律。为了取消领事裁判权,他必须在了解本国法律的同时,了解更多的外国法律。在美国读博士时,他之所以将“法律从偶然性进化到选择性”作为博士论文题目,也是缘于此,他想说明东西方各有符合自己历史文化背景的法律,不应轻易地对对方的法律制度指东道西。因为在他看来,之所以有领事裁判权,之所以有会审公廨,主要是因为外国人轻视中国的法律。

关注领事裁判权由盛而衰,最终消亡,成为倪徵学习法律的直接动力。

倪徵说他是一个幸运的人。的确,他的幸运在于他的理想与现实总是同步发展。从小的时候听闻朝珠的故事,到亲见会审公廨;从1921年12月10日华盛顿会议的关于“预备放弃领事裁判权”,到1943年领事裁判权最终被取消,他都有幸耳闻目睹并部分亲历其中。

从学成回国到1932年一·二八淞沪战争爆发,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倪徵一直在四所大学来回奔波,兼任鄂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虽然体力透支,但生活得很安心。在兼任律师期间,他还代理过几桩很能说明外国在中国行使领事裁判权的案子。比如有一个案子是这样的:

有一个姓谢的商人,一直在上海经营进出口生意。有一次,他在一家瑞士洋行进口了一批呢绒,并谈好了价格和交货期限,也交了定金。但是,期限到了,货却迟迟未到。谢某几经交涉,洋行百般拖延。谢某了解到,其实洋行因货价涨价了,不愿吃亏,就想赖掉这笔生意。谢某决定起诉洋行,倪徵被请作代理律师。对这个案子,倪徵很愿意接受,因为他知道,瑞士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它作为被告,开庭时必有瑞士领事参审。

果然在开庭那天,倪徵和谢某携带有关文件如期到达法庭时,只见瑞士总领事已端坐正中央。被告的律师是德国籍人,名叫威廉斯。倪徵与威廉斯在一起非诉事件中打过交道,知道此人一贯蛮不讲理。开庭后,威廉斯说,原告提交给法庭作为证据的买卖合同,依照瑞士法律,不过是一纸预约,不能算是正式合同。对此,倪徵反诘说,原告多次催交货物时,被告从未主张合同并未正式成立,已构成事实成立。然后,他以合同成立地和履行地都在中国上海,按照国际私法,自应适用中国法律,从这个角度说,合同也是正式成立的。最终,法庭采纳了倪徵的意见,判令瑞士洋行赔偿。但是,在赔偿的数额上,却不按照交货时的高额价格计算,而是依据起诉时的较低差额计算,明显偏向被告。因为领事裁判权,谢某赢了官司却输了钱。

3.战争打乱了生活

战争打破了倪徵追求宁静、平和的生活理想。几所学校相继被炸而停课了,原本就不多的律师业务也中断了。倪徵夫妇都失业了,失去了生活来源,他不得不另作打算。

在东吴法学院时,倪徵有一位教比较刑法的老师,名董康,他曾担任过北洋时期的财政部长、大理院院长、司法部长。当董康听说倪徵正四处找工作时,便推荐他去南京司法行政部,找部长罗文干。罗文干也是学法律出身,早年留学英国,曾任北洋政府司法总长。他眼光独到,看人很准,在读了董康的推荐信,又看了倪徵的履历后,断定倪徵是个法律业务人才,而不适合从事行政工作。就这样,倪徵被安排进了编纂室。

这个意外的安排,却正中倪徵的心思。他一直以来的理想都是希望看到取消领事裁判权,并且希望能为之作出贡献。而司法行政部编纂室这样的机构就是与取消领事裁判权、同时收回法权的准备工作相配合的。具体工作就是在立法院实施新法制以后,关注并研究新法律的执行情况。因为领事裁判权之所以在中国生存,就是那些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借口中国法律制度太落后、刑罚过于严峻、民事诉讼程序不健全,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等。倪徵的另一个工作是研究外国法律,特别是研究上海等租界内法院报回来的外国领事裁判权实施情况,以及外国对中国实施新颁布法律后的反映等。

编纂室的工作很适合倪徵,但他没干多久,就被派往上海特区地方法院任推事(即法官)去了。而上海特区地方法院,其实就是会审公廨的前身。

早年,上海分别有英租界、法租界、华界。英租界后改称公共租界,地处繁华商业区。会审公廨就设在公共租界内的法院。在华盛顿会议之后,1926年,也就是在北洋政府时期,会审公廨演变为临时法院。这个时候,中国的法权稍稍有些进步。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倪徵在东吴法学院读书,他的老师何世桢、吴经熊先后担任过临时法院的院长。由于在东吴法学院兼课的教授多是临时法院的法官或在租界里从业的律师,因此,他们多半懂得外文和国际关系。受此影响,倪徵打下了相当坚实的外文和国际法基础。

又四年之后,即倪徵自美返国那年,临时法院改为“特区地方法院”,实际上是在取消领事裁判权之前的过渡时期的过渡法院。因而,它与中国内地的法院还是有区别的,简单地说,形式是外国的,判决已经是中国的了。

有的时候,人的命运真的是很难说,在会审公廨里发生的朝珠事件是倪徵立志学法的导火索,而如今,他却置身于其中,成为这里的法官。不过,令他欣慰的是,他所憎恨的会审公廨正在逐步消失。

特区地方法院的特殊性质,决定着那里的法官必须有比较法、外国法律和国际法以及良好的外文基础。倪徵被选中,就是因为他很符合这些条件,又有在编纂室研究中外法律的理论经验。

与特区地方法院在同一处办公的是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简称“高二分院”),它是特区地方法院的上级,即特区地方法院是初审法院,高二分院是上诉法院。尽管此时的特区地方法院已经不同于以往的会审公廨,但是,它毕竟还不是纯粹的中国法院,又处于过渡之中。为了显示它是中国法院,以区别会审公廨,所以它不是独立的,而是高等法院下面的一个初级法院。

当时,被派往特区地方法院工作的法官,都必须先在高二分院实习一段时间。倪徵也不例外。就在他结束实习,返回特区地方法院不久,七七事变爆发了,上海陷于混乱的战事之中,法院也处于火线之内而被频繁轰炸,不得不搬迁到智仁勇女校办公,教室变成了法庭。

上海沦为孤岛时期,是倪徵的生活最为艰难、精神最为紧张,却又最体现他聪明、有头脑的一段时期。首先,他的母亲去世了。但是当时,环境已越加险恶,他无暇悲痛。汪伪的特务机关76号虽然不敢明火执仗,但时常骚扰、威胁,让大家归顺。法院工作人员当然是他们竭力拉拢的,故而深受其扰,不是接到恐吓信,就是收到枪弹。

于是一道奇异的景观出现了。租界的英美巡捕房为了保护法官们的安全,用被称为“铁甲车”的装犯人的车接送他们上下班。有的法官认为车是装犯人的,坐这样的车有失体统,不是很情愿,但是为了生命安全,不得不勉强入囚车。倪徵却坚决不坐,倒也不是因为是囚车。他的想法是,谁都知道铁甲车是租界当局的,坐铁甲车的当然就是日伪的敌对方,这不是将目标暴露给敌人吗?而且铁甲车还接送他们上下班,法官们的家岂不也暴露了吗?

尽管处境艰难,但法官们却无一动摇,都不按要求去“76号”报到。特务们恼羞成怒,于是威胁不断升级。

有一天,倪徵正在法院办公室,忽听得一声巨响,他以为是轮胎爆炸,后来才知道是刑庭庭长钱鸿业在距法院不远处被开枪射死。不久后,又一桩惨事传来,高二分院刑庭庭长郁华(即郁曼陀,作家郁达夫的哥哥),在家门口的自备人力车上,也被开枪打死。倪徵的同事、民庭推事桂裕也曾遭到恐吓,有一天他的家里来了几个不速之客,向厨房里开了几枪后,逃之夭夭。

这一系列的事件都让倪徵更加警觉。这个时候,他的家住在沪西愚园坊。为了安全起见,他悄悄地在法租界亨利路(现新乐路)租了一间小公寓,和夫人张凤桢暂住,每天步行至智仁勇女校法院临时办公处。他不搬家的目的就是不想引人注意,而且还可以随时回去。但是,就是这样的生活,也没有维持多久。珍珠港事件爆发后,孤岛消失了,法院不能待了,家也不能回了。倪徵和同事们在学校后面的哈同花园里找到一间房,搭几个铺,在那里住了一段时间。倪徵深感在上海不能再呆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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