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楼房和设备之状况
出租方按签定合同之日和合同所附项目之状况将楼房和服务项目交付租方,租方不得从现状和现有中向出租方增加要求。
7.改造与增修
租方不得改造与增修所租楼房,如属必要,须与出租方预先协商,当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但不使楼房变形、无损牢固的小小改造与增修,租方有权处理,对改造与增修部分,出租方有权在合同期满时保留或责成租方恢复原状,费用由租方承担。
本合同中文本、×文本各二份,两种文本内容一致,双方各执每种文本一份,确认后对证人签字为据。
(出租方公司印)
出租方:×××(签字)
证人:×××(签字)
(租方馆印)
租方:×××(签字)
证人:×××(签字)
附1.
出租方位于京都××地××街门牌××号楼房室内财产清单
1.楼房共计办公房××间,每间内办公桌三张、办公椅三把、电视机一台、电风扇一台。厕所×个、洗澡间×个、会议室×个。
2.厨房内厨具一套。
租赁期间,乙方须付水、电、煤气、暖气、电话等费用。如居住人数变动,须及时通知公寓办公室,以便计算水费和公用电费。
第七条
甲方将定期检查房屋有无危险、积水、漏水等情况,并负责房屋和设备的正常维修。
第八条
租赁关系结束时,甲方将验收房屋及设备。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九条
乙方欲续租本房屋,须于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另订租赁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于北京,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 文写成。在解释上有分歧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负责人(签署)
乙方负责人(签署)
3.国际协议
国际协议是国际民间的单位、法人之间经过协商或谈判取得一致意见,规定其权利和义务契约、文书的总称。无论是契约、合同、合约都可以说是一种协议,是表示当事者之间相互协商确定的,诚信共同的意见。同时,协议还表示当事者之间协商一致确定他们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独立文书。协议作为一个独立文书时,具有一定的正规性和庄重性。严格地说,协议与合同、合约是有区别的,协议中的内容比较概括、重要,项目也多,而合同规定的内容比较单一、详细、具体。如我国与外资合营企业的协议书中,往往伴有技术转让、产品销售、贷款、聘请外国技术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内容,因此,除签订合营协议和为实现合营协议而制定的章程之外,合营者之间、合营者与合营企业之间以及合营者与外单位之间还要订立一系列有关单项(专项)合同。
民间国际协议应用很广泛,可以说,无论是政治、经济、军事、经济贸易,合资经营、合资承建项目等都可以使用协议的形式来确定商定的意见。
例1.用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使馆和×××共和国驻中国大使馆用房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共和国外交和国际合作事务部达成的中、×双方在对等互惠原则基础上相互免费提供馆舍口头协议,北京市外交人员服务局和×××共和国驻中国大使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使馆和×××共和国驻中国大使馆用房问题具体商定如下:
一、中国方面为×××共和国驻中国大使馆在北京提供一所包括使馆办公室和大使官邸房屋(即×××使馆区×号楼)及×套住宅用房(即建国门外外交人员公寓×号楼×单元×号、×号、×单元×号,齐家园外交人员公寓×号楼×单元×号、×号和×××外交人员公寓×号楼×号)。
×××方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使馆在×××××区商业大街和××街提供两幢楼房作为大使馆馆舍和大使住宅之用。
上述房屋双方互免租金,期限为××年。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
上述房屋产权归各自政府所有。
二、中、×双方各自为对方大使馆提供的上述房屋免费承担屋顶漏雨、地面塌陷、墙壁倾斜等危险情况的修复。
三、中、×双方对上述房屋自使用之日起,一切水、电、暖气、冷气和房屋维修等费用,由用方各自负担。大使馆如对房屋进行油漆粉刷,应定的法律效用。适用于有关国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的有关条款。就其内容和性质看,一般属于国际契约。其文书格式,可以是叙述式,也可以是条款式,根据内容需要而定。
附:×××工程共同检查结果报告书格例
中国××市和××国××州××工程检查小组关于××××工程共同检查结果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人民政府代表团和××国××州行政及经济指导委员会代表团于19××年×月×日在××(地点)签署的《关于××××工程问题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条规定,中国××市和×国××州×××工程检查小组于19××年×月×日至×月×日和×月×日先后对××(地点)×××工程的处理情况共同进行了检查。
参加检查的中方有:组长×××,组员:×××、×××、×××、×××、×××;
参加检查的×方有:组长×××,组员:×××、×××、×××、×××、×××。
双方从加强和发展中×两国人民友谊的愿望出发,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对双方的工程共同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1.中方应以位于××××××末端起向上拆除×××米。其中:低坝×××米,高坝×××米,均拆至高程×米。同时,在×××××××××××修筑不超出地面的×工程。
双方检查小组确认,中方拆除×××工程和修筑的×工程均符合《纪要》规定的要求。
2.×方应从×端向下拆除×××米,其中低×××米,高×××米,均拆至低程×米。同时,在×××××××××××修筑×××工程。
双方检查小组确认,×方拆除和修筑×××、×××工程符合《纪要》规定的要求。
×方从×号××××起,至××××,均整理至×米高程,于19××年×月×日前完工。同时通报中方进行现场确认。
(此处空一格)
本报告书于19××年×月×日在××(地名)签字,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此处空4—6厘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
人民政府××工程检查组
组长
(签署)
×国××州行政及经济指导
委员会××工程检查小组
组长
(签署)
6.国际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Gentlemens
Agreement)亦称“绅士协定”,是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全权代表之间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不见诸于文字的协定。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国家应忠实履行在平等、自愿、互利和互相尊重主权的原则下缔结的协议,以文字缔结的协议固须遵守,由口头达成的符合上述原则的协议也须忠实执行;但由于口头协议无文字根据可查,在实际活动中,君子协定一般不算正规的条约或企约,是寄予缔约双方遵守信义,自觉履行协议。它只有道义上而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只是一种双方可以信赖的口头协议形式。例如,1946年第一届联大决定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选举的伦敦君子协定。在这个协定中,6个非常任理事国席位的分配办法是:中南美2、西欧1、东欧1、英联邦1、中近东1(但在1965年修改宪章后,非常任理事国增加为10国,目前的分配办法是:亚洲和非洲5、东欧1、中南美2、西欧及其他2)。
在国际贸易中,还曾有过“出口信贷,君子协定”,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就出口信贷最低利率和信贷期限问题所达成的、在官方支持下的出口信贷准则安排,它是资本主义贸易战的产物。它是1976年7月在巴黎商定的。该协定按进口国家的富裕程度制定出不同的最低预付款项、最低利率和最长信贷期的限度,于1978年4月1日起生效。此“君子协定”以道德为准绳,没有法律约束力,违反了也不受制裁。
五、缔结国际条约、国际契约、出席国际会议等有关法律文书
(一)全权证书
全权证书(Full Powers)亦称全权委任状,它是国家派遣全权代表同外国、或国际组织进行谈判、签署国际条约,出席国际会议证明其身份和权限的文书。“全权”即国家委派全权代表处理有关谈判、签署缔结条约或出席国际会议的一切权力。其内容主要是载明全权代表的职衔、姓名、执行的任务、行使的权力、对受证者的信赖及授证人职衔、姓名或机关名称、授证时间等。
按照国际惯例,在国家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进行谈判、签订缔结国际条约或出席国际会议时,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等重要国家领导人亲自参加者,可以不持全权证书外,其他任何人作为国家的全权代表时都应具备全权证书。它是全权代表代表国家在国际上谈判、签订缔结条约或出席国际会议能够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凭证。
在外交实践中,缔结重大内容的政治性国际条约或出席重要的国际会议的全权证书,通常都是由国家元首签署、颁发,外交部长副署;缔结一般性内容的条约(即由政府批准、核准的条约),其全权代表的证书则由政府首脑签署、颁发,外交部长副署。但在世界上,由于各国宪法和法令的有关规定不尽相同,签署、颁发全权证书的具体情况也多不一样,一般说来,不同建制的国家,都各有自己的一套做法。而从整个世界角度看,各国签署、颁发全权证书均由本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但在规定做法时都严格按照本国民族的习惯和尊重国际惯例,使世界各国的全权证书都具有大同小异的特点。例如,我国一般规定做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名义缔结的条约,其谈判和签署该条约的全权代表由国务院提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派,全权代表的全权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副主席)签署,外交部长(副部长)副署,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条约,谈判和签约的全权代表,由外交部或主管部门提请国务院委派,全权代表的全权证书分别不同情况分为由国务院总理(或副总理)签署,并加盖国务院印,或只盖国务院印;由外交部长(或副部长)签署,并加盖外交部印,或只盖外交部印两种。
在国际惯例中,条约、公约(专约)等重要国际协议文件的谈判、签署前,或出席重要的国际会议前,通常都要校阅全权代表的全权证书。如果是缔结双边条约,通常在谈判国外交部校阅全权证书;如果是缔结多边条约,则由条约的签字地点国政府或发起缔结该约的国际组织担负这一责任;如果是举行国际会议,往往由在会议开始前指定的一个小组委员会接受并审查各参加国全权代表的全权证书。
在过去,签署条约的全权代表的全权证书一般只需要检验,相互校阅就足够了,至多要保存经过签字的副本,全权证书的原正本并不需要交换;只是缔结特别重要的条约,特别发给的全权证书,在使用完毕以后,经过协商同意,属双边条约,全权证书的正本相互交换,各自保存对方的全权证书的正本,和条约的一份正本一起保存;属于缔结多边条约,全权证书送交条约签字本保存国或规定的国际组织保存。根据现代缔结条约的实践,保存条约的全权证书方法放宽多了,一般做法是:凡是按照规定或经过双方协商需要校阅全权证书者,保存条约正本的同时,也要保存全权证书的正本。它是缔结条约历史的凭证。属于双边条约,条约正本和全权证书的正本一起保存在本国的档案库中;属于多边条约,各全权代表的全权证书统一交约本保存国保存,和条约一起保存在约本保存国的档案库中。
关于参加国际会议的全权代表的全权证书,在以前,当一次国际会议在一个或一个以上调停人监督下举行时,各代表的全权证书都交给他们审查。例如,君士坦会议(1876—1877年)和柏林会议(1844年)中,只有特派的全权代表出示全权证书,而在会议中代表他本国政府的常驻外交代表,就不需要出示全权证书。根据现代的外交实践,参加国际会议的全权证书,一般只需检验、校阅,不保存;特别重要的由有关国家或国际组织保留。这种全权证书一经会议开毕就失去了效用。
全权证书的形状,规格大小,撰写格式,世界各国并不完全一致,一般各国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但从多数国家看,基本上大同小异。多为对折证书式。一般由书本式外夹和内单页正文两部分组成。外夹多为白色硬质纸做成,对折四面,第一面为正面,上居中为钢压或烫金国徽,规格多为30×20cm左右。例如,1950年斯大林签署的一份苏联全权证书,外夹为30×20.5cm。全权证书的正文内页,一般为活页,规格的长宽皆比外夹小0.5cm,文眉处钢压一小国徽,徽下为正文,证前印“全权证书”字样,右下方落款处签字、副署,左下方盖印。当然,世界各国并不完全一样,如,有的国家的全权证书无外夹,只有一张单页正文;有的用有色纸制成,有的为横写式,有的为竖写式。日本国的全权证书为浅黄色外夹,内页正文为竖写式,在左下方落款处用毛笔签署,并盖印。在过去,特别是西方世界,全权证书的内容比较多,正文繁杂,有的很长。根据外交实践的需要,外交文书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革新、演变。现代世界各国的全权证书都趋向于简单,一般只用简练的语言、简短的文字写明委派全权代表的职衔、姓名、行使的权力和执行的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