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旧社会,土地买卖中常有土地契约,新中国成立后,契约仍不时使用。在外事活动中,一国在另一国建立使馆,或盖住宅,也还用地契、房契。在收回香港的中英联合声明的附件之三就有一则《关于土地契约》。
附实例:
租赁房屋契约
立契约人××国张××(以下简称甲方)××国阮××(以下简称乙方)今为甲方将××市××路××胡同×号房子三间一套租与乙方使用,特订立租赁契约如下,以昭信守:
一、此房三间由甲方租与乙方居住,为期×年(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双方言明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每年由乙方第一个月付给甲方全年十二个月的租金××元。
二、房屋在使用期间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水电费用由乙方自付。
三、房屋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发生倒坍等重大事故者,甲乙双方可经过协商合理分摊维修或重建费用。
四、房屋内的设备另造清册,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清点后由乙方使用和保管,损坏者由乙方负责修理或重新添置。
五、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必须按原状将三间房子和清册上的设备归还甲方。如需延长租赁期,乙方必须在期满前3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继续租用。
六、本契约壹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立契约人
(签署、盖章)
乙方立契约人
(签署、盖章)
19××年×月×日立
附实例:
中国和英国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附件三
关于土地契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同意自《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按下列规定处理关于香港土地契约和其他有关事项:
一、《联合声明》生效前批出或决定的超越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年期的所有土地契约和与土地契约有关的一切权利,以及该声明生效后根据本附件第二款或第三款批出的超越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年期的所有土地契约和与土地契约有关的一切权利,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继续予以承认和保护。
二、除了短期租约和特殊用途的契约外,已由香港英国政府批出的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满期而没有续期权利的土地契约,如承租人愿意,均可续期到不超过二〇四七年六月三十日,不补地价。从续期之日起,每年缴纳相当于当日该土地应课差饷租值百分之三的租金,此后,随应课差饷租值的改变而调整租金。至于旧批约地段、乡村屋地、丁屋地和类似的农村土地,如该土地在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的承租人,或在该日以后批出的丁屋地的承租人,其父系为一八九八年在香港的原有乡村居民,只要该土地的承租人仍为该人或其合法父系继承人,租金将维持不变。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后满期而没有续期权利的土地契约,将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土地法律及政策处理。
三、从《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香港英国政府可以批出租期不超过二〇四七年六月三十日的新的土地契约。该项土地的承租人须缴纳地价并缴纳名义租金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该日以后不补地价,但需每年缴纳相当于当日该土地应课差饷租值百分之三的租金,此后,随应课差饷租值的改变而调整租金。
四、从《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根据本附件第三款所批出的新的土地,每年限于五十公顷,不包括批给香港房屋委员会建造出租的公共房屋所用的土地。
五、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之前,可继续批准修改香港英国政府所批出的土地契约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补交的地价为原有条件的土地价值和修改条件后的土地价值之间的差额。
六、从《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止,香港英国政府从土地交易所得的地价收入,在扣除开发土地平均成本的款项后,均等平分,分别归香港英国政府和日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有。属于香港英国政府所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上述扣除的款项,均拨入“基本工程储备基金”,用于香港土地开发和公共工程。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地价收入部分,将存入在香港注册的银行,除按照本附件第七款(四)的规定用于香港土地开发和公共工程外,不得动用。
七、《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立即在香港成立土地委员会。土地委员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指派同等人数的官员组成,辅以必要的工作人员。双方官员向各自的政府负责。土地委员会将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解散。
土地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为:
(一)就本附件的实施进行磋商;
(二)监察本附件第四款规定的限额,批给香港房屋委员会建造出租的公共房屋所用的土地数量,以及本附件第六款关于地价收入的分配和使用的执行;
(三)根据香港英国政府提出的建议,考虑并决定提高本附件第四款所述的限额数量;
(四)审核关于拟动用本附件第六款所述的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地价收入部分的建议,并提出意见,供中方决定。
土地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决定。
八、有关建立土地委员会的细则,由双方另行商定。
2.国际合同
(1)性质和特点
合同是契约文书的一种,含有合起来相同的意思。在国际事务中,合同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民间协议。合同的当事者可以是民间的机构及法人的平等地位,也可以是不平等地位,如一国政府和另一国非政府的民间组织及法人之间订立的协议也属于合同。
在国际上,外事合同是随着国际社会经济的发展,剩余产品的相互交换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民间的相互信约文书。随着国际文明的不断发展,国际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交通运输等交往的不断增多,除了国家之间的正式条约以外,民间的商品交流、经济贸易等多用合同的方式进行,是促进国际经济、科学技术、文化、贸易往来等的一种工具。
涉外合同在国际上的应用是非常广泛的,可以说,除缔约双方都属主权国家之外的一切组织、法人之间在各种领域必要时都可采用合同的形式记载他们之间所达成的协议。例如文化交流合同、体育卫生合同、科学技术合同、经济贸易合同、交通运输合同、合资经营合同、投资承建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借款合同等。涉外合同的性质和特点,除有契约的共性外,还表现以下几方面:
①涉外合同必须经过缔约各方的商洽和谈判,采用书面的形式写成,并要经过当事者的签字或确认。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书面合同,一经签字,就应以此为依据。双方在签订合同前所交换的函电、口头协议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再不能改变书面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②以外事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多少和重要性而论,一般可分为简单合同和复杂合同。所谓简单合同,就是签字后就生效,无须再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条文也比较少的合同。所谓复杂合同,除实质性条款较复杂,涉及的问题比较大、比较多,并规定有合同的适用法律、履行解释、变更和解除、仲裁条款、不可抗拒因素等,签字后还应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③合同的条文规定要全面、完整、切实可行。语句要准确,语气要肯定,条款之间要协调一致,不能相互矛盾,责任要规定得清楚明白。
④合同的制作比较正规,稿件要用钢笔或毛笔缮写,一般都应印刷,手续完整,不能更改。
(2)涉外合同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①合同制在国际上是保证和促进国际经济、科学技术等发展的有效方式。国家政府之间的重要问题,通常用缔结条约的方式来解决;国家有些不很重要,特别是民间各种问题的解决通常用签订合同的方式来解决。利用合同对各种具体问题的处理,是国家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许多具体问题也不可能都由国家统一管起来。所以合同制是国内外处理有关经济等各种关系中的一种重要工具。
②推行合同制可以使国家的经济计划更加深入化和具体化。国家的经济计划,物质分配方案的下达,一般都是比较概括的,要层层落实,利用单位之间互订合同,互相保证,这样明确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单位与个人之间的责任,能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从而提高各项工作的效率。利用合同与外国进行贸易等各种活动,对于进行四化建设是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实行对外开放的有效方式。
③合同是当事者以法律做保证守信用的凭证。合同的双方都有责任互相监督。不守信用,破坏合同者要受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际间信守合同是至高无上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合同制可以发挥企业之间相互监督作用,有利于企业之间完成经济指标和发挥相互协作的作用。合同制用在农业生产中,可以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各行各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推行合同制,是打破铁饭碗,克服平均主义,奖勤罚懒,发展生产的有力措施。这是推行责任制的一种好方法。
④合同制并不是一种新方法,它是古今中外早就被广泛用来加强处理各种经济关系的办法。是世界各国人民之间通过做生意、科学技术、等往来发展友好关系的一种纽带。
(3)涉外合同文书的分类和格式
涉外合同应用广泛,在世界各国和各国际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进行分类,且都制定有各种不同的合同标准格式。这类标准合同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只有在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约定采用时才适用,而且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予以删减或补充。其中有名的标准合同格式,如英国一些贸易协会(羊毛协会,油籽油脂协会等)制定的各类商品买卖标准合同;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主持制定的多套标准合同;国际工程咨询联合会制定的工厂土木工程承建合同条件等。我国的国内和涉外合同格式种类繁多,归纳起来从文种分,主要有条款式、确认书、表格式和函电式。从内容分,主要是涉外经济合同,我国还制定有《涉外经济合同法》,此外还有租赁合同、新闻合同、文体合同、军事合同等。
涉外经济合同,是外事合同的主体。根据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主要有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整套机械设备出口合同、国际劳动合同和国际借款合同等。涉外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必要的条款: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3.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4.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7.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8.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9.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
涉外经济合同的使用和格式请参见“经科贸类”。
其他按合同的文体格式分述如下:
①条款式
条款式是外事合同中使用得最广泛的形式,和条约的格式差不多,比条约分得更细,写得更具体。一般分以下几项:
a.合同的标题
标题是合同的名称,要写明签订合同的各方名称,属于什么内容的合同。如:×国×省×公司与×国×××经济集团有本合同于19××年×月×日订于××,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或在解释上有分歧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实例3.租赁房屋合同(二)
中国大使馆和外国房屋公司租赁合同
楼房及其设备租赁合同
以首都公寓主人×××有限公司为出租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国大使馆为租方,分别以董事长××·×××先生和一等秘书×××先生为代表于19××年×月×日签订合同如下:
1.租用范围、目的和要求
租方和出租方决定:出租方将位于京都××地××街门牌××号首都公寓楼房1—5层之全部,第一层×号至×号、底层两个餐厅、一个储藏室、一个厨房和一个库房、天台和其他建筑物租给租方,以做使馆办公地点和使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寓所。同时,出租方将为租方提供停车方便。
要求出租方:
(1)将房屋以及附属设备重新修理、刷新、油漆一遍;
(2)检修照明、陈设物品;
(3)每个房间配齐彩电等设备。
2.租期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19××年×月×日始,至19××年×月×日止。如租方在上述租期内废止合同,须不少于90天提前通知出租方;如租方续订合同,必须在上述合同期满前不少于90天提前通知出租方。
3.租金
租方同意在整个租期内每6个月向出租方按下列固定金额预先支付楼房及家具租金,但不包括电梯、冷气维修费、电费、电话费及卫生费:
(1)楼房租金每月×××。
(2)家具、陈设品和其他用费(见附表)租金每月×××。
4.用品的维修
出租方负责维修各种用品,如冷气、电器(灯泡除外,由租方自行更换)、自来水、电梯、热水器、楼房卫生用具、家具包括陈设品,如有损坏须立即修理,以保证使用,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如租方不慎造成的损坏,租方须负责赔偿。
5.出租方交付之服务项目
出租方同意租方使用中间两部电梯和5部外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