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战,使士卒遇敌敢进而不敢退,退一寸者,必惩之以重刑,故可以取胜也。法曰:罚不迁列。
“今译”
凡是交战,要使士卒与敌遭遇时,能够奋勇前进而不敢后退;而对于畏敌后退一步的,必须以军法从事,严惩不怠。只有这样,才可以打胜仗。兵法说:犯了军律就地执行,决不姑息迁延。
“战例”
隋大将杨素,御戎严整,有犯军令者,立斩之,无所宽贷。每将对敌,辄求人过失而斩之,多者百余人,少者不下十数人,流血盈前,言笑自若。及其对阵,先令三百人赴敌,陷阵则已,如不能陷阵而还者,无问多少,悉斩之。又令二三百人复进,还如向者。战士股栗,有必死之心,由是战无不胜。
“战例今译”
隋朝大将军杨素带兵以严整著称,遇有违犯军令的,立刻处置,向来不肯宽恕。每当战斗之前,总是寻找犯有过错的士兵进行处决,多时达100余人,少时也不下10余人。眼前虽然洒满鲜血,但是他却谈笑自如。当他指挥作战时,首先命令300人向敌出击,攻破敌阵则可,如果不能攻破敌阵而活着回来,不论多少,全都处决。然后又派出二、三百人再去进攻,处理方法仍然如前。所以将士每听到他发号施令,立时双腿颤抖,人人都不怕死,竭力拼杀,因而每次作战,无不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