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之前的内容中曾经提到了清政府和革命人士之间为追求和平在1912年签订的协议。
如果能够充分理解这份协议的内容,那么就可以厘清革命以及帝制被废除后,清廷为何会有“紫禁城的黄昏”这种形势出现,并持续了很长时间。在这个时期中,皇帝宣布了退位,交出了皇权,但是其身份和尊号仍被保留,而且还可以继续运作自己的朝廷。若是想要明白这位末代皇帝最后返回清朝的发源地,在满洲登基的事情,就需要对那个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
当时,皇帝仅6岁,便由隆裕太后作为代表而颁发了这份带悲剧色彩的法令,其内容显示皇帝为人民利益着想遂同意国家共和制。这份退位诏书包含在皇室同革命者人所达成的协议中,体现了皇帝高尚的品行。对于皇帝的妥协,革命者们也做出了让步,签订了《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这份文件,其内容如下:
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国体,中华民国******皇帝辞退之后优待条件如左(下):
第一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王之礼相待。
第二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第三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第六款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第七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第八款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虽然“优待条件”是双方各自让步的其中一项,但是其意义重大。还有另外两份文件也随这份文件一同颁发,其性质相似。第一份文件就皇族优待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二、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三、清皇族私产一体保护。四、清皇族免当兵之义务。”第二个文件与满、蒙、回、藏相关,若是这四个民族支持共和政体,文件保证:“一、与汉人平等。二、保护其原有之私产。三、王公世爵概仍其旧。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六、从前营业居民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
此后,其他相关文件也相继面世。
民国元年即1912年,这年8月19日就蒙古人民相关问题发布了《蒙古待遇条例》。这项条例条款共有九项,承认蒙古爵位显著的人以及喇嘛的尊号、特权以及俸禄,意在将蒙古同汉人之间的隔阂和不同清除。这份文件向世人宣布,蒙古的所有权归中华民国。
这年11月23日,总统在优惠条例的基础上强调对蒙、回、藏的优待政策,并宣布将团结五个民族(汉、满、蒙、回、藏)建立新的制度,一同在新的制度下享受美好生活。总统发布的命令中关联一份收到的文件,这份文件称喇嘛教、放牧都在共和制度下遭到了破坏,危害了蒙古的利益。对此,总统承诺政府会严格遵守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这些抱怨之词与事实有所出入,并强调政府为了尊重蒙古的相关权宜,已经重新设定了有关喇嘛和各位显赫王公的尊称。
1914年12月26日,政府才发布了有关“优待条件”最后的条款。这份条款共分七项,并指出皇帝退位后的三年中,清皇室和民国政府对“优待条件”的理解有些偏差。
一、清皇室应尊重中华民国国家统治权,除优待条件特有规定外,凡一切行为与现行法令抵触者,概行废止。
二、清皇室对于政府文书及其他履行公权、私权之文书契约,通行民国纪年,不适用旧历及旧时年号。
三、清皇帝谕告及一切赏赐,但行于宗族家庭及其属下人等,其对于官民赠给,以物品为限,所有赐谥及其他荣典,概行废止;清皇室所属机关,对于人民不得用公文告示及一切行政处分;清皇室如为民事上或商事上法律行为,非依现行法令办理,不能认为有效。
四、政府对于清皇室,照优待条件保护宗庙、陵寝及其原有私产等一切事宜,专以内务部为主管之衙门。
五、清皇室允定内务府办事之职位,为主管皇室事务总机关,应负责任,其组织另定之。
六、新编护军专任内廷警察职务,管理护军长官负完全稽查保卫之责,其章程另定之。慎刑司应即裁撤。其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役及太监等,犯罪在违警范围以内者,由护军长官按警察法处分,其犯刑律者,应送司法官厅办理。
七、清皇室所用各项执事人等,同属民国国民,应一律服用民国制服,并准其自由剪发。但遇宫中典礼及其他礼仪,进内当差人员所用服色,得从其宜。
“优待条件”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政府的态度极为宽容。毋庸置疑,外界相关人员对革命党的优惠条件印象颇深,诸如革命党同意皇帝继续使用其尊号,依然可以居住在皇宫,同时还可以按年获得相关补助以便继续运作他的朝廷。外界将革命党的做法同西方国家相比较后,自然会对中国表示赞扬。
双方是相互让步才使得这个文件产生的。不过,皇室还没有完全落败。其实,清皇室已经将部分领土夺回,且掌握着中国包括满洲在内的西北部地区的实权,蒙古和西藏对其态度也较为友好。一些能力出众的总督和将军仍效忠于清皇室,他们不但握有装备精良的武器,且人员素质很高的军队,还可以左右国家的财务以及同西方国家的交涉关系。因此,革命党单是凭借军事力量是不可能短期内推翻中国封建君主制的,至少也要经历一场持续多年的内战。我觉得朝廷过于信任袁世凯最终导致他拥有掌控全局的力量。据我了解,外国人觉得清政府已经腐朽,它的朝代早已崩溃,革命一定会获得胜利。即便不是在1911年爆发革命,也是在随后的某一年。换一个角度讲,关于国家政体的转变,若是有位精明的领导者进行指引,中国就能摆脱困境成功实施立宪制。
但是,清政府为何会向革命党妥协,签订包括皇帝退位的协议呢?当时,清政府拥有的军事力量能够战胜革命军。对此,隆裕皇太后为顾及颜面解释说不想“拂逆多数之民心,重启无穷之战祸”。实际上,当时袁世凯已经掌控了全局,因此清政府签订这些协议其实是为了迎合他的意愿。
所有的事情都证明袁世凯并非全身心地效忠于皇室。他一直未原谅1908年将他开缺回籍的醇亲王;袁世凯的野心过于庞大,摄政王的能力不足以让他忠心追随,被罢免总督兼军机大臣一职的他在这三年来一直在沉思。无疑,他非常憎恨如此对待他的醇亲王,随着岁月流逝这种憎恨越来越强烈。袁世凯向来是不甘于屈居人下的人,如今他的野心已经无法抑制。
任何人都无法得知袁世凯在1911年末时拥有何种程度的欲望。我曾同几个了解内情的人展开过讨论。在清廷和革命派协议达成的末期,袁世凯同一些人时常见面,有人还亲眼目睹袁世凯秘密觐见宣统皇帝,而他会在见到皇帝时表达自己的想法。我认为,袁世凯不是为了向朝廷以及小皇帝尽忠才展开这些讨论和会谈,也不是为了革命派以及民国,他是为了自己的名声。
认真研究一下“优待条件”的相关内容,我们就会得出一个观点。“优待条件”不是一份普通文件,可以肯定它的拟定者不是那些为民国或者是皇帝利益着想的人。他利用巧妙的方法蒙骗了双方,让他们都觉得自己是胜利者,并且让双方拥有力量继续抗衡。
袁世凯或许会这样对革命党解释:“这项条款让你们建立共和制的国家,迫使皇帝退位。皇帝理当继续享有自己的名号,得到补助经费,这些资金同持久内战所花费的资金相比简直九牛一毛。虽然皇帝目前住在皇宫,但是这不会长久。若你要求他去颐和园居住,他也无法反驳。皇室保留其特权不会影响大局,民国依旧能拥有相应的威望。这些特权会被视为皇帝不参加复国或者反抗民国行动的一种证明。总而言之,‘优待条件’既给了皇帝面子,也没有使你们丢脸,皇室和民国都能保存自己的尊严。你们确保了本,给皇帝留下的只是末。另外,你们会因为这样的选择得到西方人士的赞扬,民国会在掌声和荣誉之中开始新的纪元。你们即将迎来充满光明的未来,而皇室面临的则是渐近黑夜的黄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