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一个信用无处不在的经济体系,而当前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初步建立了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信用体系。但是“信用”不等于“诚信”,诚信体现的是道德、良心和人格,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构成经济信用的道德因素。
政务诚信要求政府在政务活动中恪守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信守承诺,不欺骗百姓,对出台的政策和条例等严格执行。随着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政府期望的不断提升,社会对政务诚信问题越来越关注,进而对政务诚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一、怎么理解政务诚信?
政务诚信(GI,Government Integrity)是政府获得社会公众信任的资本。政务诚信表现在三个方面:政府的基本素质、在社会管理中的自身信用水平以及在经济活动中承诺践约的能力与结果。政务诚信具有示范效应。政务诚信具有效率功能,只有言必信、行必果,才具公信力、政令易通,从而提升政府行政权力行使的效率。
基本素质是政府获得公众信任的基础资本,表现为政府的基本诚信素质,涉及道德文化理念、精神素养、意愿、能力与行为,体现的是政府的信用价值取向,可以概括为诚信度。
在社会管理中的自身信用水平是政府获得公众信任的社会资本,表现为政府在行政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则、民间惯例以及内部管理规定的意愿、能力与行为结果,涉及政府的一般行政活动,体现的是政府在行政活动中的信用价值取向与信用责任,可以概括为合规度。
在经济活动中承诺践约的能力与结果是政府获得公众信任的经济资本,表现为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践约能力,体现的是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信用价值取向与信用责任。
政务诚信由来已久。古代圣王禹、汤,循义讲信而天下大治;暴君桀、纣,背信弃义而天下大乱。作为国君一定要慎礼义、讲忠信,然后才能治国。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讲到,“夫信者,人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中国古代凡是政绩卓越、受百姓爱戴的君王都做到了“取信于民”。国外也是自古就有政务诚信。例如,古罗马人把诚信概念引入法律体系中,并且作为古罗马法的法律原则,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中,古罗马帝王在执政过程中也遵循“诚信”原则。可见,诚信是齐家治国的法宝,诚信是治国之本。
当代很多国家把政务诚信规范化、法律化。美国的政府道德署于1992年颁布了《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联邦政府所有官员和雇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准则》第二、三章规定政府雇员不得索取或接收来自于被禁止的或因职位而送的礼品;第四章规定政府雇员在履行公务时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产生有失公正履职的境况;第七章规定了联邦雇员如何正确使用自己的职权、非公开信息、政府财产以及公务时间。韩国于1981年建立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即《韩国公职人员道德法》。经过4次修改,该法于1993年6月基本定型,发挥了显着的效果,官员财产申报成为了例行公事。日本政府于1999年4月颁布实施了《国家公务员伦理法》,具体规范了公务员伦理道德的行为准则。它是日本行政改革的一大举措,也是日本政府为了防止国家公务员腐败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为什么要进行政务诚信建设?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那么为什么要把政务诚信摆在第一位呢?
(一)政务诚信是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的表率
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政务诚信、重视政务诚信,表明了政府对政务诚信建设的态度及决心。政府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对其他社会主体起示范作用。只有讲诚信,才能取信于民,才能产生凝聚力、向心力。政务没有公信力,社会信用体系缺乏基础和支撑,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便举步维艰。
(二)政务诚信是确立现代社会诚信的基石
政务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的一个科学命题。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正在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将诚信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基础。当前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相协调、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一致的诚信体系,已经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始建设。
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个人诚信等组成的社会诚信体系中,政务诚信起着基础性、导向性作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加强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部分,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起着表率作用。
三、政务诚信缺失的表现与影响
整个社会对公共机构的关注度在不断提高。与公众期望相比,政务诚信度却不尽如人意,与公众需求形成较大反差。
(一)表现
当前政务领域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现象,这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做法使得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一是政策朝令夕改,出尔反尔,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这种现象相当普遍。
一些地方政府推出的产业引导与行政指导政策,在不经过科学论证的情况下就匆忙推出,而在当地企业和百姓据此执行后,政府又因受某方面的利益驱动,短时间内不断修改,企业和百姓只得感叹“计划不如变化快”。一些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随意撤销,不给任何说法,或者仅以“公共利益”搪塞了之,使得百姓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还有一些地方的领导只关注自己任期内的政绩问题,对地方发展规划缺乏长远眼光,没有统筹考虑,往往唯利是图,得过且过。
二是政府官员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营私舞弊。一些政府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搞权钱交易甚至权权交易,官员之间互相提供办事方便,为了各自的私利将公共权力予以交换。这些官员忘记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忘记了权力是为人民谋福祉的必要手段,而不是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三是政府官员弄虚作假,好大喜功,沽名钓誉。一些政府官员为了给自己的升迁铺路,不顾客观条件大搞“政绩工程”,劳民伤财。一些政府官员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谎报政绩数据。一些领导干部台上大谈廉洁作风、艰苦奋斗精神,台下却收贿受贿、奢侈浪费。
四是政府官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提拔干部任人唯亲、唯钱。一些地方官员不把心思放在如何做好工作为百姓做实事上,而是趋炎附势,忙于请客吃饭,跑官要官。一些地方领导长期控制着选人用人的权力,并以此索取或收受贿赂,甚至公开标价,买官卖官。这种做法大大破坏了政务诚信,并严重影响了社会诚信。
五是有法不依,“潜规则”盛行。在政务领域经常出现“明规则”将人拒之门外而“潜规则”大行其道的现象。当“潜规则”畅通无阻的时候,追逐“潜规则”者便趋之若鹜,而所谓的“潜规则”大多由政府官员操控,没有遵守法律法规,政务诚信合规度很低。
(二)影响
政务失信比其他领域的诚信缺失对社会发展有更严重的影响。政务诚信在社会民众中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政府重承诺守信用,会带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形成。这种诚信风气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精神力量。
政务失信,轻则伤害民心,降低政府公信力;重则导致群众与政府对立,甚至会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政务失信降低行政效率,加大管理成本。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社会活力的重要来源,也是现代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价值取向。提高行政效率不仅在于改革机构,理顺职能,还在于减少和杜绝政务失信。现实生活中有些政府部门经常朝令夕改甚至朝令朝改,而且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这些在本质上都是政府职责上的失信行为,不但会降低行政效率,加大管理成本,而且会阻碍社会发展,造成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政务失信影响社会和谐,加大社会成本。近年来,群众上访事件频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联名信访等事件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发生群众围攻政府部门的事件。当然,造成大面积群众信访的原因有很多,但不可否认,一些政府部门在工作中的失信行为,例如暗箱操作、越位缺位、贪污腐败等,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