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与框架
社会信用体系之所以被认为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之所以到现在还有很多人认不清,就是因为它涉及了信用的三个维度:诚信文化、社会管理、经济管理,换句话说涉及了社会的全部内容。总体来讲,社会信用体系是广义的信用范畴,覆盖到整个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广义的信用是三维的,与此相对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也是三维的。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包括社会诚信基础、社会信任关系与信用秩序、经济信用交易活动,由此相应形成诚信建设、信用制度与社会管理建设、经济信用交易与市场建设。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
社会信用体系,有人理解为诚信宣传教育体系,属思想、道德、文化范畴;有人理解为信用交易体系,属经济范畴。其实,正如对信用的认识都只是一个侧面一样,认为社会信用体系是诚信体系或信用交易体系,都只是信用体系的一个侧面,是狭义的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SCS,Social Credit System)是以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约为依据,以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信用服务业为依托,通过政府监管、社会组织监督、信用主体自我管理,实现各类信用活动规范运行,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机制,促进和谐诚信社会建设的管理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
社会信用体系,是中国创新的社会综合管理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创新和改进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全民诚信意识和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构建新型社会信用秩序,增强国家竞争力,促进信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作用是规范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信用活动。健全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促进该国或该地区市场经济交易手段,从原始支付方式向信用方式过渡和实现转变;创造和规范发展市场经济的良好信用环境;扩大并创造市场需求,保持市场繁荣,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促进该国或地区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与社会基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三维的,包含一维诚信体系、二维社会信用秩序与管理体系、三维信用交易体系,涉及诚信基础、社会管理、经济管理三个层次。在这三个层次中,都包含法律法规建设、行为与规范、不良信用惩罚机制、信用服务、信用教育等内容,只是在不同的层次与领域,这些具体内容与规定不同,一维从诚信理念出发、二维从社会信用管理出发、三维从信用交易经济活动出发,但宗旨是一样的,都是为社会信用体系服务。
法律法规建设是一系列规范、约束社会信用活动的统称,要建立信用体系,必须有法律基础,有法可依,奖惩分明;不良信用惩罚机制所承担的任务是监督与打击市场上的各类经济失信行为,大量地处罚额度相对较小因而不便使用公检法手段处理的经济类违约失信行为,令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十分不利和不便的地位,从而使企业和个人都不敢轻易涉险违规。
具体内容由于归属的维度不同,侧重点不同。比如,信用行为与规范,在一维诚信体系里,要确定道德规范与行为边界,是文化范畴的,主要涉及诚信教育、诚信意识的培养等内容;在二维社会信用管理体系里,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等规定社会一般活动的行为准则和规范,通常会以政府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如果违反了这些准则和规范,就会触动这种管理规则和要求,发生违规行为,产生相应的不良信用惩罚措施等;在三维信用交易体系里,由授信方主导,交易双方达成交易约定,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通常会形成一些比较确定的交易行为准则与规范,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就是违约,也会有相应的不良信用惩罚机制。同样都是行为与规范,但是在不同维度的体系里,内容是不一样的。
在社会运行中,正如三个维度的信用会合在一起综合表现为信用活动一样,在三个维度里的行为与规范也会综合表现为统一的社会行为与规范。这正是人们不能认清信用为何物,行为与规范究竟指什么的原因。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中国作为大国、强国屹立于世界的一个战略性制度安排。健全有效的社会社会信用体系可以促进我国的市场经济交易方式走向成熟、扩大并创造市场需求、促进市场繁荣、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制度性安排,将为我国增强国际经济竞争力提供制度性保障。从这个高度上讲,这个问题不应该完全交给市场自发解决。
事实上,市场也解决不了,市场不是万能的,美国的次贷危机就鲜活地证明了这一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艰巨的过程。信用制度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不是在某一个领域可以一蹴而就,需要国民经济的综合发展,需要社会发展目标的长远规划,需要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的综合发展。社会信用体系不是一个企业、一个民间联盟或协会、一个部委能建立的,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管理体系与制度及运行机制的有效组成部分,必须有一个长时间的、强制性的、制度性的建设过程。这实际上是一个阶段性的历史使命,这个使命应该也只能由政府来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系到当代公众的社会福利、造福子孙公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新时期社会公共管理的有效组成部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当代政府的历史性责任。
任何一个国家的监管体制必须与其经济发展与开放的阶段相适应,不管监管体制如何选择,必须做到秩序与风险的全覆盖,不能在整个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创新链条上,在政府监管上有丝毫的空白,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经济不断发展带来的不断更新的风险问题。这一点,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一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交易手段已向信用方式转变,信用活动与信用交易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活动正趋向信用化,信用经济初见端倪,而与此相关的政府信用监管却显滞后,在很多方面已形成信用监管真空,埋下危机隐患,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现在危机中的美国就是前车之鉴。
(二)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社会信用体系是三维的社会综合管理机制,覆盖一维诚信文化体系、二维社会合规管理体系、三维经济践约交易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综合管理的核心内容:信用立法、信用交易、信用监管、信用服务、失信惩罚机制、信用文化与教育;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实施:管理与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由三维体系构成,每一维体系都有自己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
管理体系主要涉及法律法规、行为规范、不良信用惩罚机制等内容。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可以促进该国或该地区市场经济交易手段,从原始支付方式向信用方式过渡和转变;创造和规范发展市场经济的良好信用环境;扩大并创造市场需求,保持市场繁荣,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促进该国或地区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与社会基础。美国等发达国家信用活动如此发达,能促进经济增长,良性循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长期以来重视信用交易制度与管理,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了管理体系。
服务体系主要涉及信用信息搜集整理、报告、查询、评级与评价活动、信用保险、保理、担保等信用管理工具的应用等内容。完善的服务体系包括高效透明的信用信息服务,广泛的信用管理工具应用,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管理水平,减少经营风险,使融资更有效率,间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目前中国的信用服务水平处于低级阶段,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相应的机构发展水平低下,信用管理工具也没有得到充分应用,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由一系列与信用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信用道德文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惩罚机制、信用信息、信用评价构成综合系统。社会信用体系是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特别是现代金融的发展,信用体系的内容也在不断发展和延伸。
人类进行信用活动与信用交易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在漫长的交易过程中,自然地形成了一些交易规则与惯例,逐渐形成了传统的信用制度。它们在信用经济中悄悄改变,焕发出新的生机。
在信用经济的条件下,传统的信用制度得到了创新发展,主要表现就是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了社会信用体系,确立了信用法律体系与基础,形成并发展了信用管理行业,创造了社会信用环境,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与社会基础。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是由信用立法与执法、信用管理行业运行惯例与约定、社会信用行为与道德规范、不良信用惩罚机制、教育等多个子体系共同作用,交织形成的社会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作用是规范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信用活动。健全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促进该国或该地区市场经济交易手段,从原始支付方式向信用方式过渡和转变;创造和规范发展市场经济的良好信用环境;扩大并创造市场需求,保持市场繁荣,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促进该国或地区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与社会基础。
美国等发达国家信用活动如此发达,能促进经济增长,良性循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长期以来重视信用制度与管理,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了社会社会信用体系。
以美国为例,剖析其社会信用体系与结构。可见其社会信用体系是由国家管理、行业管理、惩罚机制、教育四个子体系共同构成。
社会信用体系中的政府管理。政府的信用管理主要体现为负责对信用管理相关法案的提案与执行。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作用是有限的,政府对信用活动并不作太多干预,只是创造和维护一个良好的征信环境。
美国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制订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并逐步趋于完善。
目前,信用相关立法有16项,主要包括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诚实租借法、公平信用结账法、信用修复机构法等,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信用管理立法框架体系。这些法案交织构成了美国国家社会信用体系有效运转的法律环境,对规范授信、平等受信机会、保护个人隐私权、合理商账追收等起到了直接和明确的法律约束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中的行业管理。行业管理主要是通过信用行业中各种各类企业的经营活动自发形成与实现的。信用行业由三大类企业构成,即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如征信公司与数据库;专业化的信用评价机构,如资信评估公司;深层次的信用服务机构,如保理、担保公司。它们以社会实体信用活动为基础,以公共部门、金融部门、企业为主要客户,以经营并销售信用信息与信用产品、提供专业化和社会化的信用服务为手段,立于社会,成为现代信用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良信用惩罚机制。不良信用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击经济失信行为的社会机制。其主要功能是对所有失信的法人或自然人实施实质性打击,让不讲信用的法人和自然人不能方便地生活在社会中,使人们轻易不敢对各类经济类合同或书面允诺违约;同时,维护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诚实守信者进行物质性奖励。一个国家只有具有了运转正常的不良信用惩罚机制,才能说具有了完整和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不良信用惩罚机制是由所有授信单位共同参与的、以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库的记录为依据的、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的公开,来降低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约束社会各经济主体信用行为的社会机制。
不良信用惩罚机制有三个基本要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对征信机构开放;专业征信机构通过联合征信形式采集征信数据,构筑征信数据库,并合法公开不同级别和类型的资信调查结果;由政府倡导,建立一个由所有授信单位参加的社会联防,使失信企业或个人及时被曝光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不良信用惩罚机制运行中最重要的环节是采集失信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记录,并合法地将其公示给有需要的授信单位。至于授信单位是否会且愿意利用征信数据库的信用记录,以及是否拒绝与程度“严重”的失信者交易,只能依靠市场的规律行事,政府和征信机构的角色是倡导和教育。目前,最常被采用的“黑名单”
方法,就是将企业或个人的失信记录正确地列入“黑名单”,向全社会乃至全世界进行“公示”,将矛盾激化为失信方对全社会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加大失信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