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控制机构与投放机构的活动目的和内容不同。风险管理控制机构研究的是风险如何被转嫁和分散,是三维在社会上的应用,例如研究如何利用社会对三维的认识寻找空隙,想办法把风险转嫁给最容易接受的“博傻”主体,甚至可能利用了一些法律和社会管理的空隙,分散解决三维的风险。
增值服务机构的功能。信用主体是信用商品的供给者,与之对应,在流通领域存在信用商品的需求者。以银行为例,银行给企业发放贷款的交易活动中,银行购买了企业提供的信用商品,这个信用商品的实质包括三个方面:信用主体是否有偿还贷款意愿、是否有偿还贷款能力、企业是否依法经营。
通过第三方或者银行自身的评价,银行做出决策:(1)不合格信用商品,拒绝贷款:(2)低价值信用商品,需要追加担保或抵押,提高贷款利息:(3)高价值信用商品,合理控制授信额度。银行作为信用商品的需求方,其目的非常明确,即降低其授信资产受损失的可能性,以保障银行资产的安全。因此,银行购买申请贷款企业的信用商品实质就是要进行风险管理,不仅包括授信前对企业信用评价,实际上当银行发放贷款后,银行已经是该企业信用商品的持有者(不是唯一的)。信用商品的价值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企业信用商品价值有几种变化的可能性:(1)合格变为不合格,即有价值变为无价值;(2)高价值变为低价值;(3)低价值变为高价值。根据企业信用商品的特点,银行必须针对借款人实际变化情况进行风险管理,包括关注企业还款情况、财务情况、经营情况等。
4.信用最终需求者:授信机构
信用最终需求者是授信机构,即信用工具或产品投放机构。信用的生产与创造者是信用主体自己,即信用的供给者。信用的需求者是社会上广泛存在的授信机构。
在经济交易领域,授信机构对信用产生需求,希望通过获取信用提供信用产品,赚取信用收益。这些授信机构是信用工具或产品的投放机构,也是信用的最终需求者。银行、企业等授信主体,对信用的需求方式是信用工具或产品的投放,是以信用配置资源的表现形式。其中,银行配置的是资金,企业配置的是商品。
内容与功能。信用商品的使用价值在于支付或交换价值,可以通过信用交易活动满足生产者其他方面的需要,包括资金、物品等的需要。如企业向银行借款,企业实际上将自身信用商品出售给银行,银行购买后向企业发放贷款。从本质上讲企业用信用商品换得一笔贷款即使用一笔资金的权利。当然它并不是等价交换,企业仍需偿还该笔贷款,同时支付该笔资金的使用成本。
交换以获得资金使用权。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是以借款人在未来约定时间偿还本金和利息为条件的。这种交易活动中,企业以自身的信用商品交换了企业对银行贷款资金的使用权利。
交换以获得商品使用权。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关系中,即赊销或分期付款信用交易中,企业以自身信用商品交换所需商品的所有权。
信用商品交易与一般商品交易的区别是:商品持有人不同,信用商品不随交易改变持有人,一般商品则不是;信用商品是无形的,一般商品是有形的;信用商品可以重复出售,可以出给不同银行、不同企业。
信用商品交易的特点是不可替代。第三方定价机构和风险管理机构均不可替代信用投放机构,在产业链中信用投放是核心;该产业链的分工越精细化,其他两个产业链的发展越成熟和迅速;信用投放分工越细化,定价和风险管理越由其他两个产业来做,越促进其他两个产业的发展。
从长远趋势来看,无论是银行授信资金还是企业授信商品,最终都是围绕资金和商品,除此之外都应该社会分工出去,交给定价机构和风险管理机构。由此看来,定价机构和风险管理机构一定会形成并发展起来。
5.信用商品处置机构
信用的价值随着信用主体诚信水平和经济实力不断波动,这种波动的过程伴随着风险的产生。信用需求者购买信用主体的信用,就会面临违约的风险,自身的信用收益有可能因此而受损。
信用商品处置机构就是在信用产品的价值下降后,采取挽救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的机构,主要有商账追收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事实上,信用产品的处置功能有时候在授信机构内部完成,如企业有专门的商账部、银行有专门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等。但从整个产业链来看,在专业化分工深化的过程中,信用产品的处置机构必然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完成信用商品处置,保全信用价值。
特点。信用商品的处置机构处于信用产业链的末端,是信用价值实现的最后一道保障。信用商品在生产、加工、分类、定价、交易、分配、价值实现的全过程中,信用商品的处置机构仅仅在最后的价值实现环节发挥作用,对于信用收益实现存在问题的部分商品,实施最后的“救助”措施,也是信用价值实现的最后一线希望。
功能。信用商品处置机构的经济职能非常单一,就是处置信用商品购买者的授信资产。信用商品处置机构管理和处置授信资产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以委托追账的方式,即接受委托追缴那些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以一定的比例提取追账佣金;有的直接买断授信资产,通过拍卖等方式,以低于资产原始价值的价格出售这些资产,尽可能挽回无法实现的信用收益;有的通过打包的方式,组成资产证券化产品,形成资产池,转化为资本市场可流通的产品,实现信用收益。无论采取什么方式,信用商品处置机构都是要发挥处置功能,最大程度降低授信资产的价值损失。
七、信用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现代信用对现代经济运行的影响深刻到信用活动直接决定经济活动的特征。
这种影响可以直接、简洁地概括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与基础
信用是商品交换的前提与基础,商品交换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与基础,则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与基础,是市场关系的基本准则。
商品经济的主要特征是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经济联系要通过市场买卖交换来实现。商品经济的核心内容是商品交换。商品交换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劳动产品交换,其基本原则为等价交换,交换双方都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构成互相信任的经济关系。假如有一方不守信用,等价交换关系就会遭到破坏,经济活动就不能进行。商品交换、商品经济迄今已有5000~7000年的历史。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劳动产品归不同所有者所有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前提条件。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小商品经济即简单商品经济就有一定的发展,它的基本特征是商品生产者自己占有生产资料并亲自参加生产,产品归生产者自己所有。但那时的商品经济还不能说就是市场经济。因为那时,统一的国内市场尚未形成,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按市场的需求配置资源。
市场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是建立在机器化大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是资源配置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
市场机制的核心内容仍是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仍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等价交换。随着交换关系的复杂化,日益扩展的市场关系便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连、互为制约的信用关系。整个经济活动被信用关系所联结。这种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得到充分的发展,并维系着错综繁杂的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井井有条的市场秩序。
可见,从商品经济的交换到市场经济扩大了的交换,乃至市场机制下的市场关系,都是以信用为基本准则的。没有信用,就没有交换与市场;没有信用,就没有经济活动存在与扩大的基础;没有信用,就没有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秩序。
事实证明,市场经济愈发达就愈要求诚实守信。诚实守信已成为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信用的发展,是深深根植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中的,是人类社会经济进步的必然趋势。西方发达国家正是顺应了这种趋势,建立了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了信用环境与信用秩序,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新兴的工业化国家也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实现其经济腾飞。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虽然也普遍出现了信用活动发展的倾向和趋势,但是由于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历史与传统等多方面、深层次的问题,使得信用活动的发展速度受到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经济的进步。尽管如此,从社会发展进程来看,以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方法判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进入信用活动大力发展的时代。
(二)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
首先信用信息可以保障市场发挥效率,使经济主体在不确定性中,减少成本,保证或增加收益,使市场经济活动与交易不断延续。
在经济活动与具体的交易活动中,一方面,交易一方可能对实质性的信息缺乏了解,另一方面,交易一方可能故意隐瞒真实信息,导致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往往是不充分的,是非对称的。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条件下进行的交易及各种经济活动,存在着不确定性,其中自然也存在和孕育着风险,会使经济主体的行为扭曲,使市场异化,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市场价格机制无法自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信息不充分与不对称现象,在产品市场、金融市场等各种要素市场广泛存在,往往会使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大大降低。
因此,只要在经济中存在着不确定性,就会有通过获取信息减少不确定性的可能性。在不确定性的环境中,信用信息的价值是凸显的,是很珍贵的。因为,不确定性具有风险,自然也就会形成经济成本,减少不确定性也就是减少成本,从而增加收益,信用信息的价值就体现在其中。
其次,信用制度与信用管理体系延长了博弈过程与时间,减少了潜在的欺诈行为,延长了交易的持续性,保障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现实的交易中,一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交易双方都追求实现利益最大化,会尽可能地使出一切手段,包括隐瞒、欺诈、违约等行为,获取目标利润。如果没有信息传播的渠道与途径,信息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没有信用制度与信用管理体系的约束,那么在一次性的交易中,或者在偶然的交易中,或者在以后的交易中再次相遇的概率极低的情况下,存在欺骗的可能性就会很大。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存在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使得交易一方在交易过程中无法完全识别对方的特征及其行为,只能在交易结束之后才有可能发觉和确认;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信用制度与信用管理体系,使得受损失的一方无法对另一方的欺骗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
在现实社会,交易情况会复杂得多。各个经济主体的各种经济活动与交易是不断博弈的过程。但是,博弈不会是无限的。在有限的博弈次数中,在最后的交易中,发生欺骗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如果各个经济主体都担心本次交易是最后一次交易,都担心博弈可能会结束,都不敢给予信任,那么社会信用关系仍然不会存在。因此,必须建立自动履约守信的制度与体系,即建立信用制度与信用管理体系来约束交易行为,使各个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与交易中,无论是在一次性的,还是在多次的博弈过程中,都诚实守信,自觉塑造自己的信用形象以及与交易对方的信用关系。
同时,信用管理行业及其机构的社会化信用服务活动,进一步保障了各种经济活动与交易健康有序进行,保障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
由于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由于博弈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各个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与交易中需要收集、识别各种各样的信息,需要进行专业的信息处理与风险防范。这些工作往往是经济主体很难完成的,而且运作成本很高。如果这些工作必须由经济主体在交易之前自己去运作和完成,将直接提高经济活动和交易的成本。这将直接降低市场运行的效率。不仅如此,由于经济主体对信息收集与处理的非专业化,往往不能直接甄别风险,不能有效降低与防范各种不确定性可能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因此,在整个市场体系中,需要专业化的信用管理行业及社会化信用服务机构。
有关社会分工的基本常识告诉我们,一个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就是该行业的功能是其他行业无法替代的,并且市场对该行业的需求有一定的规模。专业化的信用服务机构就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信用管理行业应运发展起来。信用管理行业及其服务机构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信息不完全与不对称问题,降低了信用交易成本,延长了博弈过程与时间,扩大了市场规模,保障和提高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