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首先准确地划分了小资产阶级的范围,认为中国小资产阶级的成分为“自耕农,手工业主,小知识阶层——学生界、中小学教员、小员司、小事务员、小律师、小商人等”。而且第一次明确了农民中只有“自耕农”属于小资产阶级,避免了此前如瞿秋白、彭述之、谭平山等笼统地把农民视为小资产阶级的模糊概念。不仅如此,毛泽东还指出,中国小资产阶级的人数在当时四亿人口中占绝大多数,“是一个不小的群众”。首次强调和具体论证了中国是小资产阶级人数最多的国家,这个广大的小资产阶级在中国民主革命中,绝不会像在俄国那样成为资产阶级的“尾巴”,只能是成为无产阶级的“朋友”,是革命的可靠的团结对象。这就第一次给予了中国小资产阶级一个完全恰当的历史地位。
对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认识,毛泽东独特地提出了“中产阶级”这一判断来概括它的本质特征。他指出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两种力量的交互作用下,中国的“大规模银行工商业”都握于“买办阶级”之手。民族资本只能经营中等产业,民族资产阶级仅“限于中产阶级地位”。并指出这个阶级不可能长期存在,它的“左翼”与帝国主义无缘,易于跑向革命;“右翼”则还未与“买办阶级”“截然划分清楚”,但倒向革命的可能性很大。这样,毛泽东以“中产阶级”这个概念准确而明了地揭示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经济地位的特点和政治上的两面性,澄清了当时关于民族资产阶级的各种含混概念。
毛泽东指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软弱动摇的表现,并不在于它没有夺取革命领导权的愿望和力量,而是要按照它软弱的阶级意志来左右革命的进程,把革命引向适合它眼前利益的前途,即引向失败。这就在实际上揭示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争夺领导权的必要性。当时党的其他领导人中虽有过类似论断,但像毛泽东这样把问题提得如此明确,阐述得如此深刻,还是第一次。
毛泽东对中国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革命作用也作了最准确的论断。
他提出产生在薄弱的资本主义基础上的中国无产阶级人数不多,产业工人“只有二百万”,但它受“三重压迫”,痛苦远较世界各国的无产阶级更深重;力量又特别“集中”,无论哪种人都不如他们“有组织”,故它“特别能战斗”,是国民革命的“主力军”。在一幅经毛泽东分析之后细致而清晰的中国社会阶级结构图中,他把无产阶级作为最后一个和最先进最完善的一个阶级展示出来,实际上最明确地阐明了中国革命只有无产阶级才能肩负领导责任的规律。正是基于对无产阶级领导力量的分析,毛泽东在“三·二〇”事件后,批判了陈独秀等人因害怕资产阶级退出革命而采取退让政策的错误,提出了反击国民党新右派的主张。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多数共产党人当时并未认识到毛泽东的估计阶级力量对比的基本原则的意义。但毛泽东的估计毕竟正确地反映了中国革命力量对比的一个普遍事实,体现了毛泽东独特而正确的理论思路。
第三,无产阶级领导的农民革命动力论的提出:毛泽东认识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及其理论的纵深发展。
毛泽东对农民问题注意较早。据张国焘回忆,在党的三大上,特别重视农民问题的是毛泽东,而且正是毛泽东和谭平山一道起草了《农民问题决议案》。1924年冬,毛泽东因病离开中共中央和国民党上海执行部。他回忆说:“那年冬天,我回到湖南休养——我在上海生了病。但在湖南期间,我组织了该省伟大的农民运动的核心。”他成为湖南农民运动的开拓者。1925年秋去广州担任广东农民运动讲习所第六届所长,在推进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发展方面,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在广州期间,毛泽东写了著名的《中国农民中各阶级的分析及其革命态度》、《农民问题与国民革命》、《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等文章,以极大的热情从事农民问题的研究,使他成为大革命时期中国农民运动的主要发动者和指导者之一。他对农民问题认识上的深刻性及其独特思路,使新民主主义革命思想的形成,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1926年初,毛泽东根据自己丰富的农民运动经验,对农村阶级状况首次进行了详细分析。他从中国农村普遍地、长期地存在着以租佃关系为主干的地主所有制这一特点出发,主要按租佃量为标准把中国农村居民划分为大地主、小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半贫农、贫农、雇农及农村手工业者、游民等八种成分;然后再把这八种农村居民纳入地主阶级、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五个阶级阶层。这种以租佃量为主要标准的划分法实际上也贯彻了按剥削和被剥削量为准的原则。这种划分既体现了中国农村经济关系的特点,又避免了陈独秀混淆剥削与被剥削关系的划分缺陷,是当时最准确的农村阶级划分法。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改用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又分次贫、赤贫;赤贫即雇农)这套马列主义通用概念来表述农村阶级,使之更简明和规范化。在分析农村阶级力量对比时,毛泽东批判了陈独秀等认为农村小资产阶级人数超过半无产阶级人数一倍以上的错误判断,指出,“自耕农人数有人说超过佃农雇农的总数。但把半自耕农除外,一定占农民的少数”,且“自耕农中的富裕部分”更少,只占其总数的“百分之十”。按毛泽东的分析,中国农业人口中“贫农占百分之七十,中农占百分之二十,地主和富农占百分之十”。这一比例是符合当时中国农民受剥削压迫更为深重的客观实际的。
在对农村阶级划分进行深入分析基础上,毛泽东进而揭示了中国农民在民主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1926年9月,毛泽东在湖南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上演说时指出,中国革命“最大的对象是乡村宗法封建阶级(地主阶级)”,因为“经济落后半殖民地的农村封建阶级,乃是国内统治阶级国外帝国主义之唯一坚实的基础。不动摇这个基础,便万万不能动摇这个基础的上层建筑物”。可见,毛泽东把摧毁农村封建势力的任务提到了第一重要的位置。而且毛泽东没有一般地提出农民问题是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而指出中国农民推翻农村封建势力是国民革命唯一的形式,“没有第二种形式”了。并明确指出,农民阶级是革命的主要动力,中国革命的实质是农民革命,更加突出了中国农民在国民革命中的特殊历史地位,而“现时农民运动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解决政权问题。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毛泽东在指导湖南第一次农代会时,提出要求建立乡村自治政权,并一反陈独秀关于农民武装不能常备的主张,第一次明确决定农民武装“挨户团”“得设常备团丁”,在县乡两级建立常设机关,“常备办公”。1927年春,当农民运动席卷长江流域之际,毛泽东亲赴湖南作了一个多月的考察,获得了对中国农民的更新的认识。他在写给中央的报告中,高度评价了湖南农民的革命功绩,批判了国民党右派对农民运动的污蔑和陈独秀等纠正农运“过火”的主张,并进而指出:“在湖南的许多县农民在农村中已经完成了民主革命,农民的革命情绪依然非常之高,依现在的形势,他们简直很迫切要进到另一个革命了。这样千万贫农大群众……要进到另一个革命,依我的考察是无论如何抑制也不能长久抑制得下的。”因此,他不主张共产党纠正农运“过火”问题。而毛泽东在这里所说的“另一个革命”,显然是指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这就指明了中国贫苦农民中蕴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积极性和历史主动性,阐明了中国农民不仅在民主革命阶段是无产阶级的同盟军,而且在革命“转化”时期也是无产阶级可靠的同盟者。这是对中国农民历史作用的最高评价,是毛泽东创造性地运用马列主义于中国革命实践的一个突出贡献;也进一步反映了毛泽东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认识的深刻和理论的高度。
应该说,大革命结束之前这段时期,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属于革命的行动时期而不是理论的提炼时期。因为中国共产党刚建立不久,领导的革命尚处于初创阶段。因此,党的早期领导人都不可能对民主革命理论作为专门的系统的研究,只能对实践提出的迫切问题作出一定的理论阐发,以指导一日千里的革命斗争。他们的理论尚未形成体系,还或多或少地带有幼年时期的特点。应该说,毛泽东同志亦复如此。但尽管这样,在同时代的共产党人中,毛泽东以其出色的探索和扎实的功底,展露出了逼人的锋芒。他初露锋芒、小试牛刀的成果,呈现了他思想认识中无与伦比的高度和深度,为他以后最终找到革命道路、形成系统的理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大革命失败后,毛泽东完成第一次革命转折
轰轰烈烈的大革命以失败告终,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失败。这对于共产党人来说,是一个严重的危机,是中国革命对中国共产党人的一次重大的挑战,它预示着中国共产党在革命理论和革命途径问题上存在着严重问题。但同时又是一次机会,是一次促使共产党人必须进行理论反思的机会,是一次必须进一步认识国情,从而将革命引向正途的机会。谁能够抓住这一时机反思自身,从而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彻底结合,谁就能将革命带上正途。
但是,在大革命失败这一重大历史事件面前,原来的领导人陈独秀表现出少有的迟钝。他没有乘此反思自己的理论,反而消极地对待革命,看不到中国革命的出路,最后走上了革命的反面,成为取消派的领袖。党内在共产国际影响下,形成两种错误思想,一是错误地认为“中国的1905年”来到了,进而陷入悲观失望;二是盲目地乐观,认为中国革命仍必须和苏联一样,继续进行城市暴动,以夺取革命胜利。这一切都表明当时很大一批共产党人没有很好地抓住这一机会,总结失败的教训。
而与此相反,已经有了前期扎实的国情研究和理论探索的毛泽东,真正开始将挑战变成机会,变成他独立探索的理论的实践时机。他开始对以城市为中心、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产生怀疑;他继续研究国情,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以深化革命主体力量思想为先导,为农民革命理论寻找实践机会,进而完成了中国革命道路理论的伟大建树和创造,最终找到了中国革命胜利的新道路,完成了中国革命的第一次伟大转折。
首先,毛泽东及时地反对“散伙政策”,要求以土地革命为基本内容,以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实行武装割据,夺取政权。
1927年初,大革命行将失败的危急时刻,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形势作了错误估计,认为中国的“1905年”到了,中国革命处于低潮几近于一种长期失败。因此需要偃旗息鼓去搞长期的合法斗争,不要再动刀动枪了。据此指示,中央发了一系列调令,如派瞿秋白、蔡和森去海参崴,派毛泽东等去四川,“大调换两湖工作同志”等等。蔡和森说,“因此许多活动分子认为是散伙政策”,群众中出现“异常惶惑和恐慌”情绪。共产国际代表鲍罗廷“临行犹给一种‘逃跑主义’、‘散伙主义’于五人政治局,以为‘大反动临头了,中国的1905年到了,以致使临时政治局开始全无斗志”。
这是当时一种危险倾向。毛泽东敏锐地感觉到了这一点。因此,当他在1927年6月下旬回到湖南任临时省委书记时,不顾生命危险,冒着白色恐怖,在湘潭、衡山、长沙等地调查,对湖南工农武装去向作了各种安排。据《中共湖南省委给润兄并转中央信》(1927年7月23日)记载,“新省委成立后对于军事分三类进行”:一是对于已经暴露之义勇队自卫军,如浏阳、醴陵、平江、岳阳、湘潭、湘乡、宁乡、益阳等地农军应“上山”;二是尚在灰色或潜伏状态中的工农武装仍应保持合法的团防、挨户团名称,待到起义时,再打出自己的旗帜;三是力量弱小、组织又不健全的工农武装,要分散隐蔽。
毛泽东还提出各县党、工会、农协都应集中人力财力,秘密军事训练,在农村迅速发展党员,准备武装起义。
1927年7月4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讨论湖南农民协会和农民武装怎样应付敌人捕杀时,毛泽东正式提出“上山”思想,他说:“不保存武力,则将来一到事变,我们即无办法。”因此,他主张上山,并预料上山可造成军事势力的基础。大约在11月初,毛泽东更进一步起草了《湘南暴动大纲》,强调以地处湘粤边界山区的汝城县为中心,而不是以湘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衡阳或地处湘粤大道的郴州为中心。并突出军事割据,以“枪杆子”支持农村割据,不同于一般的群众性暴动。
经过这一系列探索与布置,1927年8月20日,毛泽东在《湖南致中央函》中最早明确提出,反对消极的“散伙政策”,呼吁到农村开展土地革命,武装夺取政权。从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正是毛泽东在一贯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并在实践基础上经过科学的阶级分析和对农民问题的正确认识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新的探索。显然这是一种从实际出发的大胆探索,是具有独创性和开拓性意义的探索,它把握住了中国革命的特点——农民斗争和武装割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