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迎君
摘要 本文旨在厘清人在数字网络新媒体语境中的结构性存在逻辑所在。基于媒介消费符号系统的勘察,存在者在总体上处于“无暇之人”的状态:其一,个体存在者的暇刻时间(自由时间)附庸于娱乐意识形态的影像消费,失去其自由时间的本真性,个体陷于异化暇时之中;其二,媒介仿真拟像对存在者进行反向异化性建构,个体进一步失去其本真性暇时;其三,媒介消费符号系统生产以差异性为逻辑原则的“个性化”仿真拟像序列,个体的真实性个性被符号系统抽空和重构,附属于完美无暇的个性符号;其四,在媒介仿真拟像递增生成的“超真实”世界,个体被进一步建构为无暇幻象之物。而基于权利约法系统的参照,新媒体推进现代法体系的消费体制建构,且建构出推进个体存在者自省的有效反思维度。
关键词:新媒体,无暇之人,暇刻时间,异化,个性化
一
勘探于数字新媒体的问题域,一个不可或缺的学术清理路向,乃在于不断质询和问思“新媒体语境中人之存在”(Gaston Roberge,2005)之何在。换言之,亦即持续追问个体乃至群体结构性存在的生产逻辑何在。而沿循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媒介是人的延伸”省思进路,亦即电子媒体“对人的组合与行动的尺度和形态……发挥着塑造和控制的作用”进路,则可有效警觉于我们的存在危机:在数字网络新媒体愈来愈内在化于个体存在的当下,“有充分的理由说明,我们的延伸会使我们麻木。”然而,严格而言,“麻木”(numbness)并不足以清晰阐明数字网络新媒体语境中的个体存在状态;在此,本文试以“无暇之人”总而名之:“无暇”具有双重的意义指向,一者意指迷失无为时间之“闲暇”,一者意指麻醉于视听完美个性谱系之“无暇/无瑕”诱引。循此,则可推进对当下数字新媒体语境中个体存在境遇的问题省思。
如马克思所提醒,时间正是人的积极存在,它既是人的生命的尺度,也是人的发展的空间,而“整个人类发展的前提就是把这种自由时间作为必要的基础”。进而,在确立劳动时间和非劳动自由时间的分野的前提下,自由时间、或曰暇刻时间,则成为勘察个体存在的关键性参照维度。正基于此,塞巴斯蒂安·狄格拉斯(Sebastian De Grazia)进一步强调,“人人都有暇刻时间(free time),但并非人人都拥有闲暇(leisure)。暇刻时间是一种可以实现的观念,而闲暇却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真正达到的人生状态。”而约翰·凯利(John R.Kelly)则同样指出,闲暇(leisure)是“人生历程中的‘成为’人”的所在。——然而,身处数字新媒体语境中的存在者,却不得不面对异化暇时(暇刻时间)的困境,盲瞽闲暇的渊薮。
有必要强调,本文所论之“新媒体”,迥异于近半世纪前麦克卢汉所论之“新媒体”,择其要者而言:当下“新媒体”其一具有全球电脑互联网、手机宽频信息网络、其他数字/移动网络等媒体技术基础,由此出现虚拟社区、网络博客(微博客)、电子邮箱、电子杂志、IPTV、公交电视、手机电视、手机报纸等新媒体,并日益深植于日常生活;其二具有消费社会的语境前提,总体性社会消费符号系统对所有存在物品进行编码,并进而对存在者进行编码;其三置身于冷战两级世界消解后的多极世界,国际政治形势在多元化格局中总体趋于缓和,数字网络新媒体相关法体系建制不断推进。而值得强调的是,新媒体(new media)的含义,始终随着社会变迁和技术革新而处于动态流变中;然而,数字网络新媒体的运行逻辑,却同时一直具有某种内在同质性。在此意义上,麦克卢汉、让·波德里亚(Jean Baudrilltard)乃至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这些已逝者对于“新媒体”的精辟洞见,迄今仍能相当程度上有效引导对于新媒体问题域的穿透。
波兹曼提醒,在“新媒体”电视主导暇刻时间的社会语境中,“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教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尽管当下的“新媒体”已经将常规家庭电视排除在外,然而波兹曼所洞察的娱乐成为主导一切的文化精神的人类生存困境,总体上并未有所改观,甚至愈陷愈深。IPTV、公交电视、手机电视等新媒体显然遵循常规家庭电视的娱乐性逻辑;而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互联网新媒体,同样遵循娱乐性逻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称,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网民达3.38亿,居世界第一,手机上网网民达1.55亿;网民上网首在娱乐,尤其听网络音乐、看网络视频、玩网络游戏)。另一方面,新媒体的技术并非中性,而是裹挟其内在的意识形态,潜移默化地麻痹人们,数字媒体的“技术变化比交通模式中的技术变化更能影响人们的意识形态。……这是一种没有文字的意识形态,而且它因为没有文字而显得更加强大”。在此语境中,个体存在者的暇刻时间,在悄无声息之间,见缝插针地填满数字网络新媒体及其娱乐信息,尤其视听影像娱乐信息。由此,新媒体建构出一个几乎无处不在的媒介生态环境,置身其中的个体乃至群体存在者始终“在线”,逐渐为其所“规训”和“异化”。波兹曼曾言,“电子媒介决定性地、不可逆转地改变了符号环境的性质。在我们的文化里,信息、思想和认识论是由电视、而不是铅字决定的。”现在,这句话似乎需要改写为:我们当前的信息、思想和认识论,是由随时随地提供视听娱乐的数字网络移动新媒体、而不是固定电视所决定的。
二
表面上颇显吊诡(paradox)的是,当下数字新媒体在时间上的随时性、在空间上的随地性,所对应的恰恰是散落的、残缺的、碎片化的个体接受状态。而细加辨析则知,数字新媒体正是藉此全面占领个体存在者的零零散散的暇刻时间。在诸如等车、候人、午休、小憩等暇刻时间,手机上网、手机视频、移动多媒体CMMB、MP4、MID、3 G阅读器等数字新媒体“乘虚而入”,不知不觉将个体引向梦幻式的娱乐消费中,包括网络灌水、自拍贴图、微博客等娱乐展示。在此媒介情境中,个体存在者某种意义上被规训为个体(新媒体)消费者,为新媒体所延伸亦为新媒体所肢解,而如波德里亚所提醒的,此情境中“消费就其意义而言,乃是一种符号操控的系统行为”。而整个消费社会的“消费系统并非建立在对需求和享受的迫切要求上,而是建立在某种符号(物品/符号)和区分的编码之上”。由此可知,个体存在者的暇刻时间消费,始终处于基础性和全局性的物品符号编码系统的收编中,个体的消费成为某种话语同等物,成为个体的自我确证。然而,进一步勘察个体暇时消费则知,个体的无为时间消失殆尽,因为数字新媒体消费系统的欲望生产运行下,或然性个体消费逻辑被改造为应然性消费逻辑,个体暇刻时间潜在地被消费编码系统所接管和编制,暇刻时间失去其本真性(authenticity)的“暇”的自由,成为异化暇时。马克思对于异化劳动的阐述,同样可直接套用于异化暇时:个体存在者的消费“活动也不是他的自主活动。他的活动属于别人,这种活动是他自身的丧失”。在此意义上,数字新媒体语境中的个体存在者成为“无暇(失去本真性暇时)之人”。
另一个表面上颇显吊诡的是,当下数字新媒体强大交互性,所导致的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结果,恰恰是个体存在者的自闭(autis m)和群体存在者的隔绝(isolation)。凡·克劳思贝(Vin Crosbie)称,数字新媒体既包括人际传播的“一对一”和大众传播的“一对多”的模式,还拥有“多对多”的模式:“新媒体消费者会和所有出版商和广播机构共同分享传播内容的编排和管理,新媒体不仅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媒介传播,更提供‘多对多’(many‐to‐many)的媒介传播。”显然,克劳思贝并未觉察“多对多”传播的虚幻性所在。细加辨析则知,和“多对多”传播形式相对应的主要是视听影像(image)信息,其瞬时性、直观性、零散性和重构性所建立的影像化话语机制,对于个体/群体和个体/群体之间的信息传播,进行思想维度的抽空和感官维度的作秀,进而建构出存在者的数字影像形象,而存在者和存在者之间的信息传播潜在转变为存在者数字仿真拟像(simulation)之间的交涉(尤其在暇刻时间的“多对多”传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