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合同的含义和作用
一、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见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一项)。
1.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依法也可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可以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合同的原则 除合同当事人的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外,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还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
(1)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诚信的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的原则。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无效合同 有一种“合同”属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当前比较突出的是存在一些垄断合同。垄断合同是某些垄断行业中的企业以其垄断地位,强加给消费者的交易或服务合同。在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和收费、返修和赔偿等条款问题上,这种垄断合同往往违反消费者的心愿,强加于人而令人不快直到大受损失。这种垄断合同又往往不顾公平、不讲诚信、不管法制,甚至采取“无效合同”常用的手段欺骗顾客,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抵制和反对。
二、合同的特点和作用
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它反映经济领域所有当事人之间的协作关系,使市场活动在合法条件下有序进行,《合同法》是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法律规定。
合同是国家经济生活中必须用法律规范的对象,按照法规文书的形式来写。但因合同按其内容主要涉及经济领域,因此,放在经济文体较为合适。具体地说,合同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是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作发展的工具 经济合同重要特点之一,就在于它是连接产、供、销、用等的纽带,有效地把产、供、销、用等结合起来。国民经济,特别是以市场方式运作的经济通过无数个合同运转,借以调剂利害,平衡产销,使整个国家千百万个企业和亿万群众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序整体,共同发展。
2.合同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措施 合同能促使双方或多方切实地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有效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尽可能减少其消耗,克服不讲经济效益、不计成本的思想,从而加速资金周转,有利于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在市场上提高竞争力。
3.合同是促进生产专业化和协作关系的纽带 按专业化和协作原则组织生产,是生产社会化的必然趋势。专业化和协作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互为前提、互相促进。专业化越强,分工则越细,生产部门之间的联系就越广泛、越复杂。合同是协作的有效方式;通过合同可以把互相依赖的有关单位联系起来,明确相互权利义务,有效推动生产专业化的发展。
4.合同有利于当事人实现其社会经济目的 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需要。履行合同的过程,也就是当事人社会经济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当事人为维护各自合法权益,可以以合同作为依据,相互进行交涉,或请求仲裁机构或司法机构依法裁决。
合同的实施,突破了条条、块块等的复杂行政关系、所有制关系和经营体制的限制,有助于把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部门、行业、组织及各生产、经营环节紧密地连接起来,使经济活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有序地进行。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一、按合同的形式划分
经济活动十分复杂,因而合同的分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划分。按时间的有效期限划分,可以分为长期合同、中期合同和短期合同。按写作形式划分,有条款式合同和表格式合同。按订立方式划分,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合同。按规定,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当事人的国际关系划分,有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合同一方是国外法人的,则为涉外经济合同。
二、按业务性质划分
按业务性质的不同加以分类,是目前用得较多的分类方法,也是《合同法》分则第九章至第二十三章(从第一百三十条至第四百二十七条)中的分类:
1.买卖合同 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八项条款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其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 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
4.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5.租赁合同 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6.融资租赁合同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 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8.建设工程合同 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9.运输合同 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又分为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10.技术合同 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而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又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1.保管合同 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交付保管费。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12.仓储合同 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保管人储存以上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13.委托合同 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14.行纪合同 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5.居间合同 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合同如前有15种,每种都有自己的一般格式,故此只能举其常用的几种。
第三节 经济合同的两种结构形式
经济合同的结构主要分为表格式和条款式。
一、表格式合同
表格式合同有两种:
1.通用表格式合同 通用表格式合同是经工商行政等主管单位和有关合同单位制定的合同。这类合同是按照已制好的表格把双方协商同意的内容填入。此类合同将必需项目一一分目列表格,待合同签订时分别填入,然后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告成。
【例文07】
非通用格式合同
此类合同的项目属通用范围,而由签订合同者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特点一一分目列表,待合同签订时分别填写项目,然后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告成。 表格式合同的特点是体式固定、项目简单稳定,如将双方认可的商品规格,供货价格,交货期限、地址及办法,验收方法,结算方式等都用表格列示,一目了然。表格式合同为企事业单位和领导所广泛欢迎采用,但它适用于小型简单交易和服务合同而不利于大型复杂交易和服务合同,不足之处是格式固定、简单,有时某些内容在表格中无法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