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工作为目的 准则着眼于人,但不是为了这个人和这些人,而是为了最基本的事务、工作或角色。准则不是为了规定一个人如何才能做到“完人”;而是规定为了从事特定职业、做好工作和扮演特定角色的特定素质,包括职业、技术、道德诸方面的特殊要求。准则不应该只提出一般道德或职业方面的要求,它还应该把从事特定工作和履行特殊责任的人也列为规范的目标和最高目的。
当然,社会上有一些准则是关注于职业道德的。其实,职业道德也没有太多“原则”可“准”“守”,如果它不涉及职业、技术上和程序上的问题的话。
3.可操作性 准则的最后一个特点是它的可操作性。以前我们讲到一些法规、文书的特点时讲到针对性、具体性等,其实针对性、具体性都应该最后落实到运作中的可操作性上。
不具可操作性的法规文书较难成立。
三、准则的体例格式
1.准则的体例格式同于规则 准则、细则、守则它们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或效力等级有宽狭、繁简和高低之分,但是国家机关、政治党派、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差不多都要制定准则、细则和守则。其中的守则常常是一种低于准则的法规文件形式,一般在制定准则之前先制定守则,经一个实践阶段比较成熟后再升级制定为准则。如从《证券会工作人员守则》到《证券会工作人员准则》,历经几年实践以后才制定出来。
2.准则最为紧要的条文必须简洁、准确、明,不宜复杂、繁琐、含蓄。行文最宜简单扼要,要义不繁,一般用于较重大的事项,特别强调一个标准的“准”字。
四、准则的写作要领
1.调查研究 在动手草拟准则之前,首先要研究某一职业群体的特点及某一特定事项的工作流程,从中准确梳理准则所面临的关键问题,然后草拟文本大纲。在此基础上还要向有关人员广泛征求意见,以测定准则的可行性,进行必要的修改。
2.语言文字 除一般要求明确、简洁、具体和操作性强以外,应特别强调通俗易懂。因为准则涉及各种职业人员;特别是涉及领导人员和科技人员,他们的职业地位、特点要求有特殊的操守和涉及很多的名词术语;但这一切都应化深奥为浅显,化细琐为简明,使人人都能看懂准则并记熟它的意思。
【例文06】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筑起思想道德防线.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必须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近几年中做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五)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六)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或者投资入股。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责的费用;(二)借有公款逾期不还;(三)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四)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五)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择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二)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三)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学习、培训的费用;(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五)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他配偶,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三)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五)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主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情况,应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生产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三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会议(2009年12月30日)上审议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个准则开头有一段序言式的简要文字用以说明准则的重要意义,指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为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近几年中做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然后进入分则,共二章、十一条。第一章是“廉洁从政行为准则”;第二章是“实施与监督”。最后第三章为附则,共分三条,分别是准则适用的范围和级别、解释权和施行日期。文件非常简洁。这个文件集中于党员领导干部,将他们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开来。使用这个“准则”来替代早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行文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使对党政干部的要求和管理不再混同。
第五节 细则
一、细则的含义
细则是国家行政机关、政治党派、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为贯彻实施上级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程等文件,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实际情况的需要,而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法规和规程文件。细则依据母法、母规的精神,进行解释性、从属性、补充性的详细规定,它同样具有法规、规程的效力。
但是,细则也决不等于细屑末节;有些细则则是国家机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文件的配套文件。
二、细则的特点
细则具有以下特点:
1.从属性 细则第一个特点是它的从属性。细则根据母法、母规而制定,具有法规、规程效力。也会因母法、母规截止生效而失效。
2.阐释性 细则第二个特点是它的阐释性。细则在原则问题上并不是创新性文件,它要恪守母法、母规的精神;但细则应对之进行解释以适应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情况。这种解释也是必须因新情况、新形势而产生,不是纯然重复守旧。因而,它也必须在新情况和新形势下做出新的解释和更有益的说明。
3.补充性 细则第三个特点是它的补充性。这个补充不是大原则的补充,而是细节的变通,是具体的补充。这种补充可使母法、母规的原则规定更加具体、更加丰富、更有活力。
4.操作性 细则比其母法、母规具有更多的可操作性。这并不是母法、母规未考虑操作性问题;而是由于我们国家太大,地域太广,人口太多,形成实施法律法规的客观环境很不一致。因此,国家法律、法规乃至规程的文件只能照顾一般,而不及特殊,为地方政府和下级机构着想,诚有制定细则的必要。这就意味着,细则必须且必然比母法、母规具有更大、更高的可操作性。
三、细则的体例格式
细则作为法规文件之一,它的体例格式和其他法规文书基本一致,分标题与正文两部分构成。
1.标题 细则标题的唯一不同之处,是它要写明母法、母规作为主题(适用及范围)重要的成分,这是由于细则的附属性所决定它必须附加于母体的原因。然后加“实施细则”或“细则”等字样。
2.正文 正文一般可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也可用章条式或条目式结构。总则、分则、附则的内容如一般法规文件。总则要特别写明制定细则的母体法律、法规的根据和制定细则的目的。分则是细则的主要部分,它必须遵循母体法律、法规文件的精神,只能在必要的、具体问题上进行解释、补充以增加其可操作性。附则简要说明生效时间、解释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