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公共管理伦理研究方法的拓展
由于行政伦理具有价值思维的特征,在众多的行政学与伦理学研究方法中,规范与理性方法是研究者熟知的,这也是行政伦理史上惯用的方法。
然而,随着现代行政事务的日益复杂,公共管理伦理主题既包括理性规范的问题,也包括特殊的经验性问题,而不同的问题需要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与分析。因此,公共管理伦理的研究方法是多层次的。自20世纪初以来,实证主义方法越来越多地被用来研究行政伦理的价值问题,而近几十年以来,学者们逐渐采用后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以弥补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局限。
由于我们对规范与理性的方法比较了解,国内公共行政伦理学对这种方法的介绍也相对较多,所以此处重点介绍实证主义与后实证主义两种方法。
3.2.1实证主义方法
与规范-理性方法不同的是,实证主义(positivism)来源于自然科学,它包括实验、调查、观察等方法,研究者通常对某种事实或现象提出假设,收集数据,利用计算机对它们进行统计分析,据此对事态进行描述、检验和推理。
其追求的是“客观知识”。在实证主义看来,知识是基于自然现象以及它们的特性的。在公共管理领域中,这种方法十分普及。然而,公共行政伦理领域中,很长一段时间内,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并没有被广泛采用,学者们更多地运用的是解释-推理性的规范伦理学方法。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伦理学研究中实证主义方法的缺乏是一种普遍现象。
那么,什么是适用于行政伦理学研究的实证主义方法呢?根据R.D.迦特伍德和A.B.卡罗尔的概括,实证主义有五种基本方法可以用以行政伦理问题的研究:1)调查;2)实验;3)访谈;4)犯罪与道德咨询资料,包括检举者的报告及相关资料;5)案例。这些实证方法的具体实施手段各不相同,但其关注的焦点存在诸多共同点,这就是,研究者关注的不是行为本身,而是行为背后的感情、观念、感觉、行为的态度或价值,并且把这些因素作为相互关联的变量,通过考察对象的看法与观点来考察其行为的伦理特性。让我们逐一考察各种具体方法以理解其特征与效用。
首先是调查方法。在行政伦理研究中,研究者亲自发放调查问卷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做法。这种方法包括邮寄调查表、电话采访、亲自赴现场发放问卷等。在运用这种方法过程中,数据收集者需要熟知一套标准化的方法,以保证收集的数据具有足够的代表性。例如,对公共组织成员的伦理行为与组织中的腐败进行调查时,这些都是实用并有效的研究方法。
伦理研究中的调查方法源于研究者对伦理知识科学性和客观性的追求。自20世纪初以来,西方社会科学出现科学化倾向,数量与统计方法引入社会科学研究。在这种方法的运用中,不论是政策分析还是行政问题研究,研究者都追求研究结论的科学性与客观性,使提出的每一项发现都是可靠、可证实与可重复的。事实上,西方公共行政伦理的研究者常常花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来提炼问题,调整样本,竭尽全力使自己的研究符合科学要求。这种方法不仅对伦理问题的探讨提供了有效的工具,而且对伦理知识的获得也是有效的途径。
国外的研究者已经在许多问题上用调查方法获得了有效的知识与结论。比如,K.L.马利克用这种方法调查了公众对政府腐败态度的变化,发现对腐败的态度不同往往与腐败的性质有关。例如对某一组织的腐败程度作出判断,那就可以通过调查,了解谁参与了腐败、腐败的基础是什么等问题,有区别地定义腐败与人们对腐败的态度,因为,腐败在很多情况下是由特定情景决定的。正如J.G.彼得斯和W.H.韦尔奇所说,“对某个公民、学者或公共官员可能是腐败的东西,对另一个人来说也许仅仅是政治,或对第三人来说是自由裁量权”。他们的研究还发现,年龄、社会经济地位、居住地(城市或农村、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政治意识形态、性别和政治经历等,都会影响公众对政府腐败行为的态度。D.C.曼泽尔还用该方法发现,军事官员与国会成员对战争合法性等问题的态度存在诸多差异。在国际事务中,军事官员比国会议员更赞成那些使战争合法化的政策,而国会议员比军事官员更趋向于采取战争冒险行动。
显然,西方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者已经通过调查方法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弥补了理性推理研究方法的缺陷。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资料收集和资料统计分析的精确性,可以控制背景与态度变量,并且有复制能力,便于知识的积聚。当然,对作为价值观的伦理研究来说,调查方法有四大不足:第一,从调查研究中发现的东西是即时的、简单的印象;第二,这些知识提供的是对公共行政伦理的意见与态度,而不涉及行政行为本身;第三,它们很容易掩盖产生这些意见的深层原因;第四,这些知识无法涵盖由于各种偶然因素产生的细微差别。当然,这些缺陷仍然不能抹杀其独特的作用。
其次是实验方法。伦理学中的实验方法就是向实验对象展示一些小插图,或者把他们置于一种假设的情境中,以获得相关问题的结论。与问卷、访谈与观察方法不同的是,它们必须直接针对实际对象,而实验方法只需要与假设中的对象或情境相联系,实验中的调查、访谈与观察都是假设状态下的行为主体。这种实验有助于研究者了解既定道德原则与现实道德行为之间的差异。很多著名学者通过类似的研究探讨组织行为中的不道德行为,以及组织成员遵循和违背道德规则的规律。丹尼斯·威特的尝试便是很好的例子。他从公共行政、商业管理和工程领域的学术项目中挑选出156个与道德相关的主题,选择的伦理案例涉及不公正、不诚实地使用信息以削弱竞争者的竞争力。这一假设案例的情境是:
某招标单位的一名雇员,从对手单位的前雇员那里获得了竞争者计划的副本,他在研读竞争者的计划后,指导本单位对原计划方案进行修改。结果,修改后的计划方案大大增加了中标的机会。这种情况涉及伦理问题,因为对他人构成了危害,也危害了诚实的规则和公平标准。每个实验对象都需要扮演副总裁的角色,要求他们填写问卷,问卷内容涉及的背景很广泛,包括年龄、性别、教育和个人爱好等信息,同时参加伦理敏感性测试等等。
该研究发现,在伦理敏感性测试中得分越高的人,越有可能拒绝那位雇员的建议。
另外,黛布·W.斯图亚特和诺曼·A.斯普林特霍尔通过使用小插图进行实验研究。他们检验的是科尔伯格个体道德发展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个体道德的发展需要经历不同的阶段。在三个行政决策领域中,两位学者就研究对象提出了作为困境的问题:晋升,及其伴随而来的倾斜性优惠措施与庇护的问题;政府采购,及其面临的利益冲突问题;资料库管理,及其涉及的资料完整性问题。通过这些假设检验实验对象的不同反应,并将这些反应与道德发展阶段联系起来考察。
得出的结论是:“第一,个人道德推理层次的高低,根本上取决于其对假设情境内容的熟悉程度。如果内容是熟悉的,并对问题有充分的讨论与分析,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进入更高层次的道德推理。相反,在没有经过什么讨论的不熟悉的情境中,个人更有可能采用不民主的、倾向于更自私的推理过程。第二,通常的统计学和组织背景因素对公共官员道德推理层次的高低基本上没有影响”。如果斯图亚特和斯普林特霍尔是正确的,那么,一般监察官和伦理官员对伦理准则、惯例与规范的关注,似乎对提升我们的道德推理层次并不能起太大的作用,相反,倒是那些对伦理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法以及对各种伦理选择的可能性进行具体考察,对提升道德推理的层次更有帮助。此外,还有诸多著名的实验都与行政伦理相关,如黑尼等人的斯坦福监狱实验,米尔格兰姆的学习记忆等等,都揭示了组织中个体道德能力与环境的关系。
实验法的优点是可以在模拟的情境中,推导出个体道德心理与道德推理的一般规律,从而为现实情境中的个体道德发展提供参考。在公共行政伦理研究中引入实验方法,的确可以为行政伦理研究开辟一条新径,尤其是对个体道德形成的研究,更有益于获得个体道德推理的相关知识。当然也有其不足之处,即缺乏代表性的问题,因为,实际道德困境的出现很少像假设的情境那样井井有条。事实上,个人在组织中,道德选择往往和具体责任风险联系在一起,具体情况更是变化多端,无法复制。
再次是访谈方法。访谈(面谈)也是一般伦理学和行政伦理学领域研究的重要方法。这种方法既简单,又可以使研究者进行深入而又广阔的研究,尤其是在问卷调查基础上,对于那些无法用简单的“是”或“否”回答的问题,可以获得进一步的解释,使研究者能更全面地了解背景、时间、社会、政治与经济等综合变量。尤其重要的是,访谈有助于明确受访者的真实观念与态度,以及真正的行为原因。结合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访谈获得的答案可以从深层次理解伦理知识及其结论。访谈尤其可以探索公众隐藏于内心的真实态度,使得研究者有能力描绘出公众观点的详尽细节。
西方行政学家与行政伦理学家对这种方法的使用不仅十分普遍,而且已经取得了有启发性的知识结论。例如詹尼弗·霍克希尔德关于人们究竟怎样才能感到公平的问题进行大量访谈。她的结论是,人们对平等的看法实际上充满矛盾,往往与涉及的不同内容相关。她还发现,平等观念与收入水平、年龄、性别或者政治意识形态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而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有联系,只有对自己生活熟悉的问题,人们才能真正获得某种平等观的基础。比如,在社会生活领域(家庭、学校、社区等),人们对平等观的体验十分直接,这可以包括平等对待小孩、平等对待配偶、平等对待社区成员等,当他们直接感受到平等时,就是增加或减少平等的感受,影响其平等观的形成。在经济领域的情况也一样,她的访谈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人们对富人和穷人之间财富分配的不平等,或者说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时出现不公平,公众往往是深恶痛绝的。
又如,劳伦斯·约瑟夫对58位芝加哥城市和商业领导人进行深入的访谈研究,结果发现,对政府腐败的容忍程度取决于腐败行为的性质和涉案人员的责任心。一个普遍的规律是:公共官员受贿或敲诈勒索被认为是最腐败的,而利益冲突或“小规模”的受贿则被视为不怎么腐败。涉及竞选捐款和政治恩惠的案例最不可能被认为是腐败。从毒品交易处获利的警官比快速颁发酒类执照以获利的官员更为腐败。而人们对法官的道德要求比对警官的要求更高。公众对民选官员的道德要求比对任命官员的更高。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道格拉斯·F.摩根和亨利·D.卡斯的访谈研究,他们运用一种被称为“焦点群体”(focus group)的调查技巧,调查内容是与公共行政人员个体伦理密切相关的主题。他们花很长一段时间对辖区内三个市(县)中三个部门的领导者进行多次深入采访。“焦点群体”访谈法与普通访谈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而是以一种对话的方式与受访者进行沟通,就特定内容的问题进行互动式讨论。这种方式也称之为“道德会谈”(moral discourse)。通过这种会谈,研究者得出的结论是:辖区内地方公共管理者的个体道德已经超越了个体道德发展的前两个阶段,发展到科尔伯格所说的第三个阶段。
运用该该研究方法还发现,公共管理者在个体道德发展的“第一阶段”,最初奉行中立的理性行为,以履行职责义务,实现政府的效率。然而,他们在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影响效率与经济的严重障碍,公共管理者便会感到有道德责任“把事情办好”,以便使政府更有效。当这些管理者在会谈中经常使用“中立的能力”、“效率”、“经济”等语言来表明他们对道德责任的理解时,他们事实上已经调解了矛盾、缓和了公众的激情、迟延了急躁的行为,并且修正了构思错误的计划。而在个体道德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为了把事情办好,公共管理者会深陷于更大的冲突之中,例如,一方面有责任发展经济,另一方面需要保护环境,而两种公共价值经常会发生冲突。在相互竞争的利益群体之间,公共官员便成为“利益平衡者”和“一致意见的促进者”。
“作为更大公共利益的独自保卫者,他们一方面用以往的风格来塑造现实,另一面则着眼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