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留守妇女的数量会逐步减少
虽然农村留守妇女因为各方面因素仍将在长期内继续存在,但是这一群体的数量将会逐步减少。
首先,随着中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农民工中相当一部分会转换为城市市民。城市化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尺度,现在加快城市化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各界的共识。城市化的关键就是实现农民城市化,农民工是农民群体中的精英,农民市民化必然以农民工为主,这部分农民工市民化后,留守妇女规模也会随之减少。
其次,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逐步提高,农村对农民的吸引力也会增加,外出打工不再是农民工获取经济发展的唯一选择。随着农民工选择机会的增加,回流的男性劳动力也会增多,因此脱离留守妇女的群体也会增加。
最后,新一代农民工对城市文明有着较高的认同度。由于个人素质与诉求与老一辈农民工有所差别,他们更注重自身的发展,精神满足的需要以及对城市文化较高的认同度,使得他们更愿意在城市找结婚对象,婚后也更倾向于共同在城市发展。
(三)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质量会有所提高
随着和谐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以及社会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注和各项政策的实施,留守妇女的生存状态将会有所改善,生活质量将逐步提高。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农业技术的提高、农业机械化的使用,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负担减轻;随着社会服务文化水平的提高、社区文化的发展,留守妇女的交往增加、闲暇时间增加,闲暇文化得到发展;随着科学知识、个人素质的提高,留守妇女的生活质量也相应提高;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通讯手段的发达,留守妇女与丈夫的见面机会会增加,留守妇女的感情生活质量也必然提高。
三、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几点建议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其中,农村的留守妇女更是新农村建设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留守妇女现在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坚强后盾,留守妇女既是这些地区农业生产劳动的主要从事者,又是该地区农村社区生活的主要参与者。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将会直接影响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分析和解决留守妇女问题,既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一个问题的解决既需要客观方面的帮助,也需要自身主观方面的努力。
本文就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下解决留守妇女问题的建议。
(一)客观方面的重视和努力
首先,要高度关注留守妇女问题。农村留守妇女已经成为农村一个新的特殊群体,不解决好这一群体的各种问题,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并关注农村留守妇女问题,把它放到影响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妥善解决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问题。
其次,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帮助。留守妇女劳动强度大、心理压力大等问题,在短期内很难彻底解决。这就需要各有关部门积极为她们提供帮助,关心她们的生活,帮助她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实际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分割的局面。事实上,横亘在“丈夫进城打工”与“妻子留守农村”之间的一堵高墙,不是别的,正是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制度”。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妇女这类社会问题,城乡分割的体制必须彻底打破,让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实现身份和职业的转变,降低农民工和家属进入城市和在城市居住的经济成本,促进农民工由个体转移方式向家庭转移方式的转变,由季节性转移方式向永久性转移方式转变,也就是创造新的政策环境来促使农民工留守家属数量的减少,让尽可能多的进城农民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
第二,完善劳动法律,给予外出男性农民工探亲权。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压力和婚姻危机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男性农民工没有探亲假、必须长期工作造成的。政府必须完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农民工以人性的关怀,照顾其夫妻生活,这不仅是他们应有的权利,还是以人为本和和谐社会应该引以重视的问题。
各级劳动部门、职业技术学校和用工单位在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时,也应该把劳动技能、文化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家庭教育知识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农民工定期与家人团聚,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造就条件鼓励农民夫妇同出打工,防止长期分离。
第三,强化科技培训,提高留守妇女的致富能力,使其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一是宣传引导。组织专门力量收集致富信息和科技妇女致富典型,并采用科技电教片、妇女致富典型宣传片、文艺宣传等形式,调动留守妇女勤劳致富的热情。二是依托农村妇女学校、党员远程教育中心、妇女活动中心等载体组织留守妇女开展种植、养殖以及果树栽培、缝纫、刺绣等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她们发展特种养殖、反季节蔬菜等一些种、养、加项目,并聘请农业专家讲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家禽养殖、食用菌种植等技术,提高留守妇女科技致富的能力。另外,为了尽快提高留守妇女的整体素质,应集中培训、重点培养一批“留守带头人”,为这些留守妇女领路。带头人可以手把手地教,把实用技术分解到农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然后成熟一个再传授给下一个,这将极大地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致富能力。
第四,构建制度性社会支持网络。由于留守妇女人数众多,与她们有关的诸多困惑与烦恼,不仅是她们个人及家庭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关心和关注农村留守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对稳定农村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构建政府支持网络,要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离不开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参与。因此,政府应该是留守妇女最主要的支持因素。政府对于留守妇女应该主要在立法上给予保障、行为上进行协调、舆论上给予支持。
(二)自身主观方面的努力
首先,留守妇女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妇女往往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既为家庭作出了很大的牺牲,又无法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避免婚姻悲剧的发生,或者说即使婚姻破裂,也不至于吃“闷亏”,留守妇女应该形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的意识。例如,广大留守妇女应及时了解丈夫的打工动向,经常保持联系,对其收入情况尽量知悉,以便万一发生婚变,可申请到财产补偿,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可随时拨打110报警或向村委会、居委会、基层司法机关、公安、妇联等单位申请援助。若遭到致残致伤,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并可向法院起诉,使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其次,积极学习各种劳动技能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
留守妇女可以利用农闲时间参加各种夜校学习班,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参加各种农业技能培训,提高掌握和利用农业技能的本领,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接受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经营管理理论的教育,懂得如何获取市场信息,进行市场预测,掌握市场规律,以增强自己的市场应对能力;此外,还要树立科学精神,提高自己运用科学方法发展生产的能力。
再次,要增强自己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大量的男性劳动力外出打工,留守妇女成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社区生活的主要参与者。留守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和村委会选举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留守妇女应该改变以往认为政治是男人的事的意识,并改变对政治的淡漠态度,增强自己的民主平等意识,积极参与村民政治,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这将有利于留守妇女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推动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步。
最后,留守妇女要扩展自己的活动空间,拓展自己的视野。留守妇女可以通过加强与别人的交流,参加村里的一些娱乐活动或学习活动来丰富自己的农闲生活,并通过电视等媒体及时了解外界信息动态,拓展自己的视野。这样有利于充实自己的生活,形成积极的生活态度;另外,通过了解外界信息,可以增加自己的见识,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最重要的是,这样有利于留守妇女心理的健康发展,防止抑郁、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的形成。
【作者简介】任桂苓 浙江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2008级硕士研究生 浙江 杭州 310028
参考文献
[1]郑真真,解振明.人口流动与农村妇女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丁翠荣.关于农村“留守妇女”生活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26)
[3]朱海忠.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研究述评[J].妇女研究论丛,2008(01)
[4]魏翠妮.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研究[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5)
[5]http://www.gov.cnt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