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桂苓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大规模的外移,在我国农村社会出现了一批特殊的社会群体,即留守妇女群体。她们在农村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能否解决好她们的问题关系到中国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而留守妇女问题又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一个被遗漏且棘手的现实话题。本文对留守妇女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农村留守妇女 面临问题 发展趋势 解决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以及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加之城乡隔离政策的松动,大量的农民从农村流向城市。由于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的限制,以及传统性别分工模式和个人理性选择的影响,使得出外打工的以男性为主,留守在家中的则是大量已婚妇女,这就出现了“留守妇女”群体。所谓留守妇女是指丈夫长期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自己则留居农村的已婚妇女。而在人们普遍关注农民工的种种权益之时,却忽视了数量庞大、默默无闻地在农村留守的这些已婚妇女所面临的种种问题。
一、农村留守妇女所面临的问题
(一)生理方面的问题
首先,劳动强度加大。随着男性劳动力的外出,农村留守妇女不仅要像以前那样承担全部家务和庭院劳动,而且还要承担原来由男性分担的农业生产活动,劳动强度加大,严重损害留守妇女的身体健康。一方面,从农业生产上看,现在农村中每户人口至少有三人,多者可达五六人甚至七八人,而在男子外出务工后,农村只留下“三八”、“六一”和“九九”,即妇女、儿童和老人,所以田地里的农业重活都压在了留守妇女肩上,尤其是农忙季节劳动负担十分沉重。另一方面,从家务劳动上看,从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到洗衣做饭、喂养鸡鸭猪牛等繁琐的家务事也全落在了留守妇女的身上。“忙完地里忙家里”、“眼睛一睁,忙到熄灯”往往成为许多农村留守妇女的真实的生活写照。这种繁重的体力劳动严重损害了留守妇女的身体健康,根据一些专家学者所做的走访调查显示:在农村留守妇女中反映劳动负担重,身体不太好的占80%。
其次,性生活的缺失。丈夫外出打工,长年不在自己身边,以至留守妇女长期独守空房,无法过正常的性生活,而封建传统思想又禁锢着她们性冲动的释放,因而她们的性需求只能长期抑制,得不到相应的满足和正常的发泄。这种人为的压抑会对其生理和心理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有的甚至会发生病变,产生性冷淡,进而影响夫妻今后的生活,为家庭变故埋下祸根。
(二)心理方面的问题
由于丈夫外出务工,长年不在身边,留守妇女在承受巨大的生理压力的同时也承受着心理上的压力。
首先,担心被丈夫遗弃。近年来,“打工婚姻”离婚案呈不断上升趋势,根据调查显示,外出打工男子搞婚外情的现象也呈增加趋势。留守妇女在农村长期与外出打工的丈夫缺乏感情交流和沟通,经常对丈夫的忠诚提心吊胆,担心自己遭到丈夫抛弃。丈夫的忠诚成了留守妇女最大的心理负担。
其次,性侵犯所带来的精神压力。留守妇女长期独守空房,给部分居心不良的男人以可乘之机,因而容易遭受性侵犯。再加上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丈夫不在家,她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处处小心谨慎,不敢和村里的男人多说一句话,怕遭人闲言碎语,也担心丈夫受流言蜚语的影响,怀疑自己的忠贞。
最后,性压抑以及生活方式的单调。丈夫长年在外,正常的性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留守妇女长期处于性压抑状态,再加上农村生活方式单一、枯燥,娱乐设施少,活动空间狭窄,留守妇女缺乏娱乐和交流,生活无聊、寂寞,对她们的心理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有很多留守妇女有抑郁、焦虑、恐惧、怀疑等心理障碍的倾向。
(三)安全感的缺失
丈夫外出打工后,留守妇女的安全环境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首先,作为弱势群体的留守家庭,在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只剩下了老人、儿童和妇女,力量相对薄弱,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会带来农村治安防范力量的减弱,使农村社会治安隐患增加,农村中针对留守家庭财产的小偷小摸现象不断增多。其次,农村治安状况不好,留守妇女在失去丈夫保护的状况下成为农村性侵犯的主要对象。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留守家庭男人不在场,女子反抗力小的机会,对其进行性骚扰或者实施性侵犯,甚至强奸或者轮奸。而受害人则由于被强奸,怕丢面子,怕影响不好,被人说闲话,而且不被家人理解,往往不会去报案,这就导致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更加猖狂。
(四)面临婚姻危机
近几年来自基层的报告显示,农村离婚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外出务工农民,发生于该群体的离婚案件通常占到当地离婚案件的60%~80%。有关研究认为,婚姻质量受婚姻基础、婚姻成本、夫妻异质性和双方互动模式(如谁来承担更多的家务、谁拥有更多的家庭实权等)等因素的影响;夫妻在一起的时间越多或婚姻互动的质量越高,其婚姻的稳定性也越高。农村留守妇女与丈夫长期不在一起,双方缺少互动性,共同语言减少,久而久之夫妻感情容易产生裂痕,导致第三者插足和婚姻破裂现象逐步增多。
(五)子女的教育问题
留守妇女面临的问题还表现在对于子女教育的担忧。在这些留守家庭中,父母角色都由母亲承担,家庭角色的缺位,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巨大影响。由于自身文化水平有限,难以承担教育子女成材的重担,加之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让留守妇女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管教孩子,一旦孩子犯了错,也找不到一个可以商量对策的人。很多留守妇女对于子女的照顾仅仅停留在生活层面。
这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有着非常大的影响,使得很多留守儿童面临良好教育缺失的问题。
二、农村留守妇女的发展趋势
(一)农村留守妇女将长期存在
农村留守妇女的出现是中国二元社会结构、传统性别分工文化以及农民自身素质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农村留守妇女群体的消失也必须依赖于以上各个因素的变化。但制度、文化、农民素质要发生根本性变化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农村留守妇女在可以预见的历史时期内还将继续存在。
首先,从中国的城市化水平来看,农民工群体转化为城市市民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据统计,中国的城市化率为36.2%。如果城市化发展以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来计算,则城市化率达到60%尚需20多年的时间。另外据专家预测,21世纪前20年是我国加速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城市化的目标是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45%~50%;从2021-2050年是我国基本实现城市化的阶段,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60%~65%,也即达到那时城市化的平均水平。也就是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60%~65%需要40-50年的时间,即四五十年后我国城市化达到60%~65%之后,我国依然会存在留守妇女群体。因此说在可以预期的历史时期内农村留守妇女还会长期存在。
其次,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来看,就业弹性系数必然下降,城市吸纳农民工的能力也将会减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资本的有机构成必然提高,资本代替劳动力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马克思认为,在既定的产业范围内,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必然引起资本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造成劳动力剩余。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本有机构成必然提高,从总体上看市场经济需要的劳动力数量就会减少,同时社会上对劳动力的需求更注重学历与技术等智力型资源。农民工由于自身素质低,缺乏技能,因而容易受到失业的冲击。
因此,这就决定了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不能完全融入城市,他们中的一部分只能作为临时工在城市与农村中钟摆式的移动,留守妇女群体因此也会继续存在。
最后,农民工自身的素质也影响他们在城市的发展。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原因,农民工的素质与城市居民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取消户籍制度的制度性障碍后,由于自身素质的原因,农民工中的相当一部分人依然不能在城市社会中稳定发展,他们必然在城市社会与农村社会之间徘徊,农民工的分居家庭也必将维持,因此农村留守妇女群体也将继续存在。